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彩虹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一、彩虹集团公司简介
(一)历史沿革…………………………………………………( 1 )
(二)资产经营情况……………………………………………( 1 )
(三)人员情况…………………………………………………( 1 )
(四)投资结构和骨干企业……………………………………( 1 )
二、彩虹集团公司主业发展情况
(一)在突出主业精干主体提高主业竞争力方面所做工作…( 2 )
(二)实施减员增效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政策的情况…………( 3 )
(三)主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3 )
(四)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
(五)今后精干主体提高主业竞争力的思路与目标规划……( 4 )
第二部分 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总体情况
第一则 主辅分离
一、主辅业划分的依据和范围
(一)主辅业的划分依据………………………………………( 5 )
(二)主辅业的基本范畴………………………………………( 6 )
(三)主辅业的具体范围………………………………………( 6 )
二、实施主辅分离的主要途径
(一)实施主辅分离的途径……………………………………( 8 )
(二)改制分流是主辅分离的主要途径………………………( 8 )
第二则 改制分流
一、改制分流的总体思路
(一)总体思路…………………………………………………( 10 )
(二)要实现的目标……………………………………………( 10 )
二、可用于改制分流的三类资产情况
(一)三类资产的界定依据……………………………………( 10 )
(二)三类资产的范围…………………………………………( 10 )
(三)非主业资产的总体情况…………………………………( 11 )
三、改制分流涉及的人员情况
(一)总体情况…………………………………………………( 11 )
(二)社保情况…………………………………………………( 11 )
(三)对职工负债情况…………………………………………( 11 )
四、改制分流应遵循的原则
五、改制分流的形式和股权设置
六、改制分流过程中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
(一)基本原则…………………………………………………( 13 )
(二)资产处理的基本程序……………………………………( 13 )
(三)债权债务的处理…………………………………………( 14 )
七、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15 )
八、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一)人员分流安置的原则……………………………………( 16 )
(二)分流安置人员范围………………………………………( 16 )
(三)人员分流安置途径………………………………………( 16 )
(四)改制分流过程中各种劳动关系的处理…………………( 17 )
(五)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18 )
(六)人员安置的相关费用……………………………………( 18 )
(七)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中的扶持和鼓励措施………………( 19 )
九、经济补偿金总额及来源……………………………………( 19 )
十、改制分流过程中几个问题的处理
(一)关联交易…………………………………………………( 20 )
(二)对改制分流企业的扶持政策……………………………( 20 )
第三部分 参加改制分流单位及其改制分流方案或思路
一、纳入改制分流范围的单位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4 )
二、第一批改制试点单位的改制分流方案
Ⅰ、彩虹建设工程公司改制分流方案…………………………( 21 )
Ⅱ、深圳彩虹电子公司改制分流方案…………………………( 23 )
Ⅲ、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总公司改制分流方案…………………( 26 )
三、他改制分流单位的初步改制分流方案或思路……………( 29 )
第四部门 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工作原则和主要措施
(一)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工作原则…………………………( 33 )
(二)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主要措施……………………( 33 )
二、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组织机构…………………………( 34 )
(二)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决策和实施程序…………………( 34 )
(三)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操作规范……………………( 35 )
彩虹集团公司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节选)
第一部分 彩虹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一、彩虹集团公司简介
(一)历史沿革
彩虹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直接归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彩虹集团公司是在原彩虹电子集团公司基础上重组设立的,其前身是陕西彩色显像管总厂,被列为国家“六五”、“七五”计划重点引进项目。我国第一只彩色显像管在这里诞生。
(二)资产经营情况
1 、资产情况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彩虹集团公司经审计的资产合计 元,负债合计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元。
、经营情况
彩虹集团公司以彩色显示器件为主,其中,彩色显像管( CPT )与彩色显示管( CDT )( CPT 与 CDT 均属 CRT 产品范畴)的年生产能力突破 1100 万只,公司从建成投产至今,共生产彩色显像管(显示管) 9004 万只,产品累计销售收入 亿元,实现利税 亿元,出口创汇 亿美元。
(三)人员情况
彩虹集团公司现有职工人数 人,其中各类管理人员 人,各类工程技术人员 人。
(四)投资结构和骨干企业
目前,彩虹集团公司拥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共有 28 家,其中,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和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彩虹集团公司主要骨干企业。
二、彩虹集团公司主业发展情况
(一)在突出主业精干主体提高主业竞争力方面所做工作
1 、采取的措施和主要做法
( 1 ) 1992 年,推行并不断完善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既节约了人力成本,也为主业继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打下了基础。
( 2 ) 1993 年,成立三产事业部, 1994 年将其改制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彩虹三产总公司,将为主业配套的一些辅助生产系统和后勤服务单位职能划入该公司,这是集团公司分离辅业和安置富余人员的主要渠道。
( 3 ) 2002 年,将荧光粉厂、偏转工厂分别出售给集团公司控股的荧光材料公司和西安资讯公司,使集团公司在机构上得到精简,管理上得到加强,并使上述两公司规模得到扩大,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增强。
( 4 ) 2002 年,实施内部模拟市场方案和内部价格结算办法,增强了各生产单位的市场意识。
( 5 )向新型显示器件进军,试产 PDP 产品,解决集团公司后续发展问题。
( 6 )加强科研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的投入力度,采取技术改造、工艺改造和技术措施,提高了主业生产能力和企业效益。
2 、取得的成效
(二)实施减员增效分流安置赋予人员政策的情况
1 、采取的主要措施
( 1 )设立彩虹三产总公司,将集团公司后勤、公益、物业等部门向三产总公司移交,并分流安置相关人员。近 9 年来,通过三产总公司安置的主业富余人员达 1500 多人。
