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净资产20亿元的集体企业,其领导者提出的、以私有化为目的的改制方案遭到了来自职工内部的强烈抵抗,集体企业的产权问题再一次成为了矛盾的焦点在上海著名的南京路世纪广场正对面,距南京路步行街50米远处,27层高的古象大酒店巍然伫立,将上海滩的繁华尽收眼底。然而,这座豪华大酒店的产权归属,却因为母公司上海华生化工有限公司的一次改制计划而陡增悬疑。
古象大酒店只是上海华生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中一项产业,这家拥有九家分公司,净资产达20亿元的企业一度被认为是上海滩的一个奇迹。因为其创始人李隆铭于1982年创办这家企业时,只有9个人和几千元的启动资金,但20多年后,上海华生成为上海集体企业中的佼佼者。
李隆铭是这一切的缔造者。然而,当他以此自居,并提出对这家企业的改制方案时,这位铁腕的领导者却遭到了来自职工的强烈抵抗。
此次改制的一项核心内容是,企业内300多名在工厂工作了多年的职工的股权将被强行买断,这意味着他们从此将不再拥有这家集体企业的所有权,而只是一位合同制员工。
职工们对此作出的回应也相当激烈。2006年10月,由于不满77岁高龄的前任董事长李隆铭颁布的企业第三次改制方案,职工们召开职工大会宣布罢免了李隆铭,并选举前常务副厂长张荣华为新的董事长,成立新董事会。
然而,2007年3月30日,新董事会运作了仅半年之后,就被上海市黄浦区政府强行解散,而张荣华也只能一直在家赋闲。
“我们企业是集体企业,我们又是职工选出的董事会,可现在被宣布为非法的,经过这些事情,企业目前运转也不正常,工厂半停产,我们也不知道该何去何从。”在接受《法人》采访时,张荣华表达了对自己和企业命运的双重担忧。现在,他和大多数职工一样,已经无法预测这起发生在上海滩的集体企业改制事件的最终结局。
三次改制上海华生化工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上海华生化工公司,建厂于1982年。当时,上海市物资局下属化轻公司为了安置部分返城知识青年,由李隆铭带领几个人创办了华生合作化工厂(后更名为华生化工公司),1998年因改制需要又更名为古象涂料制造中心 。
从9个人和几口大缸起家,经过20几年的发展,现在的华生,已经是黄浦区非常知名的企业,企业拥有的“古象”商标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旗下产业涉及涂料、化工、房地产、酒店、装饰装修等诸多行业,净资产达到二十亿之巨。在最辉煌的1997年,其一年的销售额就高达12亿元。
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当时的集体企业都必须有一个挂靠单位。华生也不例外,从成立之时起,华生就挂靠在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旗下(后物资集团与一百、华联合并成立百联集团,华生的挂靠单位又变更为百联集团)。
1997年,华生进行了第一次改制,由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作出界定,华生化工所有者权益全部为华生化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相关文件表示,华生化工享受的免税等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不属于国有资产性质;考虑到发展中确实得到物资集团总公司大力支持,在条件许可下,应以适当方式给予物资集团总公司经济补偿。
1997年7月,华生化工一次性将500万元补偿金缴给物资集团总公司,完成了产权界定。
1998年,华生启动了第二次改制,准备成立有限公司。虽然在当时,“华生”已经是上海家喻户晓的名字,但由于特殊的企业性质,华生化工公司无法直接化身为有限公司。为了使新成立的有限公司能够继续以“华生”为名,1998年,华生化工公司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更名手续,“上海华生化工公司”更名为“上海古象涂料制造中心”。
“上海华生化工公司”宣布撤消后,立刻成立了“上海华生化工有限公司”。由古象涂料制造中心(即原来的华生化工公司)、李隆铭个人、职工持股会三方控股,后经注资,三方持股比例分别确定为:李隆铭个人持股1.89%,职工持股会持股8.49%,其余89.62%为古象制造中心所有。
2006年2月,77岁董事长李隆铭在前两次改制的基础上,公布了第三次改制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为:以经济补偿方式要职工退出职工持股会;奖励李隆铭个人0.94亿元;统筹集中市国资委2亿元;这次改革后除李隆铭所持股份外,其余华生权益都属于“华生事业发展基金会”,而此基金会实际上就是由李隆铭个人完全控制的机构。
正是这次改制方案遭到了大部分职工的质疑:“谁有权利给李隆铭个人近一亿元巨款的奖励?为什么要把集体企业的2亿利润交给区政府?为什么要强行购买我们职工的股权?”这是在接受《法人》采访时,职工们对第三次改制方案中最为不理解的几点。
按照第三次改制中关于买断职工股权的相关规定,有人算过一笔账,以当时在职职工370多人、平均工龄16年进行买断,所需的资金也只有2亿元不到,仅占华生化工账面净资产的10%左右。而一旦职工股权被买断,职工将彻底失去对集体财产的所有权。
这个改制方案职工们当然不能接受,很多职工采取了种种方法表示反对,希望改制方案重新制定,有的职工提出,即使要买断股权,也要拿出一个能令职工接受的价格来。结果,这次改制暂停了。
2006年5月19日,上海市国资委与上海市黄浦区政府签署了一项“属地管理交接协议书”,约定华生化工的挂靠单位由市国资委下属的百联集团变成黄浦区政府。
正处在第三次改制争议之中的企业突然戏剧性地变更了挂靠单位,这是很多职工所迷惑不解的。有职工甚至提出,正是因为改制方案遭到了职工反对后,李隆铭才设法变更了挂靠单位,这样以便在接下来的改制中遇到阻力时,可借由政府的力量来推行。
果然,2006年8月,已经隶属黄浦区政府的华生公司的改制再一次启动,这次改制的内容,大致和2月份颁布的一样,甚至在买断职工工龄的价格上还有所下降。这次,职工们更不同意了,矛盾又一次开始激化。
管理权之争“客观地说,他个人对企业的贡献是很大。在股权分配中多给他一些我们也没什么意见。可是强买我们职工的股权也太过分了些。”部分华生职工这样告诉《法人》。他们中的一些人从80年代建厂初期就进厂了,已经干了20几年,突然就跟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了,这令他们在感情上很难接受。
