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办大集体资产处置的原则
厂办大集体资产处置应当坚持两个原则,一个是规范操作原则,按照各种规定做到边界清晰,操作规范,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二是坚持公开原则,厂办大集体改革中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要对职工公开,防止有人中饱私囊。
二、厂办大集体资产处置的主要程序和办法
厂办大集体资产处置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包括:
1、厂办大集体长期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经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可无偿划拨给厂办大集体。对厂办大集体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税费,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2、厂办大集体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与主办国有企业分割后确定给厂办大集体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条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可用于安置职工。
3、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之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可进行轧差处理。轧差后主办国有企业欠厂办大集体的债务,由主办国有企业予以偿还;轧差后厂办大集体欠主办国有企业的债务,在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时,由主办国有企业予以豁免,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权益。
4、厂办大集体拖欠的金融债务,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处理。
5、厂办大集体的历史欠税,统一执行国家处理东北地区企业历史欠税的有关政策。对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税费,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6、厂办大集体拖欠职工的债务,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予以合理认定,并制订债务清偿计划,通过资产变现等多种方式积极筹集资金予以偿还。
7、对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可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
三、厂办大集体改革资产处置的难点问题
大集体改革实务中资产处置的难点问题主要有:
1、企业资产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情形,导致资产无法处置。出现这种情况,需要统筹考虑资产出售方式和债务偿还计划,既要保护债权人利益,又不能影响企业改革推进,需要协调号债权人、法院等各方主体。
2、资产产权不清晰,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导致清产核资工作无法推进。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需要下功夫搞清楚历史事实,一事一策,确实无法解决的可以采取剥离方式处理。
3、产权交易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产权交易是大集体资产处置重要环节,按照规定应比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产权交易中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相关工作按照经验要做到前面,等到进场交易时就比较从容,否则返工是常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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