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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难题,“哈重型”转让获新生

发布时间:2011年8月5日  来源:中国集体企业改革与管理研究网
 

  2006年4月20日,哈尔滨重型机器厂整体产权转让项目正式签约。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于明升和黑龙江中北邮电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郝向义分别代表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约。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的精心组织下,哈重型改制虽说历经波折,但最终圆满成功,取得了多赢的良好效果。

  哈尔滨重型机器厂成立于1958年,前身为建工部所属金属结构厂,后改名为哈尔滨重型机器厂。该企业曾先后归属黑龙江省机械厅、哈尔滨市机械工业局和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原机械工业部重点骨干企业,属起重运输设备制造业,现为国家二级企业,国家一级计量单位,是“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基地”21户企业之一,也是我国散状物料装卸机械制造业中唯一集研究、制造、安装“四位一体”的定点专业生产企业,同时也是拥有国家B级工业锅炉和Ⅰ、Ⅱ类压力容器设计生产许可证的厂家之一。哈重型曾有着辉煌的业绩,其主导产品系列散状物料装卸机械,包括斗轮式堆料机、取料机、装船机、装车机等,已形成7大类、24个系列、85个品种、148个规格,是广泛应用于国家交通港口、火力发电、冶金、矿山、能源、化工、建材等基础工业配套不可缺少的高效节能设备。该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独有产品研制开发设计权,年生产能力总重量9800T,产品占国内65%的市场份额,在国内企业出口同类产品中的占有率达90%。近年来,由于市场及自身机制的原因,哈重型的生存逐渐陷入困境,急需流动资金和新的战略投资者所带来的现代经营管理理念。

  经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准,根据哈重型厂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职工安置、金融债务回购、土地开发和产业发展等诸多因素,最终确定了“土地与产权捆绑转让、产业存续、整体搬迁|的转让方式。并于2005年12月5日至2005年12月30日在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公告期间,北京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时申报了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8000万元。在随后进行的一个多月艰苦谈判中,双方因在债务处理、职工安置、标的交割时间和方式、拆迁范围等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只能无果而终。虽然如此,但市国资委和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领导针对企业的现状,充分发掘企业的亮点,推介企业在改制中蕴育着的巨大投资价值。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专门人员与潜在投资者多方联系,,并大力宣传“土地与产权捆绑挂牌转让、产业存续、整体搬迁”转让方式的好处,使潜在投资者充分认识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各项政策给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使哈重型再度受到广大投资者的关注。2006年3月16日至4月12日再次挂牌公告,立即吸引了多方投资者前来咨询、洽谈。面对投资额高达3.2亿元的哈重型整体产权转让项目,黑龙江省中北邮电建设开发总公司最终受让整体产权,这使净资产为-8,148.86万元的哈重型增值40,148.86万元,增值率达492.69%。

  黑龙江中北邮电建设开发总公司承诺,将尽快组建新公司,新公司实行股权多元化,建设规模不低于现有企业生产能力,要从行业发展要求上组织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并以最新理念重新规划设计和调整工艺布局。新公司达产后机械产品总重量年生产能力要不少于12,600吨,3年内销售收入总额要达到4亿元,并要确保哈重型的散料装卸机械核心技术不流失。”正如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朱海在讲话中所指出的:“这次签约,是一个新的起点,今后还要继续努力,为最终实现哈重型做大做强、二次腾飞的目标而奋斗。”

  哈重型厂整体产权的成功转让,为今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提供了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一、采取土地与产权捆绑挂牌开创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新模式

  哈尔滨产权产权交易中心在全国率先采取土地与产权捆绑挂牌模式,在成功运作了哈尔滨水泵厂和哈尔滨电表仪器有限公司等土地与产权捆绑转让项目后,这一次在哈重型改制过程中,发现企业所处地理位置良好,极具土地开发潜力,同时,企业资不抵债,适合采取土地与产权捆绑挂牌转让模式,使土地开发和产业存续相结合。这样,不但能实现哈重型借改制做大做强、实现二次腾飞的目标,而且能使土地资源得到更好的开发利用,既符合市政规划和全市整体工业调整布局,也有利于更广泛地征集各类潜在的投资者。经政府批准,最终确定了“土地与产权捆绑转让、产业存续、整体搬迁”的转让方式,此举将哈重型这个严重资不抵债的老大难一下子包装成盛装的靓女,特别是成为众多拥有房地产资质的大企业集团觊觎的“香饽饽”。

  二、充分利用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优惠政策,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哈重型改制中,由于企业职工人数较多,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性补偿金和职工内欠资金缺口较大。根据国家给予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已实现再就业的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经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状况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认定后,由中央和地方同级财政给予必要和适当的补助,财政资金补助办法原则上确定为中心内协议期满和已出中心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中央财政补助比例为50%、地方同级财政补助比例为30%,企业承担20%;对未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离岗人员和企业当年新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地方同级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在本次改制中抓住国家政策机遇,企业先期积极筹措并轨启动资金747万元,保证全员实现并轨,大大减轻了职工安置的资金缺口,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金融债务剥离,政府打折回购

  目前,国有企业包袱沉重的主要因素是背负了沉重的金融债务,而企业自身又无法解开债务链。通常的做法是在国有企业改革时,由受让方出资进行回购,这也往往成了受让方讨价还价的砝码,而金融部门给予的支持债务重组的大量优惠政策最终也由受让方受益了。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欠长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本金16,505万元,表内息1,021万元,合计17,526万元。在本次哈重型整体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改变了以往的一贯做法。经市政府同意,将上述债务从企业负债中剔除,不包含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由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向长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打折回购,可使企业净资产增加了17,526万元。此举在宏观上,大幅度增加政府了可用资源,提高了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能力;在微观上,大幅度降低了企业负债水平,解决了企业资产无法盘活的问题。

  四、厂办大集体与哈重型一并改制

  对于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制,当前国家没有出台具体的政策法规,所以,各地的操作也不尽相同。总的原则是:集体企业改制要在清晰产权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可以采取在安置职工以及落实债权的基础上,出售、转让集体资产产权,也可以采取股份合作制、融资性租赁、期权设置以及实施破产等多种形式。哈重型的厂办集体企业位于厂区内,且占用国有资产,无自身发展能力,若大厂改制完毕,集体企业将陷入断奶的窘境。针对这种情况,最终经市政府批准,厂办集体企业与大厂改制一并进行,集体职工参照国企职工安置补偿办法一揽子测算改制成本,使哈重型改制一步到位,保证了改制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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