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厂办大集体改革进展情况如何?
国务院国资委答: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厂办大集体改革起步较早,2005年在东北地区选择部分城市和央企开展试点,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全面推开全国厂办大集体改革。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门进行了动员部署,并多次调研督导。国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249号),进一步明确中央财政补助和奖励比例,补助、奖励资金可统筹使用;厂办大集体改革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推进改革的责任主体是主办国有企业或主办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操作和成本承担的责任主体是厂办大集体。
全国厂办大集体改革涉及企业2.2万户,分布在30个省(区、市),大集体职工总数364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54万人,退休人员110万人。19个省份出台了实施意见或改革方案,黑龙江、云南、上海基本完成了地方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甘肃、重庆预计今年底可完成,山西、河北、北京人员安置进度在60%以上。66家中央企业具有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44家上报了改革方案,其中37家已获得批复。中国能建、中国一重、东风公司、哈电集团、中化集团、国投、有研集团、矿冶集团、中国农发集团等9家企业已基本完成,中核集团、中国一汽、中国电子、国机集团、中国诚通、中国化工、中国化学工程、中国电建等8家企业职工安置率在70%以上。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6207户,占总户数的27.55%,安置在职职工62万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24.9%。其中:中央企业完成2932户(完成率35.5%),安置在职职工10万人(安置率13.7%)地方完成3275户(完成率23%),安置在职职工52万人(安置率28.8%)。
几年来,厂办大集体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进度比较缓慢,多数重点省市尚未启动实质性改革,有的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当地中央企业也难以推进;有的地方厂办大集体改革已开展,中央企业未能同步跟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确实面临不少困难问题,但黑龙江等地的经验表明,只要下定决心,还是可以推进的,而且越早改革、成本越低。我们一定要协同配合,精准施策,克难求进。
有关地方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有关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尚未出台配套政策的,要抓紧出台;已出台配套政策的,要抓紧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广泛听取意见,抓住厂办大集体职工最关心、最根本的问题,精准施策,针对不同情况,可以优先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在厂办大集体资产和补助资金可能范围内,协商妥善处理经济补偿金及其他拖欠职工债务。今年要加大工作力度,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力争有实质性进展,特别是在辽宁、吉林等重点省份要努力取得新突破。主办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扎实推进。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存在资金缺口的,主办国有企业或其主管部门要积极筹措改革资金,在政策规定的范围给予补助。有关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组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衔接,努力做到与地方国有企业同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地方尚未启动的,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可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先行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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