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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召开“五七家属工”和厂办大集体职工参保会议 金振吉副省长讲话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0日  来源:中国集体企业改革与管理研究网

 

为了推进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吉林省特制定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吉林省厂办大集体职工可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  

《办法》适用的企业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有主办单位且主办单位是国有企业,并依附于主要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主要目的。适用的人员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含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厂办大集体职工参保续保】

一、惠及对象

要纳入到此次厂办大集体职工参保续保中,企业需具备的条件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有主办单位且主办单位是国有企业,并依附于主要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主要目的。

企业符合这3项条件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含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参保续保。

二、具体“办法”

《吉林省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法》中规定:

1有缴费能力企业

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欠费)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应一次性足额补缴。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财政部门批准,除企业欠费中应划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外,可先一次性补缴50%以上,其余部分由同级政府承债。职工个人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应一次性足额补缴。补缴欠费缓收滞纳金。

2无能力补缴企业

欠费厂办大集体企业,确无能力补缴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由企业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职工可从欠费之日起,按照个体劳动者政策补缴养老保险费,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原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2011年1月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也可按《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吉政办发〔2009〕57号)规定参保。

3漏保职工

欠费厂办大集体企业中的漏保职工,从本人应参加养老保险时间算起,以各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8年以前为全部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单位和个人按各年度缴费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企业确无能力缴费的,漏保职工可从本人应参保之月起,按照个体劳动者政策补缴养老保险费,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原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2011年1月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也可按吉政办发〔2009〕57号文件规定参保。

4未参保职工

未参保厂办大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可按个体工商户参保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本人应参保时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原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2011年1月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5 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并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基本养老金按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条件核定,享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政策,从补齐养老保险费的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补发。

各级政府应制定承债资金偿还计划,妥善安排偿还资金。承债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政府承债部分应先予偿还。另外,在时间划分上,《办法》中规定,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基准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其他如欠费核算等,均以2005年12月31日为基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五七家属工”参保续保】

一、惠及对象

 申请条件: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曾在城镇国有或集体企业中工作满3年、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正式用工手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1月1日前具有吉林省城镇常住户口;2010年11月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基础,参保人原所在企业、行业按个人缴费的一定比例配套缴费。

个人缴费: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按照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2%,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纳入统筹基金。男60周岁至73周岁、女55周岁至73周岁之间人员,在按照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再按本人年龄距73周岁的年限缴纳养老保险费 (计算到月),年缴费标准为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其中的4%记入个人账户。

企业、行业单位缴费:参保人原所在企业、行业单位,按照个人缴费全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行业单位和中直、省属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到位。

政府补助:企业、行业单位确无缴费能力或因转制、关闭、破产等原因无力缴费的,由原企业隶属的同级政府给予缴费补助。

“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各类行业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在辅助性岗位工作,但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员。

这部分人参保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曾在城镇国有或集体企业中工作满3年、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正式用工手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1月1日前具有吉林省城镇常住户口。2010年11月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二、缴费额度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基础,参保人原所在企业、行业按个人缴费的一定比例配套缴费。

个人缴费: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按照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2%,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纳入统筹基金。男60周岁至73周岁、女55周岁至73周岁之间人员,在按照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再按本人年龄距73周岁的年限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到月),年缴费标准为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其中的4%记入个人账户。

企业、行业单位缴费:参保人原所在企业、行业单位,按照个人缴费全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行业单位和中直、省属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到位。

三、享受待遇

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计发;年龄未满73周岁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为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金额除以本人年龄距73周岁的月数。

“五七家属工”参保后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进行,但不参与工龄项目的调整。“五七家属工”缴费和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

 

 

金振吉副省长在全省厂办大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参保续保试点启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这次会议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三化”,实施“富民工程”,更加关注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的要求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部署厂办大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参保续保试点启动工作。刚才,省人社厅骆德春厅长对两项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原则和步骤作了安排,省国资委王喜东副主任、省财政厅高壮副厅长分别从支持试点工作的角度作了发言,请大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厂办大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保续保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厂办大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参保续保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厂办大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参保续保问题。去年,原省委书记王珉、原省长韩长赋认真听取了情况汇报,指示我们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现任省委书记孙政才、省长王儒林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明确工作要求。6月2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决定将两个群体参保续保问题提交省委常委会议审议。6月23日,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个试点方案。孙政才书记在省委常委会议上强调指出,帮助困难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将未参保的厂办大集体职工、五七家属工等群体纳入养老保险,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实施“富民工程”的一项重要的具体举措,对于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谋划未来社会保障制度长远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厂办大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参保续保工作是实施“富民工程”、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和组成部分。

