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方案和报送厂办大集体改革预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森工办发〔2011〕18号)、《关于全力推进林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森工办发〔2012〕107号)文件要求,结合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实际情况,为积极稳妥解决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问题,妥善安置集体企业职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企业基本情况
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企业成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是按照国家和森工集团(林管局)的要求,为改变林区单一的木材生产经营模式,增加多种经济成分,安置林业职工子女就业而成立的,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及二级单位围绕木材生产主业分别创办了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木材加工、修理维护、建筑施工、家庭服务、种殖养殖等各类厂办大集体企业。
(一)主营业务
木材加工、劳保用品、建材化工、种殖养殖、机修维护、建筑施工、家庭服务、商业销售、印刷劳务等。
(二)历史沿革
根河林区是“先有企业、后有政府”,大部分职工都是从其它地区来到林区安家落户,根河林业局肩负着开发根河林区、建设根河林区的经济和社会双重责任。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林区社会经济形势单一,只有根河林业局成立的农副处招收一些职工家属从事种殖、养殖等经营活动。随着大批林区职工子女成人,林区职工家属及子女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林区面临极大的就业缺口。为搞活林区多种经营和解决林区职工子女就业,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在原农副处基础上组建了劳动服务公司,并在各林场、贮木场、森铁处、工程处等二级单位设立了隶属劳动服务公司的直属厂(场)队,林区回城知识青年和林业职工子女初高中毕业后由上述部门负责安排其在所属集体企业或直属厂(场)队就业或以劳务的形式在全民岗位混岗就业,从事后勤保障、种殖、养殖、商业、木制品加工等经营项目,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被安排在林区生产第一线和全民正式职工一样从事林区最艰苦的木材采、集、装、运、归和森林抚育等工作。集体企业职工为林区的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上世纪九十年代受林区“两危”和天保工程实施的影响,林区整体经济形势下滑,木材产量大幅度调减,依附于主办企业的集体企业也受此影响,基本处于停产状态,资不抵债,纷纷倒闭、解体,大部分集体职工自谋职业。至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由根河林业局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经济企业有根河林业局劳动服务公司和根河林业局贮木场木制品厂2家(共37户),企业已经关闭,其中:劳动服务公司所属集体经济场、队、站36家。劳动服务公司于2000年末解体,变为劳动服务公司留守处,由于债权债务关系法人营业执照保留至今。解体后劳动服务公司把原办公室移交给林业局基层单位开拉气林场做为转运站。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发生火灾,将劳动服务公司档案库烧毁,库里存放历年以来的财务帐、财务报表、财务凭证、工资单等均被烧毁;根河林业局贮木场木制品厂于2011年11月停产关闭并注销营业执照。
(三)集体企业现状
由于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企业基本处于停产状态,经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与所在地工商部门清查,共有37家集体性质企业,并由中介机构审查认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1、资产状况
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大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前资产账面数:2326万元,负债2203万元,净资产123万元。
清查值资产总额为38万元,负债总额为2203万元,净资产总额为-2165万元。
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经呼伦贝尔普玉联合会计事务所评估后资产评估值9万元,负债评估值2203万元,净资产评估值-2194万元。
2、人员情况
经森工集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处审核确认,列入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的集体企业职工合计6898人。
二、 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厂办大集体改革,彻底解决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做好集体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确保集体企业资产不流失。集体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力争到2013年年底基本完成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依法规范操作,做好企业性质界定、资产评估和集体职工身份确认等各项工作,严格履行公开公示、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执行统一的政策标准,通过各种媒体对各项政策进行公告,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2、坚持整体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
以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所属企业为整体制定总体改革方案,根据各集体企业实际情况,采取清算关闭方式,统一组织实施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
3、坚持集体企业资产不流失、妥善安置职工的原则。
对集体企业全面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工作,做好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和承继,保障企业资产不流失。同时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妥善安置好大集体职工。
4、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用足、用好大集体改革各项政策,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改革成本的分担,确保大集体改革稳步推进,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改革范围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厂办大集体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一)企业范围
1、由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及二级单位主办,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和集体企业下设的分支机构单位。
(二)人员范围
1、2012年12月31日在册经地方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收录用的集体所有制职工;
2、1992年12月31日前计划经济时期在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所属厂办大集体企业安置就业的林业职工子弟子女。
四、改革方式
根据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职工多数下岗放假自谋职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清算关闭。
五、改革成本及资金来源
(一)改革成本测算
