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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的四块“硬骨头”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日  来源:中国集体企业改革与管理研究网

 

 

/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周放生

 

  国企改革总体停滞,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倒退,现在该啃“硬骨头”了。在我看来,有四块骨头要啃: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资不抵债国企的市场化退出、国企社会职能剥离和允许员工持股。要真正把这些“硬骨头”化解掉,任重而道远。

 

 

 

  过去10年间,尽管局部改革还在推进中,但国企改革总体停滞,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倒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简称《决定》,下同)再次确立了国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这实际上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启。都说中国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现在该啃硬骨头了。在我看来,经过30年的改革,国企改革还有四块硬骨头要啃。

  让非公资本进入

  《决定》指出: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混合所有制概念一经提出,立刻成为了热门话题。大家都希望混合所有能给国企改革带来鲇鱼效应。究竟什么样的混合所有才能实现国企市场化的要求?《决定》提出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从中央到地方,国企分了若干层面,究竟在哪个层面上的混合才符合效益原则、真正能实现《决定》提出混合所有的初衷?其实,这些疑惑归根结底,核心只有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才是国企体制、机制真正市场化的关键,而这也是经过国企改革、改制多年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真理。

  国企的市场化就是要解决国企经营方式和国企体制、制度的市场化这两大问题。经过30年的改革,国企经营方式市场化已经有了很大改观,但国企体制、制度的市场化还远未解决。央企的许多上市公司虽然已经实现混合所有,但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体制、机制与原来的国企并没有多大区别。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得从股权结构的改变做起。

  从统计数字上看,央企的混合所有已达52%,但天花板并没有改变。央企的母公司仍然是国有独资企业,地方国企亦是如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国企的体制、机制问题,就必须首先把完全竞争性领域的央企、地方国企母公司改制成为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将是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

  另一个关键是怎么个啃法?如何来把握股权结构控制这个

  符合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有两种情况:一是非公有制资本加在一起大于公有制资本,但公有制资本仍然是单一大股东;二是非公有制资本不但总体上大于公有制资本,而且成为单一大股东,国有资本是参股股东。真正能实现混合所有鲇鱼效应的股权结构方式显然是第二种。

  《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国有出资人机构从管企业转向管资本,是一项重大的变革。在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里,国有出资人机构如何从管企业变成管资本呢?具体来说,就是国有出资人机构作为参股股东不再能决定企业经营者的选聘;不再能决定对企业的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不再能决定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再能决定企业的投资方向;不再能决定企业的重组并购;不再能决定企业的退出方式。由此国企才能真正市场化。

  完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股比例下降后,其释放的空间能给民营资本、管理、技术骨干为主的员工资本、外资资本带来更多的机会,这些新鲜要素的引入对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有着积极的意义。上一轮国企改制的许多案例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例如,长沙友谊阿波罗公司改制后,从一个快要倒闭、资产仅剩2000多万的国有小企业,发展成为了资产规模八九个亿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从原来的100% 下降到目前的28%,但对应的股权价值却高达12亿,国有资产增值了几十倍。如果没有股权结构的改变,这样的变化难以想象。

  值得注意的是:国企改制为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后,国有股不再是大股东,但必须要有负责任的大股东。目前国有企业最大的问题是无人负责。在现有体制下,尽管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对工作认真负责,但仍然无人能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后果承担直接的经济责任。负责任的大股东可以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但要对企业的经营结果承担责任。甚至可以试行有限合伙,让负责经营的大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这个做法许多企业实行过,效果很好。总之,要有人承担最终责任,这也是国企改制是否成功的关键。当然,改制后的企业股权结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要服从市场竞争的需要,一切以市场为导向。

  国企改制,西方国家讲私有化,我们讲民营化市场化混合所有。两者之间有共同点,也有区别。中小国企民营化,大国企市场化、混合所有。这样的做法符合国情,符合现实,也可操作,行得通。大型国企混合所有,可以实现两个体制的优势互补,两个体制的劣势对冲。中国建筑(3.16, 0.02, 0.64%)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混合所有的方式对中国水泥行业进行的整合印证了这一点。

  允许员工持股

  《决定》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这一规定意味着企业将形成三元股权结构:国有股、民营股、员工股。三足鼎立,相互平衡,相互促进,发挥各自的优势。

  员工持股的本质是以管理、技术骨干为主的员工持股,而不是人人持股,平均持股、福利享股。在美国大约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白领、蓝领员工持本企业的股。我们是人民的国家,更应该理所当然地实行员工持股,但关键是要找到平衡点。员工持股的难点在于,有人担心是否会由于内部人操纵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是否会导致企业急功近利吃光分净,是否会小富即安,是否会将企业封闭起来,抵制外来资源的进入,等等。

  实践告诉我们,目前国企改制的法规已经比较完善,只要规范运作,可以做到防止大的国有资产流失。在混合所有制基础上推进员工持股,前提是要引入民营资本,三元股权结构可以防止管理层内部人控制。市场可以找到资源配置最好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轮国企改革大的原则包括:完全竞争性领域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制企业中国有股持股上限,应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明确。总之,裁判员、领队和运动员一定要各司其职。

  资不抵债国企的市场化退出

  《决定》指出: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目前经济周期处于下行阶段,一些国企出现了严重亏损,甚至资不抵债,而且亏损额动辄几十亿、上百亿,这样严重的亏损前所未有。令人不解的是,尽管2007年出台的《破产法》早已明确规定了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法律界限,但一些国企仍以各种理由找国资委、找政府补亏,这是改革的倒退。

  因此,在这一轮改革中,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能否按照市场化的方式退出,能否依法破产,或清算,或重整,不再由政府托底、买单,关乎国企改革的成败。

  在实践中,依法破产,按照市场化方式获得重生的企业有很好的范例。地处西北戈壁的中核钛白作为一家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两年ST之后,通过破产重整实现了凤凰涅槃。通过企业改制,实现了两个置换:股权置换、职工身份置换。这样的改变为企业赢得了再生。

  国企社会职能剥离

  国企改制还会涉及企业社会职能的剥离。这是上一轮国企改革的遗留问题。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一些大型国企退休职工没能像民企、外企退休职工一样进入社会、社区管理。始终是企业自己抱着,将来这些职工的归属和安置会是一个大问题。例如,鞍钢需要安置十万退休职工。在这个问题上,现实情况是地方政府不愿意接,职工也不愿意走。不提出解决方案,始终会是一个。可操作的方向是从时间上划断,以实行劳动合同制为界限,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要早下决心。

  此外,国企还有大量厂办大集体企业没有改制脱钩。仅鞍钢就有十万集体职工,涉及全国将是几百万集体职工。在现实生活中,他们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如何安置好这些集体职工,给他们一份有尊严的生活是一大难题。

  国企社会职能剥离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态度和积极性。当然要有改革成本支付。从目前财力来看,除少数地区外应该不是问题。

  结语

  当然,国企改革远不止这四块硬骨头,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这些硬骨头的存在,既有观念、利益的问题,也有政策、成本的问题,要真正把这些硬骨头化解掉,任重而道远。国企改革是一场攻坚战,但我们要相信市场的力量,市场力量之大常常超出我们的想象。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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