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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部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途径的探索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0日  来源:中国集体企业改革与管理研究网
 

摘要: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尚在东北地区七个城市试点,中部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厂办大集体也亟待改革。文章认真分析了厂办大集体的改革现状,并结合中条山集团厂办大集体改革实践,提出了企业集团层面资源整合这一改革新途径。

关键词:中部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途径

厂办大集体企业,是20世纪70-80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经国有大中型企业批准并以投资、划拨实物(土地)、借贷等方式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或以其他形式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厂办大集体)。这些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有行政隶属关系,主要依附于主办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劳动用工受主办国有企业控制,领导班子由主办国有企业委派。厂办大集体曾经为发展经济和安置社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些企业规模小、冗员多、产权不清、机制不活、管理不善、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停产和职工失业,已经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厂办大集体改革现状

(一)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但对厂办大集体企业,几乎没有与之相关的政策,成为被改革遗忘的角落。长期以来,保护厂办集体企业及其职工的现有法律法规只有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该条例具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烙印,随着改革的深入,已经成为集体经济改革的桎梏和制度障碍。

2005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下称“指导意见”),对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改革方式、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障政策等作了明确的阐述,可以说是解决厂办集体企业问题的纲领性文件,为厂办集体企业改革指明了基本的方向。

中部六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中部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厂办大集体同样面临市场萎缩、经营严重困难的局面,集体职工收入无法保障,客观上对国企改革成果和稳定大局构成了潜在威胁,这些厂办集体企业也亟待改革。但《指导意见》至今仅限于东北地区试点,对中部地区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可参照执行,尚无明确的政策依据。

(二)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主要途径

集体企业改革确实很难,难度甚至超过了国有企业改革,因为长期不被关注,也没有政策支持,遗留下来很多问题。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能通过改革来解决,再难也要改,因为这涉及到广大集体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近年来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情况,厂办大集体改革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产权出售:中小型厂办大集体实行整体出售,不能采用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售。

重组改制: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厂办大集体可重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分立改制:资产负债率较高、部分资产质量较好、产品有市场的大中型厂办大集体,整体出让有困难的,可通过与主要债权人协商,将资产进行分立。分立出来的资产通过各种形式改制组建新的企业,原母体企业依法破产清算。

引资改造:资产规模较大、当前生产经营状况较好的大中型厂办大集体,除可通过产权出售、转让外,可面向域外资本和民营资本进行公司改造。

债权转股:小型厂办大集体改制,鼓励员工持股,本企业职工以现金或应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债权等转为股权,量化折股,并可按比例持股,使企业成为全员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依法破产: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可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

二、对中部地区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中条山集团是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主营铜采矿、选矿、冶炼和加工,已有50余年的发展历史。由于历史原因,中条山集团现有五家集体所有制法人企业,集体企业各类人员共851人,经营范围涉及外购矿石、选矿、冶炼、机电修配、劳保加工、铜产品销售等,集团下属厂矿是其主要市场。近年来,随着公开招标、比价采购等政策的实施,厂办集体企业逐渐失去了生存的“命脉”,种种弊端和深层次矛盾日益显露,最为明显的就是机制不活,冗员过多,负担沉重,设备陈旧落后,缺乏市场竞争力,多数集体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为妥善解决好厂办大集体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实现集体企业资产、资产的有效配置,中条山集团在参考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从2008年3月开始,历时一年多时间,对厂办集体企业进行了资源整合,实现了厂办大集体改革途径的有益探索。

(一)厂办集体企业资源整合的原则和要求

第一,厂办集体企业由中条山集团统一接收,归类管理,并视集体企业具体情况采取撤销和暂时保留相结合的方式操作。

第二,集体企业的集体职工、全民混岗职工由中条山集团统一接收,妥善安置;集体企业的临时工原则上辞退。

第三,委托中介机构对厂办集体企业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处置依据。

第四,集体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业务划归中条山集团社保中心统一管理。养老、医疗保险原参保渠道不变,工伤、失业保险由社保中心组织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内部统筹由社保中心测算,下达指标后征缴。

(二)厂办集体企业资源整合方案实施情况

中条山集团厂办集体企业资源整合工作从调查摸底、核实评估、制定方案到组织实施,现集体企业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人员安置、社保关系接转等项工作已基本完成,整个改革过程实现了平稳、有序。

1、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

中条山集团所属5家厂办集体企业评估总资产4474万元,净资产1088.8万元。对集体企业的实物资产移交以主管单位优先为原则,房屋建筑物以主管单位或管理区域原则移交,各集体企业向中条山集团移交的实物资产评估净值合计1180.48万元。

对集体企业债权债务,在核查清楚后,区别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对集团内部的应收款项,由中条山集团协助清理;对于所有外部债权,均按法定程序寄送了催收通知,并将清收重点放在账龄在3年以内的债权,具体清收事宜由集团财务、法律部门组织实施。

2、集体在职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

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原集体企业的在职职工262人已全部由中条山集团接收,集体职工人事档案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条例和人事档案管理进行了审查移交,并对人事档案移交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完善。

按照“人随业务走”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原则,目前已安置上岗244人,劳务市场过度性安置18人,上岗率达93.13%。另外,集体企业集体职工和全民企业的混岗集体职工157人分别与集团下属的厂矿单位签订了三年期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集体职工社会保障关系顺利接转

按照平稳过渡、尊重事实、结合政策的移交原则,经过详实的逐份审核基本信息,共移交集体退休人员254人。

集体职工社保关系纳入正常管理。集体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自2009年1月1日起参保,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自2009年7月1日起参保,并上缴了养老、医疗保险的上半年费用。

4、相关法律程序稳步推进

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处置一个”的原则,五家集体企业中,其中一家已完成股东变更手续,改制为中条山集团子公司-自强铜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另有两家在资产、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已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

三、结束语

中部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尚处于摸索阶段,中条山集团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从国企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以企业集团内部资源整合的方式对厂办大集体改革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本文旨在抛砖引玉,以期对中部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厂办大集体改革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纪茂利,李光华.厂办大集体改革难点及对策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07(11).

2、周斌.集体企业改革之路在何方[N].法制日报,2007-08-07.

(作者单位: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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