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例背景
本溪市是辽宁省以“煤铁之城”著称的资源型城市,是国家“一五”时期确定的重工业建设基地,在建国初期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国家做出了突出贡献。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因资源枯竭、产业经济转型,国家曾拿出部分资金进行扶持。然而,本溪市的国有、集体企业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同时,不得不减员增效。企业对职工实行大规模、大范围的放长假、下岗,形成城市新生贫困群体,成为制约本溪市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目前偏重于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同时,失业问题在集体企业中日益凸现。
从1997至2003年,虽然本溪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最高为7.4%,但实际失业率远远高于这个水平。从所有制结构看,实际失业率最高的是集体企业,年均60%以上,到2003年已高达77.62%。即使在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失业率回落、就业形势有所好转的2002,2003年,集体企业失业率仍然高速攀升。而且集体企业失业人员的生活缺乏基本保障,实现再就业困难。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集体企业受改革的冲击,大都出现离散型失控的情况,大部分企业名存实亡。在领导更迭和部门拆分十分频繁的情况下,造成管理空位、生产停滞,甚至许多单位房地产和固定资产倒空,许多实际上已经失业多年的职工,以放长假的形式“离岗”。本溪市2003年在集体企业中名义就业的人数为96778人,其中离岗人员高达75123人,离岗比例高达77.62%(同期国有企业该比例为20.83% ),而离岗人员中有73883人放长假,即放长假人员在离岗人员中占98.34%,几乎是所有的集体企业失业人员都在“放假”。这些被“放假”职工实际上是结构性失业者。然而,由于企业没有经济能力为职工补交失业保障金,因此,这部分职工纳人不到登记失业的范畴,不能把隐性失业转为显性失业,得不到政府对下岗职工的任何待遇,也得不到失业、养老、医疗保险金等社会保障,不仅没有工资收入,甚至连社会低保金也拿不到。由于是“离岗”而非“下岗”,“放假”而非“失业”,这些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在名义上也没有脱离企业,在企业长期中断投保的情况下,职工也就不能进人社会保障的补助范围,也不能享受失业人员在再就业、自主创业方面应有的优惠政策。可见,新生贫困群体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企业体制转换中管理出现大规模空位、政府职能管辖缺位和社会保障体系内空位所致。
其次,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得不到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同等的待遇。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得不到免费的再就业培训,得不到自主创业的税收减免,也得不到支持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扶持。既使是少数已经脱离企业,能领到失业保险金的集体企业失业人员,领取的离岗平均费也远远低于其他所有制职工。例如,2003年本溪市集体企业职工离岗平均生活费每月仅为28元,同期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金为每月200元,其他所有制职工失业保险金为每月100元。
2. 案例分析
以集体企业长期“放假”职工为主的城市贫困群体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是本溪市乃至与其类同的产业转型和资源转型城市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继国有企业实现下岗与失业并轨之后,能否为数量更多的集体企业放假职工找到生存和发展的出路,对解决老工业基地的“瓶颈”来说,是影响地方社会经济能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实现集体企业职工“放假”与失业的并轨,就要让实际上已经不从事工作的“一切不同形式的失业者”完全进人劳动力市场。通过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对一切失业者同等发放保障金,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对城市新生贫困群体进行“补血”并实现其再生功能,亟待政府引导并建立调控机制,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再就业创造条件,实现社会人力资本的再提升和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才能保证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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