( 2 )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分流安置西安彩虹电器工业公司职工 400 多人。
( 3 )按照国家有关内部退养的政策,分流安置 200 多人。
( 4 )通过技改技措、结构调整、精简合并,分流安置 1000 余人。
2 、取得的成效
(三)主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 、国有独资的所有制形式不利于主业的继续发展
根据 2002 年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生产 CRT 产品的企业,除彩虹集团公司外,均为外资、合资或股份制企业,唯有彩虹集团公司一家是国有独资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集团公司在体制和机制上与竞争对手不在同一平台上。
2 、企业历史负担沉重
由于历史原因及所处地理环境,使得集团公司承担着相当多的社会职能,企业办有学校、医院、幼儿园、公安处等。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集团公司对此仍需花费相当的精力和费用,使企业不能一心一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 、人工成本总体偏高
在国内彩管生产企业人员结构上,彩虹集团公司原固定工所占比例最大,因而工资性支出相对较高;另外,由于受国有企业体制所限,企业在人员进出、收入调整等方面难以作到市场化配置。
(四)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社会经济大环境的制约
集团公司主体企业和绝大部门职工所在的咸阳市属于经济和社会欠发达的西部地区,社会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较小,市场容量有限,而下岗失业人员又较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难度较大。
2 、职工思想观念相对保守
由于历史原因,企业形成相对封闭、独立的工业城区,导致职工传统观念意识较强,适应经济变革的能力较弱,推行改革的思想阻力较大。
3 、以往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存在的局限性
以前在分流安置人员的同时没能相应的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多数被分流安置职工的劳动关系仍旧保留在集团公司或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企业与这些人员的劳动关系并没有根本改变,实际是分而不离,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并没有真正解除。此外,对接受主业富余人员的单位也未能建立起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关系、隶属关系仍不清晰,制约了这些单位的发展。
(五)今后精干主体提高主业竞争力的思路与目标规划
1 、主业改革发展的思路
( 1 )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对主业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造。
( 2 )建立和完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实现集团公司从生产经营型向战略管理型转变。
( 3 )在生产经营方面实施总成本领先战略;在显示器件领域实施相关多元化战略,加强技术研发力量,跟踪新型显示器件领域新产品新技术,为集团公司实现行业和产品结构性调整做好准备。
( 4 )借助资本市场,开展资本经营,提升集团公司主业竞争力和影响力。
( 5 )优化内部组织机构和职能,进一步改革人事、劳动、分配制度。
( 6 )继续加强企业文化体系建设。
( 7 )实施主辅分离,使主业轻装上阵。
综上所述,彩虹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整体思路是:在正确的发展战略指引下,发挥集团公司战略管理职能,在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内部机制、主辅分离等方面实施系列的重组与改革,打造总成本领先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强改造和创新现有产品,优化产品结构,适时进入新型显示器件产品领域,实现产业结构性调整。
2 、目标规划
到 2010 年,在 CPT 领域成为具备明显竞争优势的企业;在新型显示器件领域,具备产品研发或与跨国公司合作生产的能力,成为产品多元化、经营规模化、管理现代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显示器件生产和研发基地,为实现“立百年彩虹”的远景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部分 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总体情况
第二则 改制分流
八、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一)人员分流安置的原则
1 、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围绕集团公司改制分流工作的总体目标,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情况,对富余人员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分流安置。
2 、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在、改制分流过程中,依法调整改制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关系应兼顾各方利益,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
3 、规范操作
在企业改制总体方案框架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需经改制企业职工代表或者工会审议通过,并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后实施。
4 、保持政策的协调稳定
在确定人员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和标准时,要注意综合平衡,尽可能保持相关政策的协调和稳定。
(二)分流安置人员范围
分流安置的人员是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按照企业发展战略要求和专业化分工的原则,需要分离的辅业、后勤服务单位以及与主业关联度不大的辅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由于主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需精简分流的富余人员。
(三)人员分流安置途径
1 、分流到改革企业工作
职工与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与改制企业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原劳动合同,在改制企业继续就业。这是人员分流安置的最主要的方式。
2 、符合内退条件的,可办理内退手续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本人自愿申请并获企业批准后,参照 1993 年国务院第 111 号令办理离岗休养即内部退养。
3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四)改制分流过程中各种劳动关系的处理
1 、改制分流工作实施前,应依法清理各种混乱和不清楚的劳动关系,对于其中符合改制分流条件的职工,参加改制分流。
2 、对于参加改制分流的全部职工,依照以下规定处理原劳动关系:
( 1 )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
职工与主体企业解除原有劳动合同后,依照劳社部发 [2003]21 号文规定的标准获得经济补偿金,职工与改制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重新计算。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少于 3 年。
( 2 )分流到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