也许是看出了职工要“造反”,也许是想继续给职工一些压力,2006年9月15日上午,李隆铭的儿子、华生公司总经理李建中召集总厂中层干部开会,宣布免去张荣华“华生化工厂常务副厂长”职务,而这位张荣华正是被视为职工代表的核心人物。
这一次,职工们采取了针锋相对的措施。当天下午,职工们临时召开“紧急职工代表大会”,并产生“临时董事会”,推举张荣华为董事长,宣布罢免李隆铭的职务。
2006年10月31日,古象涂料制造中心召开职工大会,到会的和委托代理的职工人数共有285人,占职工总数的82.61%。通过举手表决,大会一致决定罢免李隆铭的古象涂料制造中心经理职务及华生化工有限公司89.62%股份的股东代表资格,并选举张荣华为古象涂料制造中心的经理和股东代表。
2006年11月8日,根据职代会的任免决议,华生公司召开新一届股东会,产生了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和新一届董事长。李隆铭的儿子、华生公司原来的总经理李建中也被选为新的董事会成员。虽然受到邀请,但李隆铭没有参加股东会。
最初被罢免后,虽然已年近80,但李隆铭并没有回家休息,公司的主要印鉴及财务资料一直被控制在他的手里。股东会选出的新董事会无法完成工商变更,在行使职权时也不得不经由企业财务人员取得李隆铭的同意。
有趣地是,可能双方都对企业有很深的感情,也可能双方都期望着企业能够健康发展,所以,在双方对立的长达半年多时间内,虽然缺少公章、财务章等要件,新董事会在对企业的管理和各项决策中也竟然得到了前董事长李隆铭的支持。
双方在很微妙的关系中暂时取得了平衡,并且企业在这段时间内,各项业务均运转正常,利润指标还超过以往。
但是,在2007年3月30日,区政府采取强制措施把新董事会驱逐出企业办公大楼,并且委派了一名区政府公职人员担任华生公司的董事长及法人代表之后。矛盾再次激化。
区政府的角色对于华生公司的突然变故,黄浦区政府的反应也非常迅速。在职工罢免李隆铭并成立新董事会后。以“华生公司内含有国有资产”为由,2006年9月18日,由黄浦区总工会、政法委、国资委、劳动局等部门组成的“上海华生工作指导小组”入驻公司。一直到现在,政府的工作组还驻扎在华生化工有限公司内。
工作组的进驻,给华生化工带来了新的矛盾。工作组坚持认为,华生公司最大的股东古象涂料制造中心有国有资产成分,也就是华生发展过程中享受的减免税部分。而职工们则认为,华生化工有限公司是纯集体企业,早在1997年,就由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在1997第1号《产权界定查证确认通知书》中给于确认。
从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华生公司的新董事会一直在公司总部所在地—古象大楼的四层办公。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大楼四层的走廊上多出了一个监视摄像头,正冲着董事们的办公室。虽然满腹狐疑,但是董事们发现这个摄像头的线并没有连接上,也就没有采取措施。
2007年3月30日上午8点左右,董事之一的倪和顺到公司上班,在走廊上,他突然发现那个摄像头的线连上了。于是,倪和顺不假思索,就将线又重新拧开了。而他未曾想到,这一举动竟为他带来了十天的牢狱之灾。
摄像头被拧掉的当天,当地公安部门派员,来到了华生公司,带走了新董事会的多名成员,而由黄浦区政府委任的一位新的古象制造中心经理兼法人代表—吕耀良也同时走马上任。
在此前一天,即3月29日,黄浦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发出通知,任命原黄浦区财政局局长吕耀良为古象涂料制造中心经理兼法人代表。
随后李隆铭与吕耀良进行了权利交接,李隆铭退居二线,担任名誉董事长,由吕耀良担任华生化工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法人代表,并随即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而且在工商变更登记的材料中,虽然李隆铭签字了,但是古象制造中心的公章没有盖。
3月29日当天,职工民选产生的董事会被宣布为非法。经过侦讯,其他人被放回,倪和顺则因拧开监视探头连线,被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黄浦区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早在2006年11月23日,上海市黄浦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上海明鸿律师事务所回复上海华生化工有限公司时就表示:“紧急职工代表大会”无权解散董事会,也无权罢免李隆铭的董事长职务,更无权成立临时董事会接管原董事会工作。“紧急职工代表大会”这些行为是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所以也是无效的。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回复《法人》采访时也表示,“古象中心”自1998年改制后,仅是华生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没有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职工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集体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所以“古象中心”的监督管理权应由政府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行使。
有职工则表示,鉴于李隆铭与区政府长久以来的良好关系区政府的种种行为只是在帮李隆铭而已。有人甚至指出,区政府之所以如此兴师动众,就是冲着华生公司第三次改制中关于“统筹集中市国资委的2亿元资金”这一条来的。
虽然同意接受《法人》的采访,但截至发稿时黄浦区宣传部还是没有对此作出回应。
职工的困惑“区国资委进驻后在会上宣称,华生化工公司有国资成分,可说我们企业资产中有国资成分,至少要拿出依据来,空口无凭,我们难以信服。”职工推选出的“临时董事会”董事长张荣华在接受《法人》采访时表示。
