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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木解读:东北振兴再出发的大连“角色”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日  来源:中国集体企业改革与管理研究网

 

  ——市发改委主任刘维木解读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

  大连重工研制的世界最长全冲程曲轴。曲运胜 摄

  8月1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简称《政策举措》),开启了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航程,大连全面振兴发展迎来新的重大历史机遇。《政策举措》从激发市场活力、深化国企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扩大开放合作、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11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35条重大政策措施。其中,多项政策措施与大连关系紧密,正是大连当前要牢牢把握住的“机遇点”。连接这些“机遇点”,也一定程度上勾勒出东北振兴再出发中的大连角色。

  昨日,记者专访市发改委主任刘维木,结合我市实际,对《政策举措》中与我市关系较密切的政策内容进行了逐条解读。

  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简化对外投资企业购汇流程

  ●争取列入国家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

  ●加快推进设立民营银行

  ●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我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

  关于激发市场活力,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针对东北各省区反映的当前行政审批权下放不同步的问题,《政策举措》提出,“对已下放地方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同级审批’原则,依法将用地预审等相关前置审批事项下放地方负责”。据此,我市对下放地方审批项目所涉及的规划、用地、用海、环评、能评等相关前置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同级审批”原则,抓紧做好与上级部门和下级部门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我市承接审批的具体实施办法。

  《政策举措》中也明确“将列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大连长兴岛石化产业基地等相关项目核准及用地预审等前置审批委托省级政府负责。鼓励辽宁省开展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我市要与国家和省对接确认审批事宜,创造条件推进长兴岛石化基地有关项目早日开工。结合制定《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对除国家明确由省级政府核准、备案的事项保留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外,尽最大可能下放核准权限,缩小核准范围。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前置审批要件,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审批核准后、开工前完成。同时,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程序的条件下实行并联审批。

  《政策举措》还提出“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的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拓展至东北地区重点装备制造企业”,这项政策主要是简化对外投资企业购汇流程。今年1月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正式开始实行,对于辖区内企业海外并购的项目,改变原有“先行办理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审批,再办理外汇管理审批”的方式,直接由企业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的审批在后续4个月内补齐即可。该政策在中关村试点期间效果明显,有效解决了企业在境外发起并购后按时支付并购款项的时效性问题,对企业锁定境外并购交易,合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和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将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举措》提出,“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国家初步考虑,在东北四省区各挑选一个城市或一个区域,开展各具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我市要组织研究,提出试点方案,争取列入国家试点。

  《政策举措》提出“在东北地区试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目前,我市的福佳集团和良运集团联合4家法人企业、12个自然人在连发起设立中佳民营银行。我市要借此政策,加快推进设立“中佳”民营银行工作。

  《政策举措》还提出“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抓紧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国家级重大投资示范项目,同时,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地方重大项目”。今年上半年,国家在交通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领域推出首批80个示范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涉及我市港口和石化产业领域有3个项目,我们要加快实施。要加快推进列入全省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综合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石化产业基地等领域的15个示范项目。

  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

  ●积极开展协同创新改革试验

  ●组建若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积极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申报工作

  ●推动大型企业等向社会和中小企业提供研发和检验检测服务

  关于提升创新支撑能力,一是率先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政策举措》针对东北地区科技教育人才基础雄厚,但科技与经济发展结合还不紧密的问题,提出“在东北地区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打通产学研用之间的有效通道”,我市要积极开展协同创新改革试验,理顺、提升和新增一批科技孵化器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打通产学研用之间的有效通道。

  《政策举措》还提出,“整合创新资源组建若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设立引导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集中实施一批重大创新工程”。这项政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扩散的障碍,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重要批示的具体举措。我市要围绕具有发展优势和潜力的高端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链,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利益为纽带,整合全市创新资源和投入,组建若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争取国家引导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专项资金支持,力争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

  《政策举措》提出,“在东北地区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国家发改委正会同工信部等,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我市要紧密跟踪国家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申报办法和要求,收集拟申报项目,做好前期工作。

  二是完善区域创新政策。为支持东北地区自主创新平台建设,《政策举措》提出“研究在东北地区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国家批准的支持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先行先试区域,目前国家仅批准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和深圳四家,我市正积极开展申报工作。《政策举措》还提出,“研究将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试点政策向东北地区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激励、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等改革对激发科研人员和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对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政策一定程度上的突破。