  近年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国民经济二次分配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对缓解收入差距矛盾和保障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至2010年,我省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从643元提高到1190元,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大幅度提高。此次试点正是从基本养老保险入手,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实现这两部分人员“老有所养”,进而实现“富民”目标。为保障这两部分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来10年我省各级财政及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将投入近80亿元,其中,厂办大集体职工续保,各级政府承债约9亿元;五七家属工参保,企业和各级政府缴费约9亿元;五七家属工领取基本养老金,除个人缴费外基金增加支出约62亿元。

   (三)厂办大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参保续保工作关系到全省社会的和谐稳定。

  分析近一个时期的上访情况,厂办大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比较集中。这些人员目前年龄普遍较大,负担较重,生活困难,如果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将极大地保障我省社会稳定。但同时,我们也要审时度势,量力而行。首先,必须看到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水平与群众养老保障需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类似问题要积极研究解决;其次,必须认识到我省还不具备一次性解决全部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要合理安排,统筹考虑;第三,必须把解决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部分,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进。

  (四)厂办大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参保续保工作是我省完善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

  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原则是 “保基本、广覆盖”。按照十七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要求,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坚持“统筹城乡”的基本方向不断深入,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从企业职工逐步扩展到了城镇个体劳动者。厂办大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等作为有特殊历史背景的人群,养老保障权益应当得到维护,其养老保障问题作为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也应尽快得到妥善解决。这些人的养老保险问题不解决,我省社会保障制度的广覆盖就谈不上。因此,从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全覆盖的角度考虑,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保续保问题,是我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还将为今后解决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提供经验借鉴和重要依据。

  二、严格把握政策,稳妥组织实施

  我们搞两个群体参保续保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试点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下步工作稳妥有序开展。非试点地区虽然11月份以后启动此项工作,但参保续保的时间与试点地区一致,都是从10月31日开始计算。总体上看,这次试点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要点,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一)关于厂办大集体职工参保续保政策。

1.明确厂办大集体企业和职工定义。厂办大集体企业是由原国有企业批准并出资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在工商登记注册,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并依附于主办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厂办大集体试点企业,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范围界定暂行办法》明确的范围确定。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企业职工身份认定暂行办法》进行认定。

2.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参保续保政策。破解厂办大集体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难题,关键是对企业欠费的清理。试点政策没有对厂办大集体欠费给予核销,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厂办大集体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基金无法承受。我省厂办大集体养老保险欠费数额巨大。据调查,全省厂办大集体中约90%的企业欠费等待核销,欠费本金接近30亿元。二是政策不连续,容易引发攀比。我省欠费厂办大集体中约有30%的职工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另外,我省国企改革企业欠费清理补缴也是采取了政府承债政策。如果将厂办大集体企业欠费核销,可能引发新的问题。为此,按照“坚持与国企改革政策平稳衔接,与国企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政策基本一致”的原则,将断保和未参保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分成主要的三种情况:一是有部分缴费能力的企业,通过政府承债的方式缓解企业缴费压力;二是无缴费能力的企业,职工按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政策重新核算缴费,个人接续关系;三是未参保企业职工,最早从我省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日起,按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补缴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工龄视同缴费。

  3.严格把握政府承债企业条件。政府承债帮助企业补缴欠费,关系到企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问题,享受承债政策的资格要严格把关。对困难企业的认定,相关部门要按试点方案的要求,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审核企业资产状况,防止企业弄虚作假、逃避责任,使国家和职工的利益受损。这里需要强调一点,过去我省对欠费断保并确无希望恢复生产补缴欠费的企业。实行了职工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职工按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办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政策,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申请政府承债,要特殊慎重对待。

