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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时“藏起”9套房,暗收租金饱私囊

发布时间:2011年8月9日  来源:中国集体企业改革与管理研究网
 

  一家原国有控股物业公司的老总,在公司改制为私营企业的时候,隐匿9套房产及140万元动迁补偿款,并将上述资产转为本人持股的改制后公司所有。昨天,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国企老总被控贪污千万

 

  今年55岁的杨白明原系上海申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而他大约在20年前便当上了“一把手”,此案案发也源于群众的不断举报。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显示,从20008月至20028月,被告人杨白明利用担任申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申茂公司改制过程中,将该公司所获得的动迁补偿人民币140万元、一套商铺、以及9套住房予以隐匿,并将上述补偿款及商铺转为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所有,所隐匿的9套住房则由其个人控制。经评估,上述商铺、住房时值600万余元。

 

  公司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被杨白明隐匿的9套住房一直没有过户到申茂公司,该公司内部也不知道有这些资产。这9套房之前一直空关,从2004年开始才由其亲属代为管理出租,至今仅房租收入已有50万元.

 

  此外,从2004年至2009年,杨白明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其他3名股东,采用虚构承租人的方式,以成本价购买申茂公司受委托管理的15套共有住房,随后再出售获利。所得款项均被杨白明等人占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白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物共计1069万余元,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称担心无动迁补偿

 

  在法庭上,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邬华良和杨建军为杨白明作无罪辩护。针对起诉书中对贪污动迁补偿的指控,律师认为虹桥镇政府和申茂公司签署的《会议纪要》是申茂公司获得补偿的依据,补偿是鉴于在老街改造中,申茂公司使用和管理的直管公房被拆除,进行的补偿。

 

  而在200285日,经工商登记,申茂公司完成了整个改制流程,成为一家私人控股公司。20024月,虹桥房地产公司与申茂公司签订房屋安置协议,补偿9套住房给申茂公司。20027月又签订协议书,以140万元和350平方米商铺补偿给申茂公司,履行会议纪要精神。实际取得补偿在申茂公司改制工作进入尾声甚至改制完成后半年、一年后才兑现的。申茂公司没有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故意。

 

  申茂公司在改制中或改制后取得补偿利益,申茂公司并不清楚自己不能享有,也不知道产权交易合同内容是无效的。也没有哪个部门、哪位领导告诉申茂公司得到补偿需要进行评估,要补交房款;没有人告诉申茂公司不进行评估就应该把房子上交给闵房集团。

 

  350平方米商铺,依照协议,于200395日直接由虹桥房地产公司把产权转让给申茂公司,手续合法,没有隐匿。而9套住房已交付申茂公司使用,但没有办理产权过户,因此,至今产权仍属于开发商虹桥房地产公司。被告人没有“隐匿”该房产,也没有转让给关联人接受该房产。实际上,被告人仅仅是对其他股东隐匿了这9套房屋收到钥匙,并且出租收取租金的事实。但是,这种隐匿侵犯的是其他股东的知情权和收益权,这是错误的,但属于公司法和民法调整的范围,不构成犯罪,更不构成贪污罪。

 

  对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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