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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股份合作制建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0日  来源:中国集体企业改革与管理研究网
 

摘要:农村股份合作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可以采用企业型、社区型、土地型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等形式进行建设;股份合作制建设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程序;在建设的过程中要根据地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展开工作,要逐步取消集体股,破除区域封闭,完善配套政策。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意义;形式;程序;建议

 

一、农村股份合作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20世纪8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高速发展,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人民高度关注集体经济效率的提高与集体经济收益的分享,迫使人民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在不改变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社区集体经济财产折股量化到人,并参照股份制的组织治理结构成立股份合作组织,统一经营,民主管理,按股分红。这种典型的“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形式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有利于聚集生产要素,明确产权关系,增强劳动者主人翁意识;有利于促进农村社区各项公共事业发展,推动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

二、农村股份合作制建设的主要形式

(一)企业型股份合作制

企业型股份合作制最初是由过去的乡村集体企业改造而来,后来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也开始向股份合作制转化,逐渐演变成各种所有制企业相互参股的形式。这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一般是将集体资源性资产作价量化入股,村民以现金入股,吸收社会法人或自然人入股、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

(二)社区型股份合作制

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是指一定社区范围内的农民,以土地为纽带联系起来,按合作社原则,采取股份制、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的新型集体经济产权形式。集体净资产划分为集体股、按人口量化的基本股、按工龄量化的贡献股。这种形式能够极大地调动大家的劳动积极性,并能加强对生产经营的监管,是比较典型的股份合作制。

(三)土地股份合作制

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按人口确定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农户依据所持有土地股权参与集体土地经营收益的分红。这是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股份合作制形式,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无论是城乡结合地区还是偏远农村,都可采用这中形式。土地股份合作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集体福利目标和土地利用效率目标的统一,比较好地协调解决了农村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诸多矛盾,一度成为许多人积极推崇的一种制度安排。

(四)股份制

股份制是股份合作制发展的高级形式,是在进行集体资产股权量化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公司。股份制的特点是不留集体股,即把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资产统一折成股份,全部配发给个人,股权可以自由转让;由村民会议民主决定股权设置、股权分配、股权重组和公益性费用提取的方案。

三、农村股份合作制建设的程序

股份合作制建设的重点与难点,就是要让改制区域集体成员达成共识。具体来说,也就是要让集体成员充分理解股份合作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的程序和建设的效果。当然,相关政府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也是股份合作制建设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不同的农村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股份合作制形式,但是,不管采用哪种形式,其建设程序还是有规可循的。根据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股份合作制建设的经验,一般可以参照以下程序。

(一)可行性研究

首先,村委会同志要通过外部考察或学习相关资料,加深对农村股份合作制的认识。其次,利用会议和宣传资料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并通过走访调查、会议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村民对于股份合作制建设的观点和意见。最后在外部环境分析和内部条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股份合作制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组织或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建立组织机构

得到上级组织或相关部门的批准后,需要成立股份合作制工作小组,负责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具体操作。小组成员一般由村集体党委和村委主要成员、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外聘专家和村民代表组成,需要明确小组成员的分工与责权利。

(三)拟定相关制度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就资产确认、人员确认、入股资格等拟订相关制度,同时,拟订好股份合作制建设工作计划。拟订的制度与工作计划,需要征得上级相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大会的同意,并予以公布。

(四)资产核定

根据已经确认和公布的相关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摸清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各类资产家底。在清产核资的过程中,一定要增加透明性,加强监督性,必要时可以请外部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核定。

(五)人员核定

根据已经确认和公布的相关制度,由股份合作制工作小组对可享受股份的人员进行登记和确认,设立人员档案,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这是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最敏感、最关键的环节,涉及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操作。

(六)设置权股

一般情况下,可以设置集体股、人口股和贡献股。集体股的比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和村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而设置,股权收益主要用于村日常的行政、社会事业开支;人口股量化到村民,它应该占到相当大的一个比例,村民根据有关政策与制度享受股份收益;贡献股是为那些为村集体经济做出贡献的村民而设计的,需根据其贡献大小进行科学的量化。

