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布破产前一天的沈阳防爆器械厂。
1986年8月3日沈阳市政府宣布沈阳防爆器械厂破产新闻发布会现场照片。
昨天的新闻成了今天的历史。作为时代的记录者,记者履行了职责,把握住时代脉搏,以改革精神采写改革的新闻,记录了那段不平凡的历史,为推进中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破产制度,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令我终生难忘。中国火热而丰富的改革发展历史,更令每一个中国人终生难忘。
1986年8月3日,沈阳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了一个惊人的消息:“连续亏损十年、负债额超过全部财产2/3的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并收缴营业执照”。
这起简单新闻事件,意义却非同寻常:“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正式宣告破产倒闭的企业,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地方法规程序对企业进行破产处理……”
“社会主义的企业也能破产?”“社会主义的工人也会失业?”新华社记者当时就在现场,以最快速度发出了这则消息后,经过传媒转发,事件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当时采写破产报道的新华社记者周保华,在新华社辽宁分社沈阳记者站工作。对这起敢为天下先的重大试验,他进行了全程跟踪采访报道,成为新中国破产第一案的见证者、记录者。
25年前的一次“新闻爆炸”
《经济参考报》:请您回忆一下1986年8月3日那一天,在沈阳市召开的那场新闻发布会的情景和感受。
周保华:1986年8月3日,新闻发布会在沈阳市迎宾馆北苑会议厅举行,来自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的工人们参加会议,他们一些人情绪低沉,胸前戴着白花。中央驻沈阳的新闻单位和地方新闻单位记者都纷纷赶来参会。
主持会议的是市政府一位秘书长,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神情严肃,首先宣布了一份通告: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破产通告第一号,根据《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于1985年8月3日被正式宣告破产警告,进行整顿拯救,限期一年。但是一年来虽然企业做了各方面的努力,终因种种原因没能扭转困境,所欠债务无力偿还,严重资不抵债。现决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从即日起破产倒闭,收缴营业执照,取消银行账号。有关企业善后事宜,由“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沈政发1985(24)号文件精神全权处理。特此通告,1986年8月3日。
场内国内各大媒体迅速行动。在总社和分社安排部署下,在场的周保华立即发出稿件,新华社以最快速度播发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正式宣告破产倒闭企业”的国内和对外新闻,立即引发强烈新闻冲击波。
能很快发出这篇稿件,是因为自己全程跟踪采访了破产前的所有准备工作,还走访了防爆器械厂72户职工中的60多户家庭,对这家企业里里外外的情况十分熟悉,而且他还是破产改革工作宣传小组的成员,全身心融入了这次战役性报道的每一个方面。
这篇稿件获得新华社年度最佳稿件之一———社级好稿,评委会的评价是:这是一篇发稿及时、质量较高的好新闻,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认为,它显示了新华社报道的权威性,既突出了企业这个主要的新闻现实,又妥善交代了背景,使读者一目了然。
破产改革的幕后新闻
《经济参考报》:沈阳市当时为什么选择防爆器械厂进行破产试验?
周 保 华 : 沈 阳 进 行 的 破 产 试验,同其它新生事物一样,有它的发生、发展和结局。当时确定破产试验的企业共有3家:沈阳市农机三厂、沈阳市五金铸造厂、沈阳市防爆器械厂。
实际上,早在1985年的8月3日(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新闻发布会一年前),沈阳市政府就举行了一次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具有特殊意义的新闻发布会—破产警告发布会。根据破产试行规定,沈阳市工商局在会上宣读了三份破产警戒通告,向沈阳市农机三厂、沈阳市五金铸造厂、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三家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发出黄牌警告,限期一年整顿,逾期无力复苏者,将正式宣告破产。通告宣布完毕,会场内鸦雀无声,只见这三家工厂的厂,用颤抖的双手,接过黄色封皮的《破产警戒通告》,眼泪止不住的哗哗流下来。
这么重要的新闻事件,但到场的中央媒体记者几乎没有,只有新华社一家,也就是我,这与一年后破产发布会的媒体反应大相径庭,说明人们对破产仍持有怀疑和保留态度。
《经济参考报》:沈阳防爆器械厂为什么会破产?