按照列入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的集体职工人数,进行测算,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改革总成本为169709808.81元。
(二)资金来源
经资产评估机构对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企业净资产为负数,无法用于支付厂办大集体改革成本。而根河森工公司随着二期天保工程的实施,木材产量已降至年产10.91万立方米,根河森工公司职工多,随着职工工资的逐年增长,加之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和转型产业发展的投入,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也无力再承担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成本。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恳请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大集体改革成本。
六、资产处置
(一)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1、对改革集体企业所涉及的资产进行全面系统的清产核资,编制改革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
2、自治区国资委同意由森工集团委托呼伦贝尔普玉联合会计事务所承担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业务。
(二)实物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理
各厂办大集体企业所拥有的各项资产、负债由其主办企业负责管理,实物资产变现、债权清偿所得用于偿还其所欠债务。
七、履行职工民主程序
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厂务公开公示、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厂务公开公示要利用报纸、电视台、林业局网站、厂务公示栏等形式向集体企业职工公开,接受集体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内容包括厂办大集体改革过程中进行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债务处理、职工身份确认等各项结果。
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严格履行职代会民主程序。
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根据《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厂办大集体总体改革方案》、《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厂办大集体人员安置方案》,分别制定了《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和《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人员安置方案》,经2013年6月4日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第十二届职工代表团组长(扩大)会议讨论、审议,并表决通过。
八、组织领导及实施步骤
(一)成立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体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厂办大改革领导小组由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党政副职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组成。按部门职能分工,成立四个专项工作组。
1、综合组
组 长:于海俊
副组长:陈金平
成 员:经营管理科人员
职 责:负责厂办大集体改革综合协调工作。清查集体企业基本情况和现状(企业户数、工商注册情况等),组织审批各单位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制定根森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并报森工集团(林管局)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财政政策和资金管理小组
组 长:刘占威
副组长:郑亚军 周维彤
成 员:财务科、审计科人员
职 责:负责厂办大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向上级协调争取有关厂办大集体改革成本和资金管理工作。
3、人员安置小组
组 长:崔景彬
副组长:曲文勇 张永强
成 员:人力资源科人员
职 责:负责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解答和厂办大集体人员清查和复审等工作,制定根森公司(林业局)厂内大集体改革人员安置预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维稳、监察、风险防范组
组 长:倪昱洲 张文军 王连成
副组长:陈洪祥 杨文天 石春惠
成 员:信访办、监察科、法律顾问室人员
职 责:负责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信访稳定、审核监督和风险防范工作。
以上四个工作小组共同做好全局厂办大集团改革的指导、督办和服务工作。改革任务较重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建立与根森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专项小组的联络机制,形成林业局和单位部门两级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二)工作进度安排
1、摸底调查、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1日─1月15日。各单位、部门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厂办大集体的资产、人员、债务、生产经营和职工参保、厂办大集体改革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将掌握的基本情况报根森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团改革工作小组。根森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小组组织对重点单位的情况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局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实施意见,报根森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同时为确保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如期完成,建立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全局动员会议,及时沟通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政策,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身份认定工作阶段:2012年1月15日至2012年6月15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人员安置范围开展职工身份认定和实名登记工作,
3、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23至2012年6月20起草制定《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和《根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厂办大集体人员安置方案》。
4、资产评估阶段:2012年6月20完成资产评估。
5、方案批复阶段:2013年6月。将根森公司(林业局)制定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方案和人员安置方案,上报森工集团(林管局)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6、改革操作阶段:至2013年底。做好资产处置和劳动关系处理。妥善处理好厂办大集体改革中的劳动关系,积极做好相关稳定工作,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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