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集体企业职工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建议和意见
尊敬的市经济信息委领导:
目前,全国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核心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借此对所属在渝成员单位就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建议和意见,职工的共同呼声向你们反映。
马上进入2013年年末,距离国务院18号文下发近3年的时间了,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不甚明朗,厂办大集体企业和职工在苦苦盼望政策的同时,无不对政策内容能否切实有效解决问题十分期盼。
我们认为,厂办大集体改革是一项兼具政策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的系统工程,如果对我市厂办大集体的实际情况没有充分了解,而参照性地制定文件并实施,那么,我市的厂办大集体改革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留下改革后遗症。由此,我们将今年以来厂办大集体经营情况和职工的诉求再次向你们汇报,希望你们重视并采纳。
一、大集体企业当前状况
由于市场因素、主机厂经营状况、大集体自身局限等多方因素的影响,重庆市厂办大集体企业发展参差不齐。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在主机厂的采购平台内,与社会企业、民营企业等同质同价、同等竞争,没有照顾可言,而厂办大集体所承担的历史包袱、社会责任是这些企业所没有的。在这样的条件下,大集体所面临的市场更加艰难,稳定形势每况愈下,除少数通过改制等发展较好,少部分基本维持正常经营外,其余大多数单位经营艰难,有的甚至走到无法生存的境地,职工情绪极端不稳。目前,有的大集体企业因生存问题、医疗问题、退休问题等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群访,稳定形势十分严峻。
二、各集体企业所做的工作
为维护一方平安,确保社会稳定,厂办大集体在主办厂的领导下,全力做好职工工作。一是在2011年4月国务院下发[2011]18号文件后,加强对职工进行政策宣传和学习,以及安抚工作,要求职工相信党、相信政府会妥善考虑和解决厂办大集体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在重庆市厂办大集体政策出台前,站在维护重庆市、本地区稳定大局的高度,各大集体企业以求生存、保稳定为自身第一要务,千方百计组织抓好当期生产经营,努力保证职工的基本生存,从而艰难地力求保一方稳定。
三、厂办大集体职工的建议和意见
重庆的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虽然迟迟没有出台,但据有关方面透露,重庆市将要出台的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尤其对职工安置这一块,与国办发18号文件并没有多大变化,比较原则,没能较好地结合地方实际。另据传闻,可能延用东北哈尔滨的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众所周知,哈尔滨厂办大集体与重庆市厂办大集体的情况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哈尔滨的厂办大集体在实施改革之前几乎都处于停产或瘫痪状态;而重庆市的厂办大集体,虽然艰难,但90%以上维持着较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有些甚至还有发展壮大的空间。如果简单地以哈尔滨改革模式来进行重庆市的厂办大集体改革,必将严重影响改革进程,引起大集体职工的不安与稳定问题。在此,我们所属在渝大集体企业再次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如下:
(一)希望在出台重庆市的厂办大集体改革细则中,采纳实施“30、5年”政策
如前所述,重庆厂办大集体尽管多数经营非常困难,但仍然维持着正常的生产,为维护地区和社会的稳定作出了贡献。这与东北厂办大集体基本都处于停产工瘫痪状态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我们呼吁,重庆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在人员安置等方面应该结合重庆实际,把国企和主办厂职工享受的“30、5年”政策同样用于厂办大集体职工(职工现在普遍强烈反映,既然大集体的资产有一半以上是国有的,那么我们的身份中也应当有一半以上属国有血统,我们也应当参照国企改革政策解决问题,才是合符逻辑、合符情理的)。因为这事关广大厂办大集体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他们辛苦工作一辈子后的最基本的保障。据不完全统计,这部分人员占各大集体的70%以上,能否得到妥善安置,将事关改革成败,事关重庆厂办大集体改革能否顺利推进,事关社会的稳定。
(二)希望尽快出台政策并能考虑切实解决有关问题
1.职工急盼重庆市政府尽早出台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政策
自国办发[2011]18号文件发布至今,已经快3年了,国内很多省市已经行动起来,相继出台地方贯彻实施方案。因此,我市厂办大集体职工对市政府何时出台贯彻大集体改革意见翘首以盼,望眼欲穿。很多厂办大集体由于经营困难连职工医疗保险都没参加,特别是退体职工,年龄偏大,有病只好拖着,根本无法做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另外,大集体在职职工平均年龄已接近50岁,职工对未来的生活是否安定充满忧心,思想很不稳定。
2.出台改革政策宜细不宜粗
重庆市拟定出台的改革实施意见或方案,对企业或关闭、或兼并收购、或破产重组等,对资产、资金、改革、职工安置要求等,要有明确具体可供操作的条款,总之宜细不宜粗,才能使大集体改革有条不紊、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3.职工安置问题是核心
这次改革如何安置好职工是核心中的核心。重庆市政府在制订出台实施方案或细则时,对以下问题要结合重庆市的具体情况,本着求实、客观、公正,便于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尽量减少不稳定、不留后患的原则考量:
一是“30、5年”进社保问题。这是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最为关注和希望解决的问题。如果“30、5年”人员不进社保,按国办发18号文件支付“内退生活费”,那么,除改革很可能无法推进外,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不限于以下问题:
1.“内退生活费”支付标准问题(标准高了支付方不答应,标准低了职工不答应);
2.每年物价上涨应随退休职工上调“生活费”标准问题;
3.社保缴费比例问题;
4.由谁来管理“30、5年”这部份人员问题(包括“生活费”支付,是主办企业管理和发放“内退”生活费,还是由承续企业负责?在退休前遇各种问题找谁?退休档案交谁保管?)等等。
5.住房公积金继续缴纳享有问题;
二是不属于“30、5年”人员的出路问题、安置问题。
三是对这次改革以前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而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怎么处理(因自己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和违纪违法的不属此范围)。
四是退休职工非统筹部分资金以前由企业支付,这次应当彻底解决。
五是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尝金支付标准问题(应当争取享受国企破产政策的标准,否则,职工思想工作不好做)。
六是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需支付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支付问题。
七是大集体成立时,原主办厂转到大集体的“五.七”工厂职工,因年龄超龄没进入招工编制,故没纳入社保,现“退养金”是由大集体支付问题。
八是企业欠缴的社保金怎么处置问题等。
尊敬的领导:厂办大集体改革是一项较复杂而紧迫的工作,它既关系到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前途,职工的切身利益,更事关重庆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当前,从中央到地方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好坏更是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具体要求的体现。在此,我们大集体全体职工所属单位恳请你们能体恤民情,关注民生,听取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建议和职工的诉求,结合重庆实际,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出符合重庆厂办大集体情况的改革政策,确保这一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在您的关心、指导下能顺利有效地推进,我们谨代表广大大集体职工表示深深感谢!
重庆市集体企业全体职工
2013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