周保华:一年后,被黄牌警告的三家企业中,沈阳农机厂和五金铸造厂大胆改革,通过加强管理、精简人员和承包实现盈利,而始建于1966年的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原是沈阳变压器厂为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安排家属就业组建起来的一个职工家属生产组,1983年改名为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一直没有定型产品,没有一名防爆产品方面的技术人员,账面上的18万元流动资金,被积压产品全部占用。多年来该厂不顾生产能力和条件,刻了十几枚合同公章,到处乱签合同,连续亏损欠下大笔外债,欠债总额已高达50.3万元,债权人达219个。
管理也极其混乱。前几年曾将价值几万元的产品当废铁卖掉。工厂已债台高筑,连发工资都困难,干部却拿着公款到各地游山玩水,平均每年的差旅费高达一万元。企业领导中还有“败家子”。工人们反映,一位前任厂长还把工厂的不少工具和材料,甚至电焊机拿到自己家里,以他老婆的名义,在家里开办了一个小工厂。
显然,这样负债累累、管理混乱的企业靠它自身盈利偿还债务已是不可能的,因此就有了1986年8月3日 的 破 产 新 闻 发 布 会 。 事 实 上 ,1984年前后,沈阳以及辽宁乃至全国其它的一些地区,城市集体工业企业改革都进入了攻关阶段。
《经济参考报》:据了解,沈阳市防爆器械厂能进入破产程序,新华社的报道也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周保华:新生事物需要良好舆论环境。当时我清楚地记得,沈阳市破产试行规定起草人、市政府集体经济办的负责人韩耀先同志,曾骑 着 自 行 车 , 顶 着 东 北 二 月 的 寒风,走访了一些新闻单位,希望能够给予宣传,但没有得到回应。最后市政府集体经济办公室研究决定,出资1万元,在当地一家媒体广告版上将试行规定全文刊发出来。
1985年2月9日,即《试行规定》正式颁布的当天,我就根据参与会议的实录,采写了一篇内参稿件发往总社,总社国内部领导对这篇内参非常重视,不仅及时进行处理,而且加了编者按。此稿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对沈阳做法给予了肯定,也推动了国家的破产法规加快进行。
1985年3月中旬,新华社《经济参考报》根据内参改编了一条消息,放在头版发表,引起国内外的极大关注,多家海外媒体据此进行了报道。
破产争论其实是姓社姓资的思想交锋
《经济参考报》:据说在破产试验过程中,争论十分激烈?
周保华:1986年6月下旬,在沈阳和北京,分别召开了两个与企业破产法有关的会议,格外引人注目。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沈阳市政府等政府部门和单位,联合在沈阳举行了企业破产倒闭理论与实践讨论会。全国一些知名经济学家出席会议,会议收到近200篇论文,我是以记者和会议代表双重身份参会的,并提交了一份论文,力挺破产试验,并提出相关建议。
此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委员们围绕企业破产法也展开了前所未有的激烈辩论,一位早期参加革命、有着“双枪老太婆式”传奇经历的老大姐,在讨论会上情绪激烈,坚决反对破产试验,她拿起话筒站起来大声说:“社会主义的企业搞破产,是破谁的产?”表决时,17位赞成,4位赞成试行,21位不赞成,由于认识很难统一,破产法在这次会上未被通过。
新 华 社 在 人 大 常 委 会 结 束 当天,播发了《破产法》未获通过的新闻,中央电视台也播放了会议上委员们激烈辩论的实况录像,其公开性和透明度之高,受到海内外舆论的好评。
《经济参考报》: 前 面 也 谈到,当年破产是个非常敏感的词汇,引起了激烈争论,您在报道中是否面临过压力?各方面有何反应?
