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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向前看” 也要高度重视历史遗留问题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1日  来源:中国集体企业改革与管理研究网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以市场化为基本取向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定调。国有企业改革已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同时展开,国家层面的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正在酝酿之中,不少省份的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已出台,其余省份也正在讨论和酝酿。社会各界普遍对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充满期待。

  这种向前看的思考方式符合改革思维惯性。毕竟,大家希望国有企业改革能够释放更多的正能量,以充分调动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两个积极性,更好地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笔者认为,在人们讨论国有企业改革的现在和未来式样的同时,也不应忘记改革的过去时。经济社会的未来发展,都不能将历史相割裂。国有企业改革的未来,一定要基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过去,基于国有企业的实际,抽象地讨论国有企业的改革没有任何意义。客观评价国有企业改革的过去,既不是否定国有企业的改革成绩,更不是否定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而是为了使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更加稳健。

  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国有企业改革始于1984年。当年,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成功,极大地激发了政策设计者的改革热情,也鼓舞着改革者的信心,一场轰轰烈烈的国有企业改革在中国拉开了大幕。

  农村改革赋予改革者以灵感—国有企业改革从承包制开始。从随后的改革逻辑来看,国有企业进程大致是:减员增效,提高效率;理顺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实现国有资产的保障增值;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的产权管理。

  相对而言,国有企业改革对国家和企业关注多,对员工利益关注少;对物的增加关注较多,对人的社会福利改善关注较少;对效率关注多,对公平关注少。

  如果从人的角度看待国有企业改革,便会发现,中国国有企业因改革不彻底而导致大量社会历史遗留问题:

  首先是厂办大集体问题。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国有企业为安置富余人员、职工子女返城以及残疾人就业等问题而自助兴办了大量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每个厂办大集体企业下面还有若干工作小组或者小企业。这些厂办大集体对发展经济和解决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除极少数厂办集体企业能够维持生存之外,绝大多数厂办大集体机制不活、人员富余、职工知识结构单一、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困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同时,由于企业产权不清,厂办大集体无法正常办理破产程序,基本上都处于工厂停产和职工失业状态。鉴于厂办大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在业务和人事等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厂办大集体问题的困难很快传递到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不得不为厂办大集体买单—成立专门机构,拿出大量安置资金等,国有企业事实上成为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无限责任主体。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厂办大集体的改制费用与职工安置费等改革成本也越来越高。日益增加的改革成本让国有企业叫苦不堪。仅彻底解决厂办大企业一项,有可能使国有企业由盈转亏,甚至破产。厂办大集体改革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中成为越来越大的“绊脚石”,也是导致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的重要因素。

  其次是壳企业问题。壳企业是指不具备企业基本生存条件,没有生产经营能力,又因客观条件限制没有注销的名存实亡的国有企业。壳企业大多是在国有企业改制后形成的,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生的“怪胎”。壳企业给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带来了不少隐患:一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空壳化企业往往管理不善,少数留守人员借机将改制预留的部分资金涨工资、发补贴,对部分没有变现的门面出租收入坐收坐支,甚至变卖资产、私吞钱财。二是“债务链”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空壳型企业丧失了经营活动能力,所欠债务必然形成呆账,又无法通过破产清算偿还债权人债务,必然影响了债权人企业的发展。三是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空壳型企业的主体资格并不合法,在竞争主体上存在不公平,特别是有些空壳型企业利用执照欺诈经营,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第三是企业办社会问题。按照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要求,国有企业要剥离企业办社会职,但目前国有企业办社会的现象仍然存在,不少国有企业同时承担着生产厂区和家属社区的 “供水、供电、供热、物业”,企业每年消耗了大量资金和人力,束缚了企业发展,一些国有企业还保留着医院和幼儿园。

  国有企业改革的上述历史遗留矛盾在特定地区(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型城市)和特定行业(资源开发和生产等)同时存在,这些问题也与经济转型、环境保护问题相互交替,互为因果,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块硬骨头。在我国今后经济步入新常态的形势下,经济增幅和财政收入增速相对下降、人口老龄化突出的背景下,过去掩盖的矛盾也逐步显现,解决上述问题就显得更加棘手。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痛下决心。从2011年开始,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用3年至5年时间,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但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对此有畏惧心理,怕翻旧账引起新的社会矛盾,试图将矛盾往后移。但事实表明,延期解决有可能使问题更加严重。

  国有企业改革已过去30年。现在,人们在讨论市场化改革,讨论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即“国富”)的同时,却对“民富”关注不够。

  上述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不得以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就不能算完善。中国需要痛下决心明确各方责任,尽快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提供均等化社会公共服务。

  现在,是到了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上述历史遗留问题的时候了。

  (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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