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报讯 记者张瑶瑶报道 厂办大集体改革成本由厂办大集体、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四方共担,这是在日前于大连召开的全国厂办大集体改革暨财政企业政策培训班上传出的消息。
财政部部长助理刘红薇在培训班上强调指出,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计划用3年至5年时间,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刘红薇指出,改革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化解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二是坚持分类指导,通过多种途径安置职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厂办大集体、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成本。
2003年,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中首次提出“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2005年,国务院批准在东北地区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对厂办大集体改革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此项工作。为切实贯彻落实该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顺利进行,今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厂办大集体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困难突出。刘红薇指出,厂办大集体改革是一件大事、难事,更是必须要办好的事。从企业层面而言,改革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从职工层面而言,改革是解民忧、惠民生的直接体现。
对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厂办大集体工作,刘红薇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准确定位财政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各地财政部门作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主要参与部门之一,要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服务并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二是要认真研究、消化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政策内容。此次培训对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就是为了指导各地在下一步实际工作中顺利开展相关工作。希望各省市会后也能在省内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指导基层的财政工作人员做好工作。
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为切实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中央财政已经出台了针对地方国有企业和中央下放企业的厂办大集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考虑到地方政府和企业面临的改革成本压力较大,对于地方的改革工作,中央财政采取了“先预拨、后清算”的补助方式,即按应中央财政承担补贴金额的70%比例预拨补助资金,改革工作完成后,据实清算。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根据各省改革进度,及时提出资金预拨申请和清算申请;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掌握改革进度;根据工作进度,与财政部驻各省监察专员办事处协调安排审核时间,及时开展清算工作;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安置职工,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
四是各级财政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政策,要熟悉政策,精通政策,使各项政策融会贯通。在实际工作中,要以人为本、换位思考、求真务实、坚持原则、实现目标,做到“不牛气、不为难、不推诿、不扯皮”。
同时,要主动关心、主动服务、主动解难,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做到合理申报、及早预拨、及时清算。
财政部企业司司长刘玉廷、辽宁省财政厅厅长郑玉焯、财政部企业司副司长袁海尧、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侯志平出席了会议。培训期间,袁海尧就各地财政部门针对厂办大集体改革提出的一系列问题作了解答,刘玉廷对培训班进行了总结。
此外,财政部企业司充分考虑到各省企业处干部队伍流动比较频繁,当前财政企业工作又有一些新情况、新政策,在本次培训班期间,还就目前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及相关制度进行系统的政策解读,包括物联网政策、现行企业财务制度、新时期的财政信息工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外贸发展政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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