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上市资产量化案例 |
序号 |
公司简称 |
股票代码 |
上市时间 |
量化时间 |
改制或确权时间 |
量化方案 |
量化程序 |
资料来源 |
备注 |
1 |
长高集团 |
002452 |
2010年7月20日 |
1998 年2月25日 |
1997年11月27日 |
长沙市高压开关厂于1997年7月31日拥有的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16,274,608.22元中,40万元界定为国有资产,15,874,608.22元界定为企业集体资产,按以下方式处理: A、先剥离职工宿舍等四项非经营性资产282 万元; B、计提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138 万元、丧失劳动能力的癌症、精神病等疾病人员医疗补助费32 万元、富余人员自谋职业扶持费57.6 万元、改制前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费14.8 万元、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费用130 万元等5 项费用共计372.40万元计入“公益金”; C、将188.6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作为有限公司成立后的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 D、以40 万元购买国有产权。 剩余744.45 万元净资产量化给个人,量化对象为长沙市高压开关厂在册的干部职工(含下岗、停薪留职及长期病休员工,共395 人),以职务、职称、贡献大小等为依据,确定每个人的现金认购股数。现金认购股与净资产量化股的比例为1:5,即缴纳现金1 万元,可量化净资产5 万元,共享有改制后有限公司6 万元的出资额。不认购现金股则不能享受量化股。 |
(1)1997年9月18日,湖南省湘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长沙市高压开关厂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截止1997年7 月31 日,净资产评估16,274,608.22 元。 (2)1997年10月23日,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和长沙市天心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了《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天财字[97]35号文)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3)1997年11月27日,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长沙市高压开关厂产权界定的通知》(长国资产界字[1997]32号),40万元界定为国有资产,15,874,608.22元界定为企业集体资产。 (4)1997 年11月24日,长沙市高压开关厂与长沙市天心区乡镇区街企业局签订《关于长沙市高压开关厂出售的协议》,约定长沙市高压开关厂以40万元的价格买断全部40 万元国有资产。 (5)1997 年11月25日,长沙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长沙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沙市高压开关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文(长改发[1997]22号)。 (6)1997年11月28日,长沙市高压开关厂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长沙市高压开关厂企业改制方案》、《长沙市高压开关厂净资产量化及认购股份方案》、《长沙市高压开关厂净资产量化明细表》及《净资产处置方案》(1998年4月14日,长沙市天心区乡镇区街企业局、长沙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长沙市天心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盖章确认上述处置方案)。 (7)1998年2月25日,长沙市高压开关厂共有360名干部职工参与现金认购(当时由32名骨干员工代持,之后又不断转股规范),35人放弃认购,部分人员未足额认购,剩余191.7万元净资产暂未量化到个人。 (8)1998 年3月2日,长沙市高压开关厂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对未量化到人的净资产191.7万元的处置决定》,同意全体职工放弃对未量化到人的净资产191.7 万元的所有权利,将191.7 万元暂挂靠登记在改制设立的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监事长名下,用于对企业发展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9)2001年6月17日,有限公司2001 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原挂靠在董事会成员和监事长名下未量化到人的净资产191.7万元的处置决定》,将未量化的净资产191.7万元按39名新股东当时的出资比例奖励给39名新股东。 (10)2008年9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具湘政函[2008]189 号《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函》,对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相关事项予以确认。 |
《招股说明书》 38页-5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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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鑫龙电器 |
002298 |
2009年9月29日 |
1997年11月30日 |
1997年11月30日 |
芜湖市电器设备厂截止1997年9月30日经评估净资产为1,068万元(其中包括222名自然人已经认缴现金出资362.80万元),量化如下: (1)自1988年建厂以来,湾里镇政府给予设备厂大力扶持,使设备厂得以迅速发展,决定界定480万元由湾里实业(系湾里镇属集体企业)持有,占净资产总额的44.95%; (2)50万元由桥架厂(系湾里镇秋口村属集体企业)持有,占净资产总额的4.68%; (3)鉴于职工为设备厂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体现创业者的劳动价值,增强核心骨干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决定对束龙胜等76名职工按贡献大小量化奖励175.20万元,因此界定538万元由束龙胜等222名自然人持有(其中包括量化奖励给束龙胜等76名职工的175.20万元和222名个人的现金出资362.8万元),占净资产总额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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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7年7月8日,芜湖市鸠江区乡镇企业局鸠企字(97)24号文同意将“芜湖市电器设备厂”改制组建为“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因本公司尚未设立,束龙胜等222名自然人将拟对本公司的个人出资362.80万元投入芜湖市电器设备厂。 (3)1997年11月7日,蚌埠东南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97)东南字02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1997年9月30日的芜湖市电器设备厂的净资产为10,689,480.10元(其中包括222名自然人现金出资362.80万元)。 (4)1997年11月10日,芜湖市电器设备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1,068万元设备厂产权进行界定作出决议。 (5)1997年11月30日,芜湖市鸠江区湾里镇人民政府以湾字(97)第106号文《关于对芜湖市电器设备厂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界定的批复》,对设备厂的资产评估结果及产权界定予以确认。 (6)1998年4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府股字[1998]第17号批准证书和安徽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皖体改函[1998]36号文批准,由芜湖市湾里经济开发实业公司、芜湖市电缆桥架厂、束龙胜等222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本公司。 (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皖政办秘 [2004]38号文《关于同意芜湖市人民政府对芜湖市电器设备厂产权界定确认结果的批复》予以确认。 |
