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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  来源:中国集体企业改革与管理研究网

 

   国务院国资委等三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在年内启动试点。哪些企业能成为先试者?员工持股如何避免“撒胡椒面”?如何在“激励员工”和“防利益输送”间找到平衡,仍是市场关注的热点。新华社记者采访国资委相关人士和专家,详解试点意见。

  谁能参与?

  试点意见对国企员工持股划定了多条“硬杠杠”。开展试点企业须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制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市场化”成为试点条件的关键词。试点企业应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相比之前的消息,试点意见再次缩小了试点范围。央企二级以上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试点意见发布后,国务院国资委和各省级国资委将按照试点企业条件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地方国有企业开展试点,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确定。

  谁能持股?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员工持股既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

  试点意见明确了持股员工范围,严防“撒胡椒面”式的激励。在公司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均有机会持股。试点意见还明确,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不参与职工持股。

  怎么入股?如何持股?

  根据试点意见,企业主要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不减少存量。员工入股应以货币出资为主,想用科技成果出资的员工,则要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试点意见要求,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30%、1%的红线是为了防止公司被少数人控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对于持股方式,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但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杆融资。

  持股员工岗位变了怎么办?

  根据试点意见,离开公司的员工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可以转让给持股平台、符合条件的员工或非公有资本股东,价格双方协商确定;转让给国有股东的,价格不高于上年每股净值。

  “国企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必须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白英姿说,员工持股要依据岗位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的重要程度确定持股比例,并强调持股员工进退有序,防止股权固化,影响激励效果。

  能减持吗?

  在以往国企员工持股实践中,曾出现大量短期减持套现致富、对二级市场构成严重冲击的现象。此次国企员工持股改革中,员工怎么减持?

  根据试点意见,实施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员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股份,并应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李锦表示,在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旨在使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结合,激发企业活力。对员工减持做出明确规定,可以有效减少规则灰色地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员工持股真正用于员工激励。

 

  持股目的是激励员工

  “国企员工持股改革的初衷是要完善企业激励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说,要建立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相较于其他形式的激励,员工持股方式能更有效地把国有资本和人力资本及创造性劳动结合起来,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同时,激发人力资源的创造性劳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国有企业研究室主任项安波说。

能不能、适合不适合开展员工持股,也须根据企业、行业的实际情况而定。资源型、重资产型的企业仍难以开展。项安波认为,目前来看,更依赖人力资本和创造性劳动的企业更适合实行员工持股,如科技类、文化创意类企业等。试点意见中提到,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不是“一持就灵”

  “实行国企员工持股可以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过去实行国企员工持股给过我们教训,许多企业因担忧国有资产流失而草草收场。”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有国企尝试职工持股。如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即在股份改制时设立了个人股,不过这一轮热潮的后期却出现了内部职工股超比例、超范围现象,在上世纪90年代初被叫停。

  此后的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面对大量人员“下岗分流”的现实,一些企业让部分职工收购国有资产或进行持股等。这一轮改革在后期出现一些缺乏规范的管理层收购行为,被一些人认为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总体上看,前期试行员工持股的企业效益比没有持股的要好,但企业情况复杂,并不能得出只要持股,效益就必然好的定论。

  既要“激励员工”,更须“防利益输送”

  此次的国企员工持股改革可谓小心翼翼。试点意见提出在2016年内启动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央企二级以上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以保证试点影响可控。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试点意见还在规范员工持股的关键环节、信息公开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如规定原则上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引入员工持股,不得设置托底回购条款,企业破产清算时,要共同承担责任,企业应将持股员工范围、持股比例等重要信息充分披露等。

  “讲规则、讲公开是做好员工持股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李锦说,在规则上明确细节,在信息和操作上公开透明,通过试点企业解决激励机制问题,形成有效的模式,才有可能在改革中做到激励员工、增强活力的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委也将强化监督管理。”白英姿说,对员工持股企业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试点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要求整改,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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