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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五年内解决国企“厂办大集体”难题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0日  来源:中国集体企业改革与管理研究网
 

厂办大集体改革可能是上世纪国有企业脱困后另一块改革“硬骨头”。从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的消息,国家已经准备“迎难而上”。 

会议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用3至5年时间,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不过,相对于十年前较为宽松的改革环境,目前解决这一问题仍有诸多新挑战需要破解。 

“无论是上世纪90年代末的国有企业脱困政策,还是最近几年的主辅分离政策,对于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绕开’的,因为关键的问题在于改革的成本无处承担。” 

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上海天强管理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这样回顾了一直悬而未决的厂办大集体改革。 

改革一度滞后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的一些国有企业资助兴办了大量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当时兴办这些企业着眼于发展经济和多元化振兴企业,同时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 

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今天的厂办大集体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停产、职工失业。 

“比较明显的是在东北地区,因为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存在,厂办大集体改革涉及大量人员、资产的安置处置,成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难题,厂办大集体同其关联的国有企业之间产权不清、资产不清、人员不清、业务不清,改革的难度很大。”祝波善对记者表示。 

中国的国有企业在上世纪脱困改革后重新焕发了活力,但厂办大集体并没有完全享受到国有企业脱困改制的一些特殊政策,改革而言相对滞后。 

2005年,国务院批准在东北地区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当时的思路是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包括东北地区的哈尔滨、长春、四平、白山四城市进行试点,中央企业中,中石化、攀钢集团、东方电气[29.01 -0.24% 股吧]集团、葛洲坝[12.88 0.63% 股吧]集团等也在试点名单之列。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提供的数据,在国资委成立的最初五年内,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的城市和中央企业共涉及企业4219户,资产总额215.5亿元,在册职工75.2万人,离退休人员18.2万人,改革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总体而言,截至2010年,厂办大集体改革仍然是一项进展缓慢的工作,而且在企业市场化改革中成为越来越大的“绊脚石”。比如,在原计划于2010年底实现的鞍钢和本钢的实质性重组中,就曾因为厂办大集体问题难以解决而延后。据了解,鞍钢和本钢的大集体企业总共有约21万员工,如何解决这些职工的安置、谁来承担改革成本已经成为改革的最大难题。 

鞍钢的相关人士曾对媒体算了一笔账,如果这20多万人的安置包袱都让企业背着,一年每人1万元就是20亿元,每人5000元就是10个亿。 

这还是鞍钢的一个例证。如果进一步考察全国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的负担,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完全靠国有企业自身难以完成厂办大集体的改革任务。 

四方共担改革成本 

“钱从哪里来、人往何处去”,这仍旧是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问题核心。记者注意到,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任务中就要求,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为达到这样的目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化解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通过多种途径安置职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 

在改革成本的支付方面,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由厂办大集体、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成本。中央财政将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经济补偿金中央财政补助比例,统筹用于职工安置。 

相对于十年前,解决厂办大集体改革问题,既有有利因素,也有一些新困难。 

祝波善对记者表示,如果在十年前解决这个问题,肯定成本比现在低得多,因为当时的国有企业没有今天这样强势和有吸引力,当时只要有更好的安排,人们愿意从国企中出来,而现在的情况正好相反。 

祝波善认为,目前中国在企业关闭破产方面的法律更为健全,在职工安置方面对职工权益的保护更为严厉,人们自我维权意识也在增强,所以社会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其实比十年前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时要弱,这是当前厂办大集体改革所面临的新困难。 

但从积极因素上看,祝波善认为,近几年中国国有企业经营收入提高、政府财政收入增多,较以往有更强的实力来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但也需要在支持政策上因地制宜地实现一些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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