职工与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由改制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待改制企业变更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时,参照前条补偿标准执行。改制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履行原劳动合同总尚未履行的期限;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短于 3 年的,应延长至 3 年。
( 3 )内部退养职工
对于在改制前已办理内部退养的人员,由集团公司或者改制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内部退养协议。
在企业改制分流时,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内部退养并经企业批准的,由双方签订内部退养协议。内退期间企业不再为其安排工作岗位,职工按月领取生活费,到达法定退休条件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退养期间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可从国有净资产中预留,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 4 )因工负伤(包括患职业病)人员
对因工负伤(包括患职业病)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享受相关待遇。
( 5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人员
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根据职工身体恢复情况:如果能从事原工作的,继续旅行原劳动合同;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劳动关系作出相应调整。
(五)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
集团公司与改制企业应积极与社保部门协调,及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手续。
改制后,改制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所在地政府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继续为职工交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六)人员安置的相关费用
1 、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分流到非国有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从改制企业国有净资产中给予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可转为职工在改制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社部发 [2003]21 号文的规定执行。
考虑到彩虹集团公司是本次劳动关系调整的主体,同时为便于计算,企业月平均工资原则上按照集团公司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所属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集团月平均工资的,由集团公司予以综合平衡后作为企业平均工资标准。
2 、内退人员的生活费
办理内退人员的生活费标准根据改制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但生活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按所在省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核定的数额,最低不得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标准一次核定后,至正式退休前原则上不再调整,但如果低于地方政府有关最低生活费标准的,应当予以补足。内退人员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按社保部门规定核定计算其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
3 、离退休人员的费用
对于已纳入社会统筹的各项费用,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于企业长期存在的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执行的统筹外的费用,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方予以预留。
4 、相关费用的来源
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内退人员生活费、社会保险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统筹费用等,原则上从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中支付或者预留。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不足部分,由集团公司予以补足。
(七)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中的扶持和鼓励措施
一是根据全国再就业会议的精神和 859 号文的规定,集团公司将在实行相关多元化战略的过程中把主业向上延伸,拉长产业链,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二是充分宣讲政策,帮助改制企业运用好税收减免和补贴政策,扶持职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三是寻找合适的社会机构进行培训,引导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四是建立自谋职业职工创业孵化机制等。
九、经济补偿金总额及来源
对分流进入改制后的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在依法与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 国经贸企改 [2002]859 号文和劳社部发 [2003]21 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经初步测算,用于支付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总额约为 亿元(人数约为 人,人均补偿年限为 年,人均补偿金额约为 万元)。
(三)经济补偿金的来源主要是集团公司在改制分流企业中的国有净资产、以及集团公司出让股份、变现资产等获得的收入;对于依法进行包括经济补偿金在内的各项支付不足的部分,由集团公司予以补足。
第三部分 参加改制分流单位及其改制分流方案或思路
一、参加改制分流单位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二、第一批改制试点单位的改制分流方案
彩虹建设工程公司、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总公司、深圳彩虹电子公司三家企业为彩虹集团公司第一批实施改制分流试点单位。
三家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见下表:
单位:元
单位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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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彩虹建设工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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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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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2003 年 12 月 31 日)
三家企业全部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家企业共分流安置人员 人,其中进入改制企业的 人,办理内退人员的 人,无自谋职业、工伤等人员。
三家企业共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预留内退人员费用(其中内退人员生活费 元,内退人员社会保险费 元)。
