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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案例:一家集体企业改制的尴尬与迷茫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0日  来源:中国集体企业改革与管理研究网
 

上不着天,下不着地,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没有具体的政策法规作为指导,河南省郑州电线厂的改制困境,昭示了诸多集体企业的生存尴尬。

摸着石头过河,无法回避企业产权制度的深层次改革和利益主体之间的权益平衡。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这两个方面恰恰出现许多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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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快要成了空壳,工人找谁去

偏居于郑州市陇海路火车站附近的一个角落里,郑州电线厂改换了门庭———昔日的电线产品生产车间,今日成了洗浴中心。

一些职工站在洗浴中心的门口直叹气,一个曾拥有140多名职工、创造出河南省内知名电线品牌的企业,沦落到了“砸锅卖铁”的地步。

“关于各方的利益冲突,你可以在这里看得很清楚。像我们这样的小企业,下一步究竟如何发展,如何走出困境,似乎被外界甚至被我们的一部分职工遗忘了。”郑州电线厂一些退休干部不无感伤地说。

作为一家由郑州市管城区主管的集体企业,郑州电线厂目前正在“艰难改制”。妥善安置职工和促进企业存续,是郑州电线厂不得不面临的难题。

对已经出台的改制,厂里职工众说纷纭。一方面是赞同,一方面却是对改制过程的强烈质疑。

有些职工说:“从2003年5月上任至今,现任厂长李顺昌没有组织过一天生产,致使大批职工下岗,全厂职工一年多的统筹也没交”;“在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严重缩水,在改制中和改制后,厂长既不同职工代表商量,也不同股东商量,自作主张大肆贱卖厂内设备,使企业大伤元气。”

而另外一些职工则说:“厂长是我们自己选出来的,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有区里的领导在场监督。”

处于事件旋涡中心的李顺昌更是大喊冤枉:“集体企业改制目前是摸着石头过河,我当厂长以来,感觉压力特别大。”

像一个多病的老人一样,郑州电线厂步履蹒跚。知情者介绍,由于长期停产,且待遇低,许多有本事的职工早就在外面谋生,“企业走到今天这样的地步,让大家伤心,现在,企业成了空壳,我们能找谁去?”

改制若是随心所欲,谁来约束企业行为

郑州电线厂的前身系郑州市第二木器厂,始建于1958年,1968年改为郑州市电线厂,原隶属于郑州市重工局,2002年划归管城区经贸委,企业的性质为集体企业。“当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划分方法,把郑州电线厂划给了下级单位,不过,当时就已经问题重重了。”郑州市管城区经贸委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据郑州电线厂部分员工的说法,该企业在发展的高峰期,“拥有资产1400万元,每年向国家上缴利税60万元”;企业的注册商标为“银鸽”牌,系列电缆电线产品至今仍在郑州市乃至河南省部分地区畅销不衰。

然而,到了2003年4月,在原来的法人代表靳某离任后,郑州电线厂委托郑州市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了专项审计,“从中开始发现问题”。有关数据表明,截至2003年4月15日,“核实企业资产总额为398万元;负债总额为700万元,审计核实后净资产约为-302万元(已扣除待处理财产损失151万元)”。到了去年年底,郑州电线厂为了给企业转制“提供价值依据”,又委托另外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结果表明,该企业经评估后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980万元和210万元,负债总额为770万元。前后“差异”一目了然,却说明电线厂已今非昔比。

对一些具体评估和审计数字,郑州电线厂的部分职工持的异议,并成为矛盾的生发点。根据有关法规,对一个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审计和评估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独立的市场机构来进行,但是在这儿,政府发挥的作用却很小,甚至很少看到其踪影。

“改制几乎是随心所欲。谁来约束企业的行为?”郑州电线厂一位退休职工说,“不管哪个领导在位,对企业的控制都绝对达到了其他人难以干涉的地步,一言堂,司空见惯;像我们这样的集体企业,上不着天,下不着地,平时绝对是一个小小的独立王国,只有‘出事’了,企业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才会有政府主管部门出头来管职工的安置与稳定。抓大放小,看来大多只抓国有企业那‘大’,很少去抓集体企业这个‘小’”。

他的话,看来是点中了社会肌体的某个痛处。据了解,目前,郑州市管城区有关部门已开始重视郑州电线厂暴露出的各种问题。

缺乏指导和监管,改制变得扑朔迷离

“不改制,就是死路一条。”当郑州电线厂厂长李顺昌对人说出这样的话时,人们可以感受到企业内在的改制冲动。

对这家企业来说,陷入改制旋涡似乎不是个别案例。2002年6月,当郑州市将所属的几十家市级集体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准则划拨给区级政府时(郑州市市一级的集体企业已经没有一家),人们就已经看到了一个原点。“管城区有30多家集体企业,大部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情况与郑州电线厂差不多;现在,按照有关政策,他们都在积极谋求改制。”知情人士说。

调查表明,由于企业的发展状况不同,郑州市集体企业也大致可分为3类,其复杂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各类国企和民企:其一,企业资不抵债、经营举步维艰。这类企业由于需要付出较大的改制成本,因而鲜有人去管、去问;其二,企业的经营业绩不好也不坏。审视这类企业,上面不给政策,他们改制的诉求就不强烈,因而,对政府主管部门来说,这类企业“它不来找事,我也不去管它”;其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不错的业绩。对于此类企业,由于它大多归属于某个职能部门,所以,领导也乐于把它当作“宝贝疙瘩”和“小金库”,平时不舍得撒手,改制进程往往“推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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