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改革评论   |   运营管理   |   咨询培训   |   政策法规   |   案例分析   |   关于我们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0日  来源:中国集体企业改革与管理研究网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上世纪50年代顺应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创建发展和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宝贵遗产,如何按照改革与发展需求,重新定位,激发活力,完善“造血”机能,增强服务功能,继续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保障农民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难以替代的作用,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因此,在新时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创新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属性与法律地位农村社区集体经济是以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既是政策取向所指,更得到了《宪法》和有关法律的保障。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资产为纽带,以“成员”为对象,承担土地承包、资源开发、资本积累、资产增值等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等经济事务的“经济性”组织,其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统一经营层次的经管主体和维护农民基本经济权益的组织保障,具有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不可替代性。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形成与经营状况农村集体资产是归村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产权,通过公共积累、投资投劳所兴办的集体企业资产和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购置的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设备等资产,集体及其企业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集体资产是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及收益分配呈现两个特点:一是经营收益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归因于补助收入显著增长和经营支出持续下降,补助收入年均增长22.8%,经营支出年均下降4.4%;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状况地区间差异明显,中西部地区自身发展能力严重退化,东部地区收益分别是中部和西部地区的4.5倍和5.2倍。

制约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障碍性因素一是有法律地位而无法人地位,无法取得合法营业资格和组织机构代码,阻碍了参与市场竞争;二是组织构成不清晰,成员资格不清晰,资格的获得、退出不清晰,经济权益不清晰,阻碍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三是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完整、市场不健全,降低了农村集体资产配置效率,全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平均资产收益率5%,低于大部分行业社会平均利润率7%至8%的水平;四是承担大量农村公共服务职能,成为健康发展障碍,2009年全国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村级组织管理费用503亿元,村均8.2万元,是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补助的2.7倍,支付的公共服务费用达102亿元。

各地发展壮大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探索与实践(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发展环境。浙江省从挖掘资源、培育载体、创新主体、法规保障四个方面破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难题,2009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村均收入65.5万元。河北省石家庄市从清理规范承包合同、收取集体资产有偿使用费、清收拖欠承包费、抵顶和化解村级债务入手,推进村级财富积累机制建设。云南省下大力扶持经济薄弱村,多种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09年全省集体资产村均274.8万元,比2005年增加56.8%;集体经济收入村均63.8万元,增长125.4%。

(二)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模式。福建省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全省有997个乡镇建立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占乡镇总数98.3%,951个乡镇开展计算机网络监管,占93.8%。广东省东莞市不断完善制度,构建集体经济管理长效机制,至2009年底,全市村组两级集体净资产达890亿元,村均1.6亿元;经营纯收入72亿元,村均129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064元,其中源于集体的股份分红3121元,占24%。

(三)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组织制度。截至2009年底,北京市坚持“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改革方向,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805家,占20.2%。湖北省已改制村的集体资产总额较改制前增加8.6%,经营收益增加16.3%,成员分红增加52.2%。

新时期发展壮大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对策建议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实现三个创新转变:创新社区集体经济管理经营机制,实现从以包代管向依法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集体资产的转变。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服务机制,实现从以发包管理为主向依法监管、经营服务、规范流转并重的转变。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式,实现从以政府部门服务为主向政府公益型与市场拓展型有机结合的转变。一是建议积极开展立法研究,制定、出台《农业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时机成熟时升格为《国务院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二是界定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明晰权属奠定基础。三是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机制创新激发活力。四是完善集体资产制度建设,为保值增值创造条件。五是推动各项扶持政策出台,为持续发展创造环境。六是强化农经监管服务机构,为指导调控提供支撑。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
 友情链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 

版权所有:北京产学联合企业管理中心
电话:010-65707841、65705829,网站信箱:
yjhitc@163.com
京ICP备09024323号-4
集体企业改革与管理研究网,中集研,厂办大集体改革,产学联合,厂办大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