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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集体人员安置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0日  来源:中国集体企业改革与管理研究网
 

摘要:厂办集体人员安置是集体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有些厂办集体企业基本停产,等待解决的就是人员的安置,人员安置完毕,改革即告完成。人员安置是非常棘手的问题。文章论述了集体企业人员的构成,人员安置的难点,人员安置的对策,以期对集体企业的改革有所裨益。

  关键词:厂办集体;改革;人员安置 

   

  集体,从管的角度看,是团体的一种形式,是人的聚合体,是团体的最高阶段;集体企业,是我国公有制企业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在我国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按照隶属关系的不同,可把集体企业分为城镇集体企业、乡村农民举办的集体企业和厂办集体企业。本文主要研究厂办集体企业的人员安置问题。 

   

  一、形成原因 

   

  厂办集体企业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子女就业,一些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了一批劳动服务公司或为主业生产配套产品等在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当时,对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兴办集体企业的公司被称为主办企业或主办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陆续有主办企业的富余人员或不称职人员、甚至是违纪人员被分配到了集体企业,表现好的又被调回主办企业,成了人员流动的“中转站”。厂办大集体的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是依附于主办国有企业,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其主要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多是主办国有企业委派,而且多是原主办企业的管理人员,所以其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与主办国有企业基本相同,所以有时又把其称为“二国营”。 

  厂办集体企业和一般的城镇集体企业的差别也很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其设立时,或是由劳动者以其货币、实物等财产或以劳动、技术作为投资发展起来的,如湖北稻花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靠3个人、3口缸、1500元起家的小作坊,现在发展成为拥有资产超过5亿元、职工1500多人的大企业;或是由联合经济组织出资、劳动者出资或出力的形式组建而成的,如现在大名鼎鼎的海尔公司就是名不见经传的街道集体企业发展起来的。在这些集体企业发展壮大中,经过公司改制,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解决了约束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与城镇集体企业比较,厂办集体企业的出资关系比较明确,成立之初,由主办企业出人出力资助成立,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积累,由主办企业和集体企业共同所有,集体企业大多无偿使用主办企业的土地和房屋,主办企业对集体企业的发展多采取扶持、帮助的政策。其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与主办单位几乎一致。自1999年开始,国家非常重视国有企业的改革脱困,很多主办的国有企业已经完成了改制或破产,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政策支持,其附属的集体企业却依然按原有的计划经济僵化的模式下运行,或没有相关政策的支持无法破产,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主办企业改制后,对厂办集体企业的支持和扶助力度明显减少,其发展已经步履维艰,厂办集体企业的遗留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厂办集体企业与其主办的国有企业在资产、人员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国有企业若想进行成功改制脱困,不解决依附于其的厂办大集体问题,那就是不完整的改制,势必给社会留下不安和隐患。解决厂办大集体关键问题是企业产权的明晰和人员的安置,在这两个问题中,我认为关键的问题就是人员的安置,人员安置妥当,厂办大集体改革就完成了一大半。 

   

  二、人员安置问题 

   

  (一)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人员构成 

  厂办大集体的人员从其“身份”来看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主办企业的“国有正式员工”。在厂办集体企业成立初期,由主办国有企业委派的人员,主要是帮助厂办大集体进行登记、设立,以及成立之后的经营管理。在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陆续有主办企业的富余人员或不称职人员、甚至是违纪人员被分配到了集体企业。这些人员占厂办集体职工的5%-10%,从其编制和待遇来看,和主办国有企业的职工是完全一样的,集体企业改制,这些人员可以“正式职工”的身份重新回到主办的国有企业,在厂办大集体改制时,这部分人员是较容易安置的。 

  2、“大集体”身份职工。这部分是厂办大集体的主要人员,也是改制的主要安排对象,包括以大集体身份离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多数在厂办大集体企业中,也有少数人员分配在主办国有企业的岗位上,但是大集体身份,执行的是大集体的待遇。大集体身份,是我国在特定计划经济时期特有的产物。在同一企业,从事着完全一样的工作,就是因为身份不同,薪酬、福利待遇、养老待遇等就存在着天壤之别,沦为“二国营”、“二等公民”。“大集体”身份职工因为身份原因,长期存在自卑的情结。国有企业轰轰烈烈的改制、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都和他们无关,长期的负面情绪的积聚极容易爆发,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从这点来看,集体身份职工的安置是厂办集体企业改制的重中之重。同时也说明国家关注厂办集体企业改制并在东北进行试点是非常及时和正确的。 

  3、合同工和临时工。这部分人员占厂办大集体的人员比例也很小,也是比较容易安置的。合同工,按照聘任合同到期解聘即可;没有到期的,续聘或解聘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即可。临时工临时聘任,一般没有聘任合同,临时解聘即可。 

  所以,从以上分析得知,大集体企业改制安置的主要是大集体身份的在岗与离退休的人员。 

  (二)人员安置的难点 

  1、人员安置包袱沉重。厂办集体企业成立之初,主要从和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把安置作为第一要务,多年来超负荷安置,造成企业人满为患,且安置的对象大多是职工子女、病残生、被占用土地农民和军转人员以及全民企业的富余人员。而且,厂办集体企业离岗人员偏多。据统计,在辽宁省,共有厂办集体企业共计1433户,职工人数53.6万人(在岗17.2万人、离岗36.4万人),离退休职工11.6万人,离岗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68%,需要重新安置的人员太多。 

