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既不搞私有化,也不搞单一公有制,这是我们党从长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总结得出的重要理论成果。更好地坚持和运用这一理论成果,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需要深化对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既体现在量上,更体现在质上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就要巩固公有制为主体这个前提和基础,反对私有化。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现在有不少人对公有制是否还是我国经济的主体有疑虑,主要是对公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即量的方面有疑虑。也有人认为近年来出现了“国进民退”现象。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宏观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国进民退”;微观上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但更多的是“国退民进”;个别案例中的所谓“国进民退”,多半属于资源优化重组,并非没有道理。解除人们疑虑的办法之一,就是用统计数字来说明,坚定人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信心。
公有资产占优势,更重要的是表现为质的优势,即公有资产在关键性的涉及国民经济命脉、战略全局和发展方向的生产资料上占优势,而不是在一般的微不足道的生产资料上占优势;是在先进的具有导向性、控制性的生产资料上占优势,并且不断提高进步发展壮大,而不是在落后的生产资料上占优势。这样,公有制经济才能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具有强大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所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制度,不但要求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而且要求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起主导作用,国家应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使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国有经济的好处。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国有经济不能如同在资本主义经济中那样,主要存在于私有企业不愿意经营的部门,仅仅起到补充私有企业和市场机制不足的作用,而是还需要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必须反对不顾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国情搞私有化的错误倾向。为了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国有经济应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通讯、金融等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中。这些都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这些行业和领域中国有经济应该有绝对的控制力、较强的控制力,国有资本要保持独资和绝对控股或有条件的相对控股。
全面认识国有经济的作用
关于国有经济的作用,理论界有不少论述,其中有一种观点值得注意和研究。这种观点把国有经济的社会责任分为两种,一是帮助政府调控经济,一是保证社会公平的经济基础。前一个作用普遍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和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而后一个作用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所独有的。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在一定条件下国有经济有助于政府调控经济,但是一些发达国家的私有化实践证明,即使垄断性的基础产业实行了私有化,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到了10%以下,政府照样可以运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商业手段等有效地调控经济。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则是高度私有化的经济和以私有制为主的混合经济解决不了的老大难问题。我国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中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发挥其主导作用,理应包括保障、实现和发展社会公平的内容和标准,需要发挥好国有经济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职能。因此,那些对于保障社会公平非常重要的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也应该认为是“重要”的国有资产,要力争搞好。
基于国有经济负有为保障社会公平提供经济基础的社会责任,国家要保障在公益服务、基础设施、重要产业的有效投资,并不排斥为解决就业问题在劳动密集领域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和运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应坚持“有进有退”的原则,保障有竞争力的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稳定和增加就业、保障社会福利和提供公共服务上的作用,增强国家进行收入再分配和转移支付的经济实力。在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国有经济的数量底线,不能以资本主义国家私有化的“国际经验”为依据。确定国有经济的比重,应当考虑到保障、实现和发展社会公平的需要。
发挥好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革除传统计划经济的弊病,相应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要发挥好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制,但是,实行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并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独有的特色,而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有的。那么,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怎样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呢?主要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也就是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因而还有计划性这个特点,还有国家计划的指导。少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如日本、韩国、法国等,曾设有经济企划厅之类的机构,编有零星的预测性计划。英、美等多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只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手段,没有采取计划手段来调控经济。但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大国,有必要也有可能在宏观调控中运用计划手段,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所在。宏观调控有几项手段,最重要的是国家计划、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三者。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在我国,国家计划与宏观调控是不可分的,是宏观调控的主心骨。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这里强调的计划,同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计划有着本质不同。这是因为:第一,现在的国家计划不是既管宏观又管微观、无所不包的计划,而是只管宏观,微观的事情主要由市场去管;第二,现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是市场,计划是弥补市场缺陷的必要手段;第三,现在的计划主要不再是行政指令性的,而是指导性的、战略性的、预测性的计划,但同时必须具有导向作用和必要的约束、问责功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再到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这合乎辩证法的正—反—合规律。这不是回到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而是计划与市场关系在改革发展新阶段更高层次上的综合。
发展公有制经济有利于防止两极分化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也越来越严重。在谈到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时,人们一般会想到城乡差距扩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加剧、行业垄断、腐败、公共产品供应不均、再分配调节滞后等等。这些都有道理,也必须一一应对,但不是最主要的原因。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所有制决定分配制;财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财产占有上的差别,才是收入分配差别最大的影响因素。西方著名经济学者萨谬尔森也承认,收入差别最主要是由拥有财富多寡造成的。
在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差距时,人们往往从分配领域本身着手,特别是从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等再分配领域着手,通过完善社会保障、提高公共福利等手段,改善低收入者的生活。这些措施是完全必要的,需要加大力度继续做好。但是,仅仅就分配谈分配,仅仅从分配和再分配领域着手调整收入差距是远远不够的,不能从根本上扭转收入差距扩大问题。还需要从所有制结构、从财产制度上直面这一问题,需要通过强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来解决这个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最终遏止收入差距扩大,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强调,“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这是非常深刻的论断。当然,如何使全体人民更好地分享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收益,是一个亟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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