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厂办大集体(江东企业)是特定时代背景下的产物。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为妥善解决马钢职工子女中4100名返城知青和2800多名留城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维护马鞍山市的社会稳定,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马钢作出了兴办劳动就业服务型大集体企业的决策,涉及工业、建筑安装、劳务、商贸、运输等。为便于管理各类经济实体,成立了江东企业公司,设立了党委。通过20多年的发展,江东企业公司成为安徽省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集体企业,先后安置了2万多名马钢职工的待业子女和家属及部分社会待业青年就业,累计向地方政府上缴税金6亿多元,不仅为马鞍山市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而且也为马钢的生产经营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服务和协力作用。
但随着经济转轨及诸多因素影响,江东企业公司生产经营、经济效益每况愈下,为突破制约和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瓶颈”,2001年初,马鞍山市和马钢就联合组成了江东调研组,对企业的资产、人员、市场以及职工的观念进行了广泛的调研。通过调研发现,江东企业公司职工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受计划经济思维模式的影响,“等靠要”思想严重,绝大部分企业依附马钢生存;工艺装备落后,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严重不合理,缺乏有竞争力的主导产品;产权不清,体制僵化,管理混乱;人员负担沉重,2002年底在册集体职工22247人,其中退休职工5301人,富余人员比例超过60%;债务过多,欠银行贷款3757万元,欠马钢债务1.8亿元,欠缴职工“三金”8000多万元;经营难以维继,110家企业中仅有16家维持正常经营、按时支付工资和“三金”,62.8%的企业基本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虽经市委市政府、马钢、江东企业多方共同努力,但收效甚微,企业难以从整体上走出困境,必须加快整体改革改制步伐。同时,马钢当时正处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围绕“把股份公司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公司发展成为资本运营公司”的战略定位,加快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刻不容缓。因此,江东企业公司整体改制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
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中央、省、市出台的文件为依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马钢江东企业公司深化企业改革指导意见》。这一意见按照上级“早日改、宜早改,彻底改、改彻底”的精神,遵循以资产置换和职工身份置换的总体思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在明晰产权、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通过职工身份置换,推动江东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彻底改变江东企业过去以劳动服务安置为主的集体企业组建形式,走股份制或民营化的新路子,使其成为产权明晰、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形成三个新型关系,即产权关系多元化、劳动合同市场化、隶属关系社会化。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企业改制具体形式可选择股份制改制,可选择转让和出售,也可选择破产淘汰,还可采用企业终止、人资分离;其总的原则是一企一策,因企制宜,选择各自合适和便于操作的改制形式,稳步实施。同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通过江东企业自有资产、土地收益、债务重组收益、资金支持等多种途径,解决改革改制中的成本费用问题。
江东企业改革时,对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职工安置办法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费用标准,实事求是,平衡测算;可以用现金一次性支付,并根据具体情况,可转为企业的股份或债务,严重资不抵债并且依法实施破产。
为了达到最大限度地维护集体职工利益的目的,对集体职工实行三种安置方式:
1、退休职工移交地方政府社区管理。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社区管理费在马钢向地方政府分批移交时,同时支付。
2、实行内部退养制度。对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集体职工,只要本人自愿,实行内部退养。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与原江东企业分离,暂时由成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管理。退养职工在退养期间的生活费及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以及退休后的医疗保险费、社区管理费和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在改制时全部提留、提足。
3、其他在职集体职工实行身份置换。对实行身份置换的集体职工给予经济补偿金,解除与原江东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集体职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实行身份置换的职工在重组企业重新就业的,与重组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型的劳动合同关系,是“本企业员工”,实现劳动合同市场化。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走向社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指导意见》精神,2003年上半年马钢选择了停产近7年的江东无缝钢管厂进行改制试点,以此为标志,江东企业改制工作正式展开。2003年分离江东企业43家,2004年分离55家,2005年分离5家,2006年1家。2007年7月25日,江东公司机关等最后一批5家单位依法改制,同时,由江东公司机关等5家单位改制设立的新公司—马鞍山市江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宣告成立。
在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下,通过4年多的不懈努力,110家企业中除江东轧钢厂改制方案已经通过、正在实施外,其余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全面完成,其中92家企业进行了重组。在整个改制过程中,马钢从尊重历史的角度出发,通过拆迁补偿形式支付改制资金39564.11万元,并核销了1.8亿元债务,市政府支付改制资金1000万元,江东企业自筹改制资金338.52万元。
通过改制,理顺了与马钢的关系。包括最后一批,即江东机关等五家单位改制为马鞍山市江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所有企业,都不再列入马钢管理序列,与马钢彻底分离,实行属地化管理;党群关系移交地方;引导重组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制后重组企业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由股东选举产生企业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班子。马钢不再行政任命重组企业领导班子。
改制企业与马钢建立市场化的经济业务关系,在充分考虑历史背景和现实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保护市场,但不保护落后”、“同质、同价、同等服务,优先进入”的原则,马钢对改制企业给予三年过渡期的政策支持。一段时间内,马钢还安排人员开展善后工作。
通过改制,企业体制机制根本转换,职工思想观念深刻转变,经营活力和竞争力明显提高。重组后企业的职工收入得到明显提高,职工月平均收入由改制前的不到400元,普遍提高到800元;部分重组企业职工的月平均收入超过1000元。
国务院国资委对马钢的这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于2006年12月12日在马钢召开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座谈会,交流了马钢的经验。
江东集体企业改制是马钢近年来最艰巨的一项改革工程,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通过推动江东企业改制,马钢不仅实现了轻装上阵,为早日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现代化企业集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积累了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新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