  2、职工队伍整体文化素质偏低,人员年龄偏大,多为“4050”人员,家庭负担较重,生活困难较大,并且无一技之长,可供安置的岗位不多。 

  3、职工的社会保障不完善。解决好职工养老、医疗等后顾之忧是妥善的安置之道,但这恰恰是厂办大集体的软肋。很多厂办大集体企业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据统计,在辽宁省的厂办大集体职工,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40%以上,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占50%以上,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达到90%;参加保险的企业,欠缴保险费数额巨大,辽宁省1433户厂办大集体企业欠缴保险费达到8亿元之多。一些厂办大集体企业的离退休职工列入当地的低保行列,到民政部门领取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费。 

  4、安置资金无来源。安置人员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厂办大集体企业资产质量较差,很多企业甚至是负资产,无法通过资产变现来筹集资金,无资金支持,人员无法安排,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处于停顿状态。 

  5、安于现状,改制愿望不强。集体企业的人员不想离开主办企业这条大船,抱有主办企业有饭吃,就少不了我们粥喝的想法,对改制后的企业预期不理想。同时,主办单位的有关领导也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不愿意让集体企业脱离主办企业。这种现象在中央直属厂办集体企业中尤为明显。 

    6、主办企业管理人员撤出后,厂办集体企业面临管理真空的局面。大部分集体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是主办企业派出的,身份为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他们一旦全部撤出,集体企业将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在实际调查时,就发现这样的情况:集体企业改制,主办企业派出的员工全部撤回,新选出的集体企业负责人没有管理经验,结果红红火火的企业变成了一堆烂摊子,实在可惜。集体企业改革,主办单位的管理人员又不愿意留在集体企业;撤回,集体企业又出现管理真空,出现了两难的境地。 

   

  三、人员安置的几种解决方案 

   

  让企业更,让人民工作生活得更好,是国企改制的初衷,同时也是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的初衷。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在安置时,必须坚持和国有正式职工政策、待遇完全相一致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厂办大集体的人员问题。 

  (一)转变职工身份 

  支付职工补偿金,俗称“买断工龄”,使职工身份发生转变,由“集体人”或“单位人”变成身份自由的“社会人”。彻底使厂办大集体成为。根据国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也就是经济补偿金最高为一年的工资。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集体企业职工往往享受不到此项政策,或可以买断工龄,但是经济补偿金远远低于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建议出台使集体企业职工也能享受买断待遇的政策,并且和国有企业员工差别不要太大。 

  (二)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召开职工大会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凡是企业改制成功,人员安置较妥当,无人员上访、闹事的,都是在改革安置前经过了精心的组织与宣传,与职工进行了良好的沟通。组织宣传及召开职工大会工作应由主办企业牵头完成。 

  (三)争取和充分利用国家政策 

  国家对集体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非常少,很多情况是主办企业改制轰轰烈烈,而大集体这边却依然故我,为国有企业改制留下了隐患。国家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于2005年末出台了《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对厂办集体企业改制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和一些积极的政策措施,这对集体企业的改革无异于是一个福音,集体企业改革应紧紧抓住这一时机。另外,对于其他一些政策措施,如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国有企业在申请破产保护时,不要遗漏附属的集体企业,应一并予以破产保护,不留死角。 

  (四)安置资金的解决途径 

  人员的安置补偿金、补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都需要资金,目前看来,安置资金的解决途径有这样几种:一是厂办集体企业的净资产,二是企业净资产不足的但占有土地的,以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补充,三是主办企业、地方和中央财政负担一部分。从调查来看,地方(指市属及以下)国有厂办集体规模小,市场竞争能力弱,效益最差,截止到2005年末,锦州市地方企业厂办集体99户,占厂办集体总户数26%,资产总额为3700万元,负债总额为6124万元,且大多都已放假停产,有的甚至主办企业已经不存在,这些企业的人员安置需要地方和中央财政承担大部分的改革成本。 

  (五)对于主办企业的派出人员,择其主要负责人和优秀的管理人员,在集体企业改制时留任集体企业,给予特殊政策 

  即保留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待遇,集体企业改革完成后或继续留在集体企业或撤回主办单位可由其自行选择。 

  让改制企业更发展,让职工工作生活得更好,是企业改制的初衷。调查时发现,很多地方厂办集体已经停产多年,企业职工放假在家,他们很多人并不知道国家对厂办集体企业改革试点的政策,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企业基层职工是一个弱势群体。和企业的管理者相比,他们掌握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盈利及国家的政策等有关信息远远少于、滞后于企业的管理者,而代表广大职工利益的工会在厂办集体企业中几乎没有,存在工会的,工会也几乎由管理者兼任,不能代表职工的利益。所以,在集体企业进行改革时,在人员安置时,如何保护好广大职工的利益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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