周保华:整个报道过程中,新华 社 从 总 社 到 分 社 各 级 领 导 和 编辑,对报道都是十分支持的。除了破产试行规定出台时,考虑到多种原因,以内部参考报道形式发出,之后总社又在发行范围较广、发行数量较大的一份内部刊物上,全文发表了沈阳市的《试行规定》。此举在全国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不少城市相继参照沈阳的作法,着手在本地区进行企业破产试点。
有关破产试验的相关报道,每篇都是顺利发出,没有遇到任何争论和压力。在坚持正确导向的前提下,新闻就是对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新华社发挥了改革舆论先导和舆论支持作用,从沈阳破产试行规定到破产法试行诞生的两年时间里,仅辽宁分社就发出相关报道35篇。
《经济参考报》:从历史的进程来看,当年的破产试验对今天的改革有怎样的启示?
周保华:防爆器械厂虽然倒闭了,但是还是获得了新生,许多失业职工再就业,或者自谋职业,有了稳定生活来源。那位末代厂长,自 己 办 了 一 个 企 业 , 仅 仅 不 到 一年,就盈利了20多万元。这与原来防爆器械厂十年无法扭亏形成鲜明对比。
更 重 要 的 是 , 改 革 在 不 断 深化。从1986年的破产试验,直到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破产法,历经20年探索,破产法和破产制度终于走向基本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企业产权清晰等配套问题基本解决,并将破产适用范围从国企扩大到私营、三资企业等各类企业。 (新华社辽宁分社编委、高级记者 周保华 本文由记者石庆伟采写)
沈阳防爆器械厂:国企改革沉重的第一步
1986年8月3日,沈阳市迎宾馆北 苑 会 议 厅 , 寂 静 的 新 闻 发 布 会 现场。短短200多字的通告,满脸严肃的 沈 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局 长 读 了3分钟,时间却如停滞一般。这一天,根据《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于1985年8月3日被正式宣告破产,国企改革自此迈出了沉重的第一步。
然而早在1985年3月18日《经济 参 考 报 》 头 版 , 一 篇 名 为 《 改 变“杀富济贫”的老办法沈阳市作出处理破产倒闭集体企业的规定》引起国内外的极大关注,多家海外媒体据此进行了报道。根据规定,“产不抵债或长期亏损而又无力复兴的城市集体工业企业由工商部门正式宣告破产倒闭。”始建于1966年的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原是沈阳变压器厂为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安排家属就业组建起来的一个 职 工 家 属 生 产 组 。 几 经 变 革 后 于1983年改名为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截至1984年底,厂子连续亏损欠下大笔外债,欠债总额已高达48万元。
有人说,国企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过程,而正是在不断地摸索中国企改革逐步调整改革 方 向 , 不 断 得 到 深 化 。1978年 到1992年是国企改革放权让利的初步探索阶段,然而最初中央在推广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时也出现了种种问题,比如政策很难找到可操作化的指标来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企业激励不足问题十分严重。随后的一段时间内,改革又先后出现了诸如承包制等多种尝试形式。1988年更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一年,这一年通过的企业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到1988年底,全国共有3800家股份制企业,其中800家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60家企业发行了股 票 , 其 余3000家 原 是 集 体 企 业 。1993年至2003年间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阶段,如第一家破产的沈阳防爆器械厂一般,从2002年开始,中国的国有企业以每年8千多户的速度退出,到2007年,国有企业户数从近16万户减少到了11万户,但当年上缴的税金却占到全国财政收入1/3以上,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有进有退的改革中进一步增强。
2004年至今国企改革不断纵深推进,改革已成为国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命题。这一阶段,国企改革依然是以抓大放小为主,同时以产权多元化和治理结构建设为中心。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具体了国企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提出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建 立 归 属 清 晰 、 权 责 明 确 、 保 护 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
时至今日,国企改革仍在继续,新时期日渐活跃的资本市场为国企改革提供了一个全国范围资源配置的新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