《招股说明书》 28页-3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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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联化科技 |
002250 |
2008年6月19日 |
1998 年9 月2 日 |
1998 年9 月2 日 |
浙江联化集团以199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核定的净资产额42,010,076.74 元,对产权界定办法确定如下: A.上交黄岩区城关镇经委117万元;各种减免税总额10,083,823.32 元,不纳入股份分配;提留厂长基金108万元,其余净资产29,676,253.42元全部量化至公司骨干人员,纳入股份分配,以1997年12月为股东产权量化的时间结算点。 B.鉴于牟金香在公司发展中的重大作用,享有25%股份,当选董事长工龄分每年按0.5%股权计算,职务分按20%股权计算。 C.其余股东组成人员为公司副厂(部)级以上人员,股份按照在厂年限和现岗位职务相结合的办法量化,其中在厂年限标准按至1997 年12 月在厂的实足工龄,以每年0.3%股权计算;岗位职务标准为总经理级(含副总经理)为3%股权,部长级(含分厂厂长)为1.5%股权,副部长级(含分厂副厂长)为1%股权。1997年12月前已离开公司且已安置的人员不再享受股份分配,特聘人员不参与股份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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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8 年8月10日,为进行产权界定及改制,黄岩区会计师事务所以1998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浙江联化集团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黄会评估字[1998]第35 号)。 (2)1998年8月25日,浙江联化集团向黄岩区城关镇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浙江联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产权量化方案的报告》,请求镇政府对企业经济性质和产权进行重新核实和界定,并将公司产权量化到牟金香、王江涛、张有志、东志刚、郑宪平、李展宇、张贤桂、彭寅生、王功新、周汉华、鲍臻湧、徐从海、周均方、陈建郎十四个自然人(也就是说量化到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3)1998 年8月27日,黄岩区城关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浙江联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产权界定的意见》,同时,黄岩区城关镇人民政府以城政(1998)95 号《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浙江联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转换体制的请示》向黄岩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请示。 (4)1998 年9 月2 日,台州市黄岩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黄体改[1998]16 号作出了《关于同意浙江联化集团公司改制的批复》,同意台州市黄岩区城关镇政府《关于浙江联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转换体制的请示》。 (5)1998 年9 月2 日,黄岩区城关镇经济委员会与浙江联化集团公司签订了《浙江联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转换体制协议书》。据此,浙江联化集团公司制定了改制方案。 (6)2001 年1 月9日,公司在2001 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台州市乡镇企业局出具了《关于浙江联化集团公司改制过程中产权界定问题的意见》,再次确认公司1998年企业转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2004 年1 月8 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以黄政函[2003]62 号《关于浙江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改制过程中涉及产权界定及改制量化方案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对公司原企业出资、产权界定、改制及量化方案等问题再次予以确认。 (8)2004 年1 月8 日,台州市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出具台上市办[2004]01 号《关于浙江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改制过程中产权界定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9)2004 年7 月2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权界定确认的函》。 |
《招股说明书》 39页-5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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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腾达建设 |
600512 |
2002年12月26日 |
1995年2月9日 |
1995年2月9日 |
截止1994 年12 月31日,黄岩市政工程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为1,536 万元,并按25:75 的比例在政府与黄岩市政工程公司间予以分割,其中黄岩市政工程公司分割后拥有1,152 万元净资产,政府拥有384 万元净资产。 在此基础上,黄岩市政工程公司按照工龄长短、岗位责任、贡献大小将上述1,152万元净资产量化到叶洋友等28 位自然人。 1995 年1 月30 日,原黄岩市市政工程公司将应上缴区政府的384 万元,转为公司对政府的负债,公司会计处理上记为“其他应付款”。 |
(1)1994年12月8日,黄岩审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原黄岩市政工程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黄审事评[1994]第152号《关于黄岩市政工程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2)1994年12月28日,台州市路桥区乡镇企业局根据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出具路乡企[1994]第2 号《关于黄岩市政工程公司转换机制资产分配的报告》,建议在上述1994年11月30日经评估的1,286万元净资产的基础上,增加12月份的帐面利润250万元,合计1,536万元;并建议按25:75的比例在政府与黄岩市政工程公司间予以分割。 (3)1995 年1月10日,台州市路桥区乡镇企业局出具路乡企[1995]28号《关于黄岩市政工程公司199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确认书》,确认截止到1994年12月31日,黄岩市政工程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为1,536 万元。 (4)1995年1月15日和1995年1月17日,台州市路桥区乡镇企业局和台州市路桥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就黄岩市政工程公司的转换机制事宜联合下发路体改[1995]1号《关于同意黄岩市市政工程公司转换机制的批复》、路体改[1995]2号《关于对黄岩市政工程公司转机工作的几点意见》,对上述净资产数额的确定和分割予以批复。 (5)1995年2月9日,台州市路桥区乡镇企业局和台州市路桥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路体改[1995]3号《关于同意黄岩市市政工程公司自有资产界定方案的批复》文,同意黄岩市政工程公司的资产量化方案。 (6)1995年8月2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5]122号文批准,由叶洋友等28位自然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并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7)2002年4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其出具的浙上市办[2002]12号《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批等有关事项的复函》。 |