  (二)关于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保政策。

  1.探索明确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定义。宣传提纲对五七家属工的定义是否准确,还需在试点中认真研究。一是五七家属工原本不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内,将其纳入统筹,要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实现突破。二是计划用工时期,五七家属工在企业劳动,没有通过国家统一的劳动力调配,没有正式招工,没有国家承认的工龄。对于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的人员未说,无法按现有政策计发养老金。这部分人员参保缴费及待遇计发办法需要创新。三是要体现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社会保险的重要概念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所以再困难也要个人缴费。

  2.严格把握身份界定。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保的核心问题是身份界定。五七家属工没有正规的职工档案,认定条件过分严格或宽松,容易造成真正符合条件人员不能参保或其他不符合条件人员蒙混过关。身份界定操作不当,可能造成不同群体或同一群体内部相互攀比,引发矛盾。为此。各地在五七家属工身份界定中要把握好三点:一是调动企业、相关部门和基层社区的积极性,发挥其工作优势,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做到有申请必受理,不漏一人。二是人员身份认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要严格把握认定材料范围,统一将企业录用审批表及名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名册、本人户籍底案作为认定材料,做到政策公平一致。三是严格履行认定程序,按照《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办法》规定申报、审核、公示、批准的程序执行,认定结果要在当地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监督,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五七家属工身份认定各环节的公正性。

  3.严格统一五七家属工参保缴费及待遇计发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保政策要做到全省统一。各地必须严格执行试点政策,不得乱开口子,不得擅自调整政策、标准,做到“四统一”,即:按全省统一的《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暂行办法》认定参保人员身份;按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核定缴费;按全省统一的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保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按全省统一的五七家属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时间发放基本养老金。

   (三)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做好资金保障。

  困难厂办大集体补缴养老保险欠费,同级财政按50%给予承债;五七家属工参保,企业按个人缴费额度的20%对统筹基金给予补助,企业无能力缴纳的,由同级政府承担。厂办大集体职工续保各级政府承债部分,应制定资金偿还计划,承债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政府承债资金应优先偿还;五七家属工参保财政匹配资金需一次性到位。这都给各级财政增加了压力,需要做好充分准备。各级财政要积极争取将厂办大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参保续保所需财政配套资金纳入下年度预算,确保资金需求。

  (四)切实解决好困难对象无力缴费问题。

  各级政府要牵头研究政策。一要坚持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各地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4号)相关规定,将厂办大集体职工中就业困难的特殊群体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有效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参保续保缴费困难。二要进一步研究帮助困难群体缴费的办法和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实施缴费补贴等形式,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缴费负担。可采取“优惠贷款,政府担保、贴息”的形式,实施政府助保。

三、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起责任,把试点各项工作做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扎实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稳妥推进。省里由我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调度会,研究试点进展中出现的问题。试点的市、县要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从各自的角度,尽快拿出更为详细的实施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早启动、早实施、早见效。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稳妥实施。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重点做好正面的舆论引导,把握好宣传口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试点工作奠定思想基础。二是要加强维稳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层层落实维稳责任制,无论是否开展试点工作,各地都要成立由人社、国资委、财政、信访、公安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维稳工作机构,协调配合,认真分析政策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维稳工作预案,协调处理信访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厉查处。

  (三)切实提高资金保障能力。出台厂办大集体职工续保由政府承债和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保优惠政策。是省委、省政府在综合考虑我省各级财政资金负担能力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确保发放能力的基础上。慎重作出的决策。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有力的资金保障是关键。虽然我省养老保险基金有一定结余,但人口老龄化造成的退休人员数量大幅度攀升以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逐步提高,基金确保发放的压力不容乐观。此次将五七家属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也是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考验。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管理,加强基金征缴,提高基金支撑能力。各级政府也要妥善安排资金筹集渠道,为厂办大集体职工续保和五七家属工参保提供充足的资金准备。

  (四)及时总结经验,推进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一是要及时总结厂办大集体和五七家属工参保续保经验。全面掌握对五七家属工参保办法、身份认定办法的反映,加紧完善政策,为下步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要加快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目前,相关省份结合开展新农保试点,在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此次试点经验,加强情况调研,摸清底数,在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城保”、“农保”制度相衔接等因素的基础上,认真搞好测算,加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设计,早日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厂办大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参保续保工作,人多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把试点工作做好,为全面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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