(七)股权量化

根据村有资产总量的构成情况、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的形成过程、村级公共事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地确定个人股中人口股和贡献股的比例。人口股的量化,一般是依照实行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建设时户籍在村的实际人口平均分配系数;贡献股根据村民在村的劳动年限和具体贡献(这需要由村委会讨论确认,并经村民大会通过)情况,按照分期、分级定档的办法,合理确定每个人在贡献股中的分配系数。人口股、贡献股可依法继承,不得退股及转出。

(八)拟订《股份合作制章程》

《股份合作制章程》是股份合作制建设的核心文件,是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得以有序运行的保障,由股份合作制工作小组拟订。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资产、股东(村民)与股权、股份管理、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及附则等。

(九)成立股份合作组织运营机构

在资产量化到人后,确定组织名称,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召开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成立大会,讨论通过《股份合作制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组建经营管理班子,到此,股份合作制也就得以完整建立。

四、农村股份合作制建设的建议

(一)农村股份合作制建设不宜盲目推广

目前,农村股份合作制建设在沿海发达城市的郊区和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因为,这些地区的集体经济发展迅速,农地价值也因城市发展而飙升,农民十分关注集体资产流失和土地收益的分配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明确模糊的集体产权,以维护自己在集体中的权利和利益。然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农村地区,农地基本上没有什么市场价值、集体经济也十分薄弱,农民对明确集体产权的需求并不迫切。因此,实施农村股份合作制建设需要考虑地域差异和具体的实施环境。根据改革成功地区的经验,实施股份合作制建设的村集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村集体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集体净资产;二是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三是村级领导班子凝聚力强,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四是大多数群众有改革的要求和愿望。

(二)取消集体股,促进股权个体化

股份合作制建设的过程中,许多农村以“办公开支、各项公益性事业开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名设置集体股。实际上,办公费用的开支可以列入日常管理费用中,发展集体经济,开展各项公益性事业的开支可以通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益金以及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公积金来解决。由此可见,产权模糊的集体股没有必要设置。所以要逐步减少集体股,可以将一部分集体股量化为募集股,另一部分结合企业改革,实行管理者持股。

(三)破除区域封闭,拓宽发展空间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还停留在村级组织内部,因而资金、人才、技术、管理都受到很大的局限性,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小、产业结构升级慢。所以,需要破除区域封闭,允许并鼓励股权合法流转。首先,允许个人股在经济组织内部继承和转让;其次,允许经济组织甚至村级组织以外的资金、技术或其他生产要素进入并股份化。当然,在拓宽发展空间过程中,要防止因治理不善或寻租而导致集体资产的流失。

(四)完善政策措施,创造宽松环境

当前,村级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建设中还存在着起点不高、内部管理不规范、政策法规不健全等问题,要深入推进这项改革,必须认真梳理制约因素,制定扶持政策,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一是要制定法律法规,对村级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独立法律地位予以确认,促进其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依法发展。二是要制定扶持政策:要在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引导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股份合作制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其规模化发展。三是上级组织和村委会要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支持和智慧支持。具体来说,要及时、有效地提供投资指导,尽可能投资那些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行业和领域;收集市场需要信息,利用政府组织资源,帮助股份合作组织开拓市场,做大做强;为其提供经营管理的参考意见。四是要从制度上明确村级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管理班子与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关系。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管理班子是以组织的经济建设为已任,他们是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应该不受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干扰,能够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股份合作制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村委会领导班子是以村集体行政管理为已任,其任命是民主选举和上级确认的结果,应该专注于村务治理,为村级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发展提供服务并实施科学的监督和指导,而不能出现村委领导班子取代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中领导班子的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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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罗良必.农村发展“股份合作制”面临创新[J].中国乡镇企业,2004(4).

(作者单位:王贵军,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王贵军为博士;曾志前,湖南科技大学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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