一、企业范围界定
基本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性质是集体所有制的;
2.有主办单位且主办单位是国有企业,并依附于主办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主要目的的。
按上述基本条件,二轻集体、联社集体、区街集体、校办集体、乡镇集体企业,其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非国有企业兴办的集体企业不在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
界定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工商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3.主办国有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厂办大集体企业在册职工名单及有关情况。
5.主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区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审核界定
申请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区属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区政府指定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界定。
二、职工身份认定
认定范围及对象
经企业所在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机构办公室审核界定同意,纳入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的企业中,截至企业改制时仍在册,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录用手续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
认定程序
符合身份认定范围的职工,应当到所属企业或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企业应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名单先期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工身份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根据职工录用手续和相关资料对职工身份进行认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符合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界定条件的主办国有企业或主管部门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申请材料,逾期未报则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资格,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再受理相关审核界定工作。请符合身份认定范围的职工,在10个工作日内到所属企业或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则视为主动放弃认定资格,所属企业或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相关审核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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