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厂办大集体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浙国资委办〔2012〕4号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当前从政策层面预防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7号)的精神,了解掌握我省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情况,进一步做好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通知要求,现对省属企业和各地厂办大集体情况进行调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对厂办大集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并认真填报《浙江省厂办大集体有关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二、请于4月13日前将调查表报送我委。
联系人: 汪影影,电话:87059510,传真:87059574,
电子信箱:wyyty@sina.com
附件: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有关情况调查表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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