三家改制分流企业的人员相关费用测算表
金额: 元
企业名称 |
安置人数 |
平均工龄 |
人均补偿额 |
经济补偿数额 |
内退生活费 |
内退保险费 |
彩虹建设工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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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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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彩虹电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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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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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公司的最终补偿标准由集团公司参考集团内部其他改制单位的补偿标准在与职工协商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平衡)
第四部分 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工作原则和主要措施
根据国家再就业政策和胡锦涛总书记在 2003 年全国再就业座谈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集团公司以“带着岗位进市场”为宗旨,在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过程中,尽可能在集团内部消化分流人员,不将就业矛盾社会化,并通过加大辅业企业产权改革的力度增强竞争力,吸收安置更多的社会新增就业人员,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为此,集团公司将遵循以下工作原则,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落实:
(一)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工作原则
1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确保稳定。
2 、实施改制分流与集团的结构调整、改制重组和做强主业相结合,促进企业资产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
3 、实施改制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债务的行为发生。
4 、坚持“积极稳妥,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条件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确保改制企业成功转换机制,促进企业优化结构调整。
(二)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主要措施
1 、加强对全集团辅业改制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按照国经贸企改 [2003]27 号文件的要求,集团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企管办、规划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列入改制分流范围的各单位也相应明确了具体的负责部门和人员,共同推动改制分流工作。
2 、根据再就业相关配套政策精神,结合集团公司辅业的具体情况,编制相关单位辅业改制分流计划,并将计划分解落实。
3 、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推进辅业改制分流工作。集团公司经研究,确定将工程公司等三家企业具备改制条件的企业作为第一批改制试点单位。通过改制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并归纳改制方案样本,为其他改制分流单位制定具体改制分流方案提供指导。
4 、建立改制分流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改制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全面指导和协调整个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5 、为使整个改制分流工作规范有序运作,集团公司聘请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集团公司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总法律顾问,负责策划、协调、推动整个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二、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领导,集团公司成立由下列人员组成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集团公司的企业管理、人事、财务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日常工作。
(二)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决策和实施程序
集团公司进行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主要决策和实施程序如下:
1 、集团公司行政办公会通过决议,确定主辅业范围及拟进行改制分流的辅业单位,制定总体方案,报送国资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批复。
2 、根据三部委的联合批复,进行改制分流的宣传动员,取得职工对改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3 、总体协调并制订改制分流方案并经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对于方案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事项,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 、集团公司行政办公会根据三部委的批复精神,对改制分流方案逐个进行审核认定。
5 、集团公司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并协调改制分流方案的实施。
(三)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操作规范
在改制分流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操作规范:
1 、以 2002 年全国再就业会议和 2003 年再就业座谈会议精神及 859 号文等相关配套文件精神为指导。
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将国有资本无偿、低价折股或者低价转让给经营者和职工个人。
3 、严格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切实维护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在改制分流过程中作好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落实债权债务,不利用改制之机逃废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4 、安置分流职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 859 号文及相关劳动政策法规执行,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 、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规范,将企业改制为产权主体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具备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公司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