《上市公告书》 5页-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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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南化工 |
002226 |
2008年5月6日 |
1998年11月18日 |
1998年11月18日 |
截至1996 年12 月31 日,安徽省宁国江南化工厂净资产为1,440,628.10元。根据宁国市体改委批准的江南化工厂改制方案,港口镇政府持有江南化工厂60%权益计86.4 万元、原江南化工厂持有10%权益计14.4 万元、全体职工持有30%权益计43.2 万元,同时,港口镇政府将其所持有的江南化工厂40%的权益计57.6 万元转让给熊立武个人。 全体职工(69人)享有的43.2 万元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方式根据工龄、职务、贡献等因素量化给职工个人,同时全体职工按照2:1 的比例实施配比出资,全体职工以现金出资金额为21.6 万元,全体职工的出资总额合计为64.8 万元。 |
(1)宁国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宁审评字[1997]005号),截至1996年12月31日,安徽省宁国江南化工厂净资产为1,440,628.10元。 (2)1997年12月25日,宁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了《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国资字[1997]第221号文),确认了上述资产评估结果。 (3)1998年11月18日,宁国市体改委以宁体改企(1998)32号文《关于宁国江南化工厂改制的批复》批准了江南化工厂改制方案。全体职工享有的43.2万元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方式根据工龄、职务、贡献等因素量化给职工个人 (4)1998年12月3日,安徽省宁国江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宁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5)2007年3月26日,宁国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出具了《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宁工业字(2007)第41号)。 (6)2007年4月11日,宁国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政秘[2007]27号)。 (7)2007年7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针对江南化工厂改制情况出具了《关于原安徽省宁国江南化工厂产权界定问题的函》(秘函[2007]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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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36页-4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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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梦洁家纺 |
002397 |
2010年4月29日 |
2000年12月21日 |
2000年12月21日 |
截至2000 年6 月30 日,梦洁绗缝的,净资产为117.57 万元。梦洁绗缝在扣除五项提留和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后,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的净资产为-2,161.65 万元,形成如下:117.57万元(评估净资产值)-1,473.57 万元(土地使用权)-421.96 万元(五项提留)-383.69万元(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2,161.65 万元。该净资产负数按有关政策用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出让金进行弥补,弥补后的净资产为-373.52 万元,即:-2,161.65 万元+ 1,473.57 万元(土地使用权)+314.56 万元(土地出让金估算值)=-373.52 万元。 梦洁有限总股本为2,600 万元,340 名职工以现金出资1,486.6 万元,以工资结余及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作为债权出资569.8 万元,占总股本79.09%(当时由40名骨干员工代持,此后又不断转股规范)。其中:由历年实行工效挂钩形成工资结余186.11 万元;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383.69 万元。量化的标准主要是依据梦洁绗缝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改制方案中确定的按职工的贡献大小、职务高低及工龄长短等界定。改制过程中,31 名职工将其出资权利转让予其他职工,实际参与出资的职工为309 人。 |
(1)2000年5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长沙市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批复同意梦洁绗缝的改制申请。 (2)2000年7月,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长国资评立字[2000]25 号《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同意梦洁绗缝资产评估立项。 (3)湖南长沙正华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00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梦洁绗缝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长正评报字[2000]第1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4)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长国资认字[2000]31 号《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对长正评报字[2000]第1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予以确认。 (5)2000年10月12日,梦洁绗缝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股份制改制实施方案》,方案规定:“职工身份置换金作为职工个人股投入股改后的公司”。 (6)2000年10月19日,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长沙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长沙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长沙市经济委员会批准了梦洁绗缝的五项提留(包括:①离退休人员医疗费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及抚恤费③经过指定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癌症、精神病及工伤残等疾病的治疗费④1962 年前下放回乡人员生活费⑤富余人员自谋职业扶持费)合计421.96 万元。 (7)2000年12月21日,长沙市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关于同意长沙市梦洁绗缝制品实业公司改制为梦洁家纺有限公司的批复》(长企改[2000]10 号),批准梦洁绗缝改制及净资产处置方案。 (8)2007 年11月3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具湘政函[2007]224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梦洁绗缝制品实业公司改制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确认的函》。 |
《招股说明书》 30页-4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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