  三是加强创新基础条件建设。《政策举措》提出“推动大型企业向社会和中小企业开放研发和检验检测设备,研究给予相应优惠政策”。我市要择优选择一批技术能力强、并取得相应资格认证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社会和中小企业提供研发和检验检测服务。

  《政策举措》提出“支持中科院在东北地区加强‘院地合作’,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继续组织开展东北老工业基地院士专家科技咨询活动”。我市要继续深化、加强与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与中科院进行协商,争取在大连围绕高端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发展需要,合作建立技术创新平台。

  全方位

  扩大开放合作——

  ●加快推进金普新区建设

  ●推进设立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前期工作

  ●积极申请设立长兴岛综合保税区

  一是面向东北亚及发达国家开放。《政策举措》提出,“启动中俄远东开发合作机制,推动在能源、矿产资源、制造业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按照国务院批复方案加快筹备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这项工作国家发改委正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我们要紧密跟踪基金设立进展,做好中俄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

  《政策举措》提出,“发挥地缘和人文优势,务实推进对韩、蒙、日、朝合作,支持大连设立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我们要依据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二是加强东北地区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国务院已批复设立大连金普新区,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新区总体方案,《政策举措》明确提出“支持大连金普新区建设成为我国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根据需要将省、市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至新区”,我市已制定了具体推进工作方案,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工作力度。

  《政策举措》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综合保税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我市要积极申请设立长兴岛综合保税区。

  三是创新对外开放政策。《政策举措》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东北地区大宗商品进出口的先行先试政策,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我市要重点争取国家参照上海、天津等地做法,给予大连启运港退税、从事国际物流企业的税收优惠、航运金融试点、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单机单船融资租赁等政策。

  进一步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

  ●重点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

  ●研究组建跨省的区域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继续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推进地方国企改革。过去10年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有了实质性进展,但目前国有企业比重仍然偏高。《政策举措》提出,给出一些政策空间,支持先行先试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比如提出“拿出本级国有企业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层、技术骨干、员工出资参与本企业改制”,其目的是以落实这些政策为契机,用市场化手段,适当降低国有股比重,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激励员工积极性。我市要重点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功能特点,确定合适的国有股比例,对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要大幅度降低或全部退出国有股的比例。

  二是推进中央国有企业改革。中央企业在东北地区集中分布、比重较高,为支持中央企业改革,《政策举措》提出“结合东北地区国有资本总量和分布情况,组建跨省的区域性(或省级)央企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条件成熟时,通过股权多元化等方式整合中央企业在东北地区的资源”。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方案》,将支持具备条件的央企组建或改组成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我市要根据央企国有资本总量和分布情况,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研究在我市组建跨省的区域性或省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

  《政策举措》提出,“研究中央企业和地方协同发展政策,支持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建产业园区”,我市要与有关中央企业沟通,研究落实有关政策,延长央企产业链,扩大地方配套率,使我市切实分享到央企的外溢效应。

  三是继续解决好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政策举措》提出,“加大支持力度,力争用2年至3年时间,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我市要结合实际,积极同国家有关部委衔接,进一步研究政策加以落实。

 

  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

  ●抓紧落实恒力炼化一体化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积极争取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

  ●积极争取设立军民融合发展产业示范园区

  ●积极争取提高大连在互联网直联点等级

  ●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功能层次和水平

  一是推进传统产业升级。东北地区在装备制造领域优势明显,《政策举措》明确提出“科学布局一批产业关联度高的重大产业项目,地方和企业要做好恒力炼化一体化、中石油长兴岛炼化一期项目前期工作并力争尽早开工”等。我市正在积极落实这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尽快支持项目开工建设。

  二是加快培育新兴产业。东北地区具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和潜力,也迫切需要发展新兴产业提高经济抗风险能力,《政策举措》有针对性地提出若干重大政策,明确提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对东北地区具有发展条件和比较优势的领域,国家优先布局安排”。要积极争取国家在我市布局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加大对我市的智能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集成电路装备、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石墨新材料、光电子、卫星及应用、生物医药、通用航空等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

