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某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落实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安置政策和操作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政府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确保稳定为前提,以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目标,以理顺劳动关系、接续好社保关系为途径,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确保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职工自愿的原则;
2.坚持稳定优先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规范操作的原则;
5.坚持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债务关系同时处理的原则。
三、政策依据
以《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某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某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关于落实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政策和操作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为职工安置的主要政策依据。
四、职工身份认定
纳入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前在册,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企业职工。
五、职工人员状况
总人数497人,其中下岗职工461人退休职工36人。
六、职工安置办法
根据《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某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公司属于长期停产,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具备改组及分立条件的企业,改革取向定为清算解散。
1.下岗职工按政策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2.退休职工按政策规定留出预留费用,交由主办企业同退休职工一并管理。
七.劳动关系处理和经济补偿金标准
根据企业多年停产,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情况,经济补偿金标准按590元计算,向市政府请领60%,其中40%部分由主办企业筹集。实发468元,差额部分缴纳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由于企业多年亏损,没有可变现的资产,养老保险个人账号缴纳不足时,由职工个人承担。
2.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以审批部门批准企业改革或清算方案之日为截止日期,工作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由于职工个人要求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休长假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扣除。
八、拖欠职工债务处理
根据《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某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厂办大集体所欠的集资款、煤气集资款和独生子女费等三项债务,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由某市轻工化学总厂以现金方式偿还。对其他债务企业不欠,不存在偿还问题。
九、社会保险关系处理
1.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由企业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手续。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于企业一次性补缴有困难,可先将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补齐。剩余的欠费,由企业与社保经办结构,签订补缴协议或审核批准后予以核销。
职工个人账户缴费部分由职工个人全部承担,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如社保政策对此类人员没有明确规定,本人可自愿申请在单位补漏参加养老保险,全部费用(包括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之后按改革政策规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补偿金,封存养老保险,由个人到社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如本人不同意在单位全额补缴养老保险,可选择解除劳动关系,领取补偿金,档案由个人领走,后果自负。如社保政策有明确规定,此类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也由个人全部承担。
2.医疗保险关系处理。在职工自愿申请在单位补漏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一个月内,由企业负责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职工与企业解除关系后,由个人到所在区医保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由于本人原因不同意补漏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自行到社会按自由人办理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关系处理。由企业与失业保险部门协商,并由企业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由企业与其签订补缴协议,分期补缴。待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十、组织机构
1.成立职工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工作程序。
一是政策宣传。制作宣传板,分批分期培训职工,采取多种形式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位职工。
二是事项告之。将改制中与企业职工相关的情况,采取公示的办法告之职工。
三是方案审核。将职工安置方案上报审核。
四是依法召开职工大会。审议表决职工安置方案。
五是按有关政策妥善安置职工。
六是上报备案。将职工大会通过的职工方案及大会决议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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