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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30日  来源:中国集体企业改革与管理研究网
 

哈尔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哈尔滨市作为全国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的试点城市,从2007年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开始启动,截止目前,这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果。为了更好地掌握这项工作,哈市厂务公开办公室对现阶段全市厂办大集体改制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摸底和调研。对全市有改制任务的区、县、局、产业及直属企业共32个单位,下发了《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情况调查表》,并函调了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对此项工作的掌握情况,听取了从事这项工作有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较全面地掌握了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的现况。

一、厂办大集体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

从国资委提供的情况看,截至2011年底,全市自愿申请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1162户,涉及在册职工12.1万人。其中:中直企业337户,涉及职工4.8万人;省属企业76户,涉及职工0.8万人;市属企业749户,涉及职工6.5万人。目前,全市820户(市属749户,中直、省属71户)企业的经济补偿金已经拨付到位,涉及职工7.26万人。

从我们对基层工会的调研看,共涉及厂办大集体改制企业744户,职工91674人。具体情况是:

已完成改制的企业670户,职工75374人。这些企业在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和企业党政工的共同努力下,在职工理解和支持下,职工安置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且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偿金拨付到位,已发放到职工手中,目前,这部分企业职工思想稳定,工作生活正常。

未完成改制的企业74户,职工16300人。其中有66户企业已经召开职代会,审议通过了职工安置方案,涵盖职工12842人。这些企业产权认定、人员认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债务处理等工作已经完成。31户企业正在进行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的工作,目前处于收尾阶段;还有35户企业正等待人社局、国资委等政府部门审核后,财政拨付职工补偿金,资金到位后,改制工作方能完成。没有召开职代会企业有8户,职工3458人。其中,49研究所1户;香坊区2户;哈尔滨建成集团公司4户,该公司属于中国兵器集团,大集体企业改制所需资金不足,现正在筹备阶段;东北轻合金有限公司1户,因为企业中部分职工劳动关系不清等原因,计划今年上半年完成改制工作。

二、工会组织服务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情况

(一)从工会职能出发,进行宣传培训,提高了改制企业职工、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哈尔滨市总工会从厂办集体企业改制启动以来,先后在有改制任务的区、局举办了18场专题培训。一是系统地讲解了厂办大集体改制以来涉及工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和改制中应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包括市政府《关于印发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发[2007]23号):“厂办大集体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由主管企业主管部门工会负责监督指导。”《关于落实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政策和操作办法的实施细则》(哈劳社发[2009]37号)“职工安置方案在征求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后,须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讨论通过后,报主办企业或原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审定。”“企业与职工的债务,由企业依法负责处理,债务处理方案须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等有关规定。二是重点讲解了改革的形势需要及改制中职代会依法操作程序。市总工会明确要求,企业在改制中严格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管理条例》,“将改制方案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不能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代替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培训覆盖了700余户改制企业,共有党政工领导1300多人次参加培训,强化了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负责指导改制的思想意识,以及广大干部依法改制、依靠职工推进改制的民主意识。

(二)从维权角度出发,从源头政策上参与,确保改制平稳推进。一是源头上参与改制。各级工会组织都参加了改制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服务跟踪,掌握改制情况。如:平房区工会在改制中采取“三谈”、“三问”、“三跟踪”的办法加强对改制企业的服务,一是谈政策,问困难,跟踪企业负责人对职工的宣传是否到位。派专人跟踪企业领导,督促、指导企业召开职工大会,传达改制政策。二是谈改制,问数据,跟踪企业评估情况,防止资产流失。对评估后的企业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重新评估,以防止资产流失。三是谈安置,问进度,跟踪改制进程的规范化,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置计划。市总先后帮助东安发动机公司解决了厂办企业部分领导干部由国企职工担任,职工身份认定的问题。帮助哈轻型车厂沟通法院,对厂办大集体企业进行认定,保证了9000余万的改制预留资金到位。二是在政策制定上参与。市总工会结合实际,根据有关法规政策,与市发改委联合制发了《关于在集体企业改制中坚持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的若干意见》,市总还及时转发了全总、国资委、发改委的有关文件,督促落实。各企业主管部门工会在服务指导企业改制过程中,从源头维护上协调发改委、人社局、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企业改制。2010年,市总工会开展了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的专题调研,历时六个月,形成的《关于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情况的调查报告》呈报市委和市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领导对此《报告》作出批示,对工会组织参与厂办大集体改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调研中发现的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自筹部分难以解决、职工养老保险难以接续等问题及时反馈到政府有关部门,并得到了高度重视。经过政府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2011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哈人社发[2011]187号),明确规定“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在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职工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哈尔滨市属企业及1998年以后下放到区、县(市)的市属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90%,市财政补助10%;区、县(市)所属企业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90%,区、县(市)财政补助10%。”从而解决了困扰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资金缺口问题,彻底解决了职工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三是在改制进程中参与。发挥厂务公开的作用,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发挥工会全程参与和全程监督的作用,通过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听证会等形式将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经济补偿金落实等情况,有序向职工公开,确保改制程序的规范和公正。