  东北地区国防科工产业优势突出,《政策举措》提出,“推动在大连、沈阳、哈尔滨等地设立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园区”,我市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在我市设立造船、北斗卫星、飞机装备生产、通信网络安全等军民融合发展产业示范园区,推动发展军民两用高技术产业。

  《政策举措》还提出“在东北地区设立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我市要研究提出方案并与国家做好对接。

  三是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是东北地区新时期发展的重要任务,目前信息产业从东南沿海向内陆转移的趋势也在加快,根据东北地区的实际,《政策举措》提出,“支持东北地区开展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试点,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云计算、物联网等产业”。我市要充分发挥优势,借此机会积极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提高大连在互联网直联点的等级。

  四是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业是东北产业发展的短板,习近平总书记去年赴辽宁视察时明确要求,要“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大发展”,对此《政策举措》提出“加快东北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与工业企业实行相同价格,在用地方面给予重点支持”。7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才服务和品牌培育等11个重点领域,我市正积极推进落实,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功能层次和水平,下一步还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并配套地方支持政策。

  《政策举措》提出“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14亿元,支持东北地区新建64亿斤粮食标准化仓储设施和一批散粮物流设施;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维修改造200亿斤仓容危仓老库”。大连是东北地区粮食物流的重要节点城市,承担国家“北粮南运”战略任务。要进一步整合粮食物流资源、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市粮食标准化仓储设施和散粮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危仓老库进行专项维修改造。

  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瓦房店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程争取国家支持

  ●加快开展城市管网设施改造项目前期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东北的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比较集中,且发展面临许多困难。《政策举措》就此提出“从2014年起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规模,每年安排20亿元专门用于东北地区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今年年内集中力量支持问题突出、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10个城区老工业区和10个独立工矿区实施搬迁改造工程,明后两年力争全面展开”,还提出了支持城区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的配套土地、金融等政策,包括“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通过开发性金融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的措施,支持发行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企业债券”。我市的瓦房店城区老工业区已被列入国家发改委今年实施的10个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程,我们将会同瓦房店市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市已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结合规划实施,积极争取国家土地政策支持。

  二是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东北很多城市的市政公共设施严重老化,水、气、暖等管网超期服役,腐蚀严重。为此,《政策举措》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东北地区城市供热、供水等管网设施改造。结合既有建筑节能、供热管网改造以及热电联产机组建设,组织实施东北地区‘暖房子’工程”。我市已全面开展城市供热、供水等管网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等工作,下一步要更多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申报2015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加快推进海陆空交通及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关于生态问题。《政策举措》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相关工作要求,我市积极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制定《大连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指导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大连市第一批市级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二是关于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能源和重大水利工程是东北振兴的重要支撑,《政策举措》对加快东北地区重大基础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涉及我市的项目包括:加快京沈高铁及其联络线,以及沈丹、丹大等快速铁路建设。加快推进渤海跨海通道工程前期工作。推进大连新机场、长海机场扩建等前期工作。重点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开工建设辽宁红沿河核电二期项目。在东北地区加快审批建设一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我市相关部门正围绕上述项目,积极与国家部委对接,并争取国家支持,加快推进我市相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重大财政、投资、金融政策——

  ●具备条件的省市可纳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范围

  ●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金融机构

  ●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比照西部地区补助标准执行

  考虑到东北地区的历史贡献和面临的问题,《政策举措》在财政、金融、投资三方面提出以下支持政策。

  一是财政政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将东北地区具备条件的省市纳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范围”。

  二是金融政策,“加大对东北地区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探索支持东北振兴的有效模式。优先支持东北地区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统筹研究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扶持东北地区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三是投资政策,“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比照西部地区补助标准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门安排资金支持东北地区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东北各地也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我市有关部门正积极与国家相关部门对接,具体落实上述三方面的政策。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棚户区改造贷款执行西部地区标准

  ●争取国家对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给予更多投入支持

  一是加快棚户区改造。《政策举措》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包括“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东北地区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开发银行今年安排信贷规模600亿元左右,确保东北地区列入改造计划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开发银行项目资本金过桥贷款(软贷款回收再贷)对东北地区支持标准按西部地区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扩大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债贷组合’债券发行规模”。

  二是社会保障问题。《政策举措》提出“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继续向东北地区倾斜,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市将进一步争取国家对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给予更多投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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