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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立法地方先行大国资改革加速

发布时间:2012年2月3日  来源:中国集体企业改革与管理研究网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康怡 本报获悉,继湖北之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已于近日通过了《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山东此举也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的认可,并作为典型经验,在1月5日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议上,介绍给其他省市,同时国务院国资委也鼓励具有条件的地方要向湖北和山东省学习,推动国资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另有消息称,国务院国资委起草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也已经纳入到国务院的立法计划。

立法固化

近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过立法,不仅是将这几年的国有资产的改革成果巩固了下来,而且也给未来的改革提供了一个规范性、法制化的操作框架。”一位地方国资委官员如此评价。

谈及目前地方国资监管的现状,地方国资委官员可谓是一肚子的苦水。“虽然目前我们地方国资监管基本体制已经有了,但是不稳定、不规范的问题很突出。”山东省国资委官员表示。

在他的上述表示中,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深圳市国资委的数次变身。

2009年7月,在深圳市的一次机构改革方案中,身份应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的深圳市国资委被更名为深圳市国资局,其性质也变成了市政府工作部门。

此举引起了国务院国资委的极大关注,并亲自派人去深圳调研此事,直至2011年7月,深圳市政府同意再次将国资局改回原来的名字,性质也重新被恢复。

随后国务院国资委将此事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个地方国资委,并要求地方认真学习,领会其实质。

为此,山东省此次出台的《条例》里特别提出,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 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授权一个部门或 者机构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通过《条例》,我们既明确把国资监管体制的要求延伸到了县级,又确定了国资监管机构的唯一性,排除了以后可能发生的多 头管理的问题。”上述山东国资委官员称。

而更多地方国资委监管部门担心的是他们所监管企业范围被不断挤压。“经常看到的一个现象是本来是给我们国资委监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就凭大领导的一句话,又划给其他政府部门。”上述地方国资委官员表示。

一位地方国资委官员的声音更是直接,“我们现在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做企业的整合、改制等,这些都需要资金的支持,但现在因为地方金融企业没有纳入到我们的监管范围,因为资金不到位引起整合不力的现象常有发生。”

除了保证手里的不被“抢”,地方国资委还希望能“要”得更多,这也正是国务院国资委近两年呼吁的“国资全覆盖”。

国务院国资委希望的是,地方能逐步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一并纳入监管范围。

据悉,在山东省此次出台的《条例》中,就明确提出,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将全部纳入国资监管机构监管,而且特别对文化资产作了规定。

此次山东省的《条例》规定,对文化领域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其他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据本条例实施。

上述山东省国资委人士称,“我们仅仅对文化资产作了特别规定,对其他事项以委托方式,也给国资委一定的选择空间。”

在其他地方国资人士看来,山东的做法最关键的是,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这些固定下来,有了法律保障,以后就可以依法排除各种干扰。

推而广之

第一个是湖北,继而是山东,越来越多的地方国资委开始尝试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国资监管体制固化下来,而此举也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肯定和大力支持。

在1月5日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王勇也提出希望各地国资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具备条件的推动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不过这在地方国资委看来并非易事。“我们已经倾尽全力做了三年,要做成必须坚持上层推动,紧紧依靠领导重视和支持。”山东省国资委在介绍经验时称,“而且地方立法程序性强,标准要求高,各个环节衔接紧密,需要超前谋划,精心设计。”

据悉,山东省此次《条例》从草稿到定稿历经了数十次各类会议的讨论修改,多轮征求27个部门的意见和会签,经过无数次的修改。

此外,上述官员还透露,在山东此事的顺利推进还与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优秀”表现关系密切。

他透露的数据显示,2010年,山东省全省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比2004年增长1.18倍、3.66倍,而其中省管企业的增长倍数分别是2.05倍和4.18倍。

当天听完山东省国资委的经验介绍后,数位参会的地方国资官员表示,会择机进行尝试。

除了鼓励地方积极尝试,国务院国资委本身也开始为自己谋划,据悉,国务院国资委起草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也已经纳入到国务院的立法计划。

一位不愿具名的研究人士指出,“目前,国务院国资委鼓励地方在国资立法上先行先试,如果在地方能大面积‘开花’,未来或将对国务院国资委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也是必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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