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社保局、嘉荫县社保局、各社保分局(所):
我市厂办集体改革工作已进入参保缴费阶段,按照市厂改办关于厂办集体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总体安排,要求9月25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参保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录入
1、各地社保部门依据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的厂办集体纳入人员名册(名册应有加盖厂办改公章或人社和国资部门公章的移交手续),把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厂办集体在职库中(按名册中现有的信息录入,对信息不准或缺项的可于后期进行完善),录入后转个体库进行养老个体户收缴,在系统中打印《通知单》,再通过“个体户收缴单处理模块”打印《个人补收通知单》,第二页打出三份(地税、社保、参保人各一份)。
2、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地社保部门接到此通知后,要立即启动录入缴费工作,集中时间和人力,加班加点,周末不休,科学合理安排录入批次和顺序,录入工作和打印发放《个人补收通知单》工作可交替有序进行。可采取按单位录入,当天录入并打印完的某单位的参保人员的《个人补收通知单》,可于次日进行发放。为确保《个人补收通知单》顺利便捷发放,应对录入人员进行编号排序,方便发放。
二、收缴工作
1、收缴年度分段进行,首先收缴1996年—2012年享受抵销政策的年度,参保人员持《个人补收通知单》(加盖社保部门收缴公章)直接到当地工行窗口进行缴费(乌伊岭到农行缴费),不需到地税进行缴费登记。2013年—2016年度的缴费可于10月之后开展,届时各社保部门在开据缴费申报单时,应让本人提供本次参保录入中缺项部分内容,对参保信息进行全面完善。
2、缴费工作原则应先易后难,对未参保的先行录入收缴,对已缴费的和外地转回的稍后处理,出现的特殊情况随时与市局沟通。
3、已参保缴费人员参保时间修改问题后续处理。
4、已按个体参保缴费人员(包括农林四场等)要转入厂办集体在职库内再转到个体库办理业务。
5、已按在职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需查看是否生成过收缴台账,如有应做统计(人数和名细以及社保编号),上报市局县(市)管理科,另行处理。
三、已缴费人员退费问题
1、对于已按个体标准全额缴费(指1996年—2012年)的纳入人员,按折算抵销额度进行退费,退费资金不从社保基金支付,由市国资部门通过其他渠道进行退费。
2、对1996年以后到2012年之间已缴费但存在欠费的,退费问题待研究后再予处理。
3、超龄人员退费问题需请示省厂改办后再行处理。
四、折算抵偿审批
缴费工作全部结束后,各地社保部门通过“厂办集体抵销查询模块”,打印《厂办大集体申报基本养老保险费折算抵销资金市审批表》(一式九份)和《厂办大集体申报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折算抵销市审批名册》(一式七份),由县(区)、市厂改办盖章,再报省厂改办和省政府审批。
各林业局建的是一个库,打印时按一个单位打印上报。伊春区、嘉荫、铁力市、西林区对所属单位单建库的,要按单位分别打印,分别上报。
五、领取补偿金
按市国资部门要求,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持缴费票据到市国资部门确定的银行领取补偿金,已参保人员票据丢失的,可凭社保部门出据的缴费凭证领取。
六、宣传和保卫工作
1、各地社保部门根据此通知内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避免参保人员理解有误,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2、各地社保部门应采取有效办法,合理安排缴费人员排序工作,便于发放《个人补收通知单》,必要时应争取公安部门支持,现场维持秩序,避免拥挤,确保安全。
七、相关统计工作
各地社保部门要对2015年5月1日前已退休人员的人数分年度统计,于录入工作结束后上报市局县(市)管理科。
伊春市社保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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