(三)服务指导改制企业依法召开职代会。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要求,在企业改制中召开职代会,落实职工的民主权利,为此,市总工会及各级工会组织努力把好职代会的“三关”。一是把好会前职工安置方案的论证和预审关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发挥工会的维护职能。二是把好职代会中程序关。在职工安置方案表决落实上,对安置方案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到会,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在职代会上成立由职工代表组成专门小组负责监督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的实施。三是把好会后民主监督关市总工会明确要求,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小组,确保企业对职工安置方案的落实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关系转移到位。

(四)努力化解改制中职代会的难点问题。市总工会积极出对策、想办法,有效协助改制企业解决遇到的难点问题,先后为道外区、道里区经贸局等单位提出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职代会延期换届、企业停产多年工会组织瘫痪、职工难召集等问题进行解答、指导,化解了职代会操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由于各级工会组织有效的工作,从厂办集体企业改制至今,我市没有出现因职代会的上访事件,较好地推进了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三、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工的期望值与改制政策存在差距,部分改制企业职工拒绝领取经济补偿金。调研发现,由于物价上涨、劳动力成本增长等因素影响,职工普遍认为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标准较低。同时,职工期望改制能够解决存在的所有问题,特别是职工的独生子女费、高寒费、包烧费、住房公积金等问题,更是没有达到职工的期望值,因此有部分企业少数职工拒绝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上签字,不领取经济补偿金,使这少部分企业改制工作不能完全结束。

(二)改制企业职工再就业困难。调研发现,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年龄偏大,年纪最小的也都是4050人员,这部分职工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身体健康正处于衰退之中,家庭负担重,再就业缺乏竞争力,改制后生产生活存在一定困难。

(三)部分中直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补偿金存在着缺口问题。由于中直厂办大集体企业也存在着资不抵债的情况,同时依照(哈人社发[2011]187号)“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将根据企业效益等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省属企业在哈兴办的厂办大集体职工经济补偿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部分中直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补偿金所需费用也存在着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和个案的解决力度,不留死角,尽快实现改制的全面完成。针对部分企业部分职工拒绝领取补偿金,企业改制无法全面完成的实际,有改制任务的各级党政工要积极加大对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拒签协议职工的思想工作,解开职工思想上的“疙瘩”,努力减少改制中的“摩擦成本”,使广大职工理解改制和支持改制。市总工会将发挥党和职工的桥梁纽带职能优势,带领各级工会组织宣传改制,动员职工支持改制,努力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协助政府和企业稳步推进。同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针对有问题、有矛盾的企业,进行个案分析和处理力度,大力解决涉法案件未结案、历史遗留等问题,早日完成厂办大集体改制收尾工作。

(二)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针对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中职工需要重新再就业的实际,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这部分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工作,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再就业政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改制企业职工再就业。市总工会将以市职工大学为培训基地,以困难救助中心为中介帮扶基地,全方位做好改制职工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积极强化工会系统职业介绍网络建设,构建上下联动、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的市、区县(市)工会两级职业介绍网络和工作体系,多渠道地安置更多改制失业职工再就业。

(三)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维权工作。市总工会将积极推进工资谈判、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帮助改制后企业的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并通过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积极发挥市总工会劳动保障支队的作用,联合市劳动监察支队对劳动合同、用工、工资拖欠和社会保障金的征缴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庭的作用,联合市劳动仲裁院,从司法申请、鉴定、仲裁申请和劳动仲裁,为改制职工仲裁,督促新建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安全生产环境的监督检查。

(四)关心改制企业职工的生活状况,努力为其解决实际困难。我市厂办大集体多数企业改制前,经济效益不好,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有一半以上,企业的职工工资不高,生活不富裕。企业改制后,跟踪关心这部分职工生活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这不仅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我们国家“以人为本”的体现。市总工会将通过帮扶网络,开展对改制企业特困职工的生活救助,并开展真情助学活动,实现“不让一个考上大学的改制企业职工子女因交不起学费而上不起大学”的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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