职工代表们向《法人》出据了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于1997年批复的关于对《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关于华生化工公司产权界定和有关情况的报告》,批复中明确注名上海物资集团没有向华生投入过国有资本,同时,华生化工厂在发展过程中享受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不属于国有资产性质。
对此,2006年底,职代会方面邀请国内民法权威、《物权法》起草小组负责人江平教授、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傅鼎生、董保华教授等京沪法学专家召开专题研讨会。专家认为,占有华生化工89.62%股权的古象中心属于集体企业,国家给企业减免税是为了鼓励其发展所给的优惠政策,免税部分形成的资产是企业自己的资产。
对此,江平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和集体企业应该是行业指导关系,集体企业不同于国有企业,应该区别领导关系和指导关系。政府并无权干涉企业的产权和领导人选举,职工大会或者是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等重大决定,集体企业可以自主决定。
“如果黄浦区认为减免税形成的资产是国有成分,那么国家给外资企业的众多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也要折合成国有股份?”江平说。
2007年3月2日,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给黄浦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发文,认定古象涂料制造中心持有的华生公司89.62%的股份属于集体资产。但是,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职工困惑的还包括那位政府委任的新董事长吕耀良的身份—此人是前财政局长,现在还是公务员。而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卸任三年内不能担任辖区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虽然与区政府的工作小组有过多次接触,但都无果而终,职工为了夺回自己对集体企业所有权,决定将区政府告上法庭。2007年5月21日,企业部分职工以“违法行政”为由,将起诉书递交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但截至发稿时,法院还没有回复是否受理。
集体企业改制的困境在中国的集体企业中,华生绝对算个“大家伙”。 它曾是中国最大的涂料企业,上海市最大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之一。鼎盛时期,华生公司一家的税收就占了上海市黄浦区的十分之一,至今仅账面净资产就有20亿元之巨。
而企业越大,在改制中遇到的困难就可能越多。
1996年底,国务院在全国开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工作,目的在于依法确认集体企业的所有权归属。
从那时开始,全国迅速展开了集体企业改制的大潮。时至今日,已经10年过去了,应该说大部分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虽然遇到了这样或那样的困境,但都还算能顺利的进行下去,像华生这样陷入进退两难境地的企业实属少见。
但从另一个层面上分析,“华生事件”又颇具代表性。在中国特殊的经济发展背景下,大批的集体企业在姓“国”还是姓“集”上遇到了问题,无非是华生的问题显得更尖锐而已。
很显然,由于缺乏确定的制度安排,造成身为集体企业的华生化工多年来一直在模糊的资产状态中发展,也为矛盾的进一步恶化埋下了伏笔。
法规滞后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当前,集体企业改制沿用的仍是1990年6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9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1996年10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而这些颁布于10年、20年前的法规早已不能解决集体企业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集体企业改制还是企业自身的事情,政府不宜过度介入。包括对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实际是政府为了地方经济发展、解决就业、增加税源等目的而进行的一种优惠行为,严格上讲是不能算做国有资本投资的。”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赵弘在接受《法人》采访时表示。
目前,“僵局”还在继续。华生化工到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还是《公司法》,事件各方莫衷一是。一个未获成功的集体企业改制进程,陷入两难的境地。
“集体企业改制的目的是明晰产权、提高效率,政府当然有监管职能,但过度介入反倒可能会阻止改制进行,起到相反的作用。对集体企业改制的环境、对地方经济发展都是不利的。”赵弘表示。
上海是全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而集体企业改制又是中国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在集体企业改制中,如何明确企业领导人的权利及义务,如何确保职工的集体利益,政府如何监管,这些都将是必须弄明白的问题。职工必须以合法的手段行使自己对企业的所有权及管理权,政府部门也应该合法、合理的行使监督职能,只有各方都理智地思考问题,才能顺利的解决问题。而华生公司的改制到底该如何进行下去?我们期待着各方都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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