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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初中国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0日  来源:中国集体企业改革与管理研究网
 

陈 永 陈端计

 

摘 要: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作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集体企业的改革理应成为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而集体企业改革的实质或关键又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从理论和实践看,从上到下都比较关注国企的产权改革,而忽视或轻视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文章认为,目前我国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明显滞后。

关键词集体企业 产权改革 路径选择

一、中国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本质特征

1.应弄清何为集体企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所谓集体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因此对集体企业的本质规定性界定中可以看出,所谓集体企业,既可以是集体公有(即集体范围内的公有),也可以是集体共有(即建立在劳动者个人投资基础上的公有),也可以是两者兼而有之。

2.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特征可以从共性(与国企等公有制企业的相同点)与个性两个层面去认识。

从共性方面看,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产权的公有性,即生产资料属于劳动者共同所有;二是产权的平等性,产权主体是整个集体组织而不是任何个人,财产由集体成员平等地占有,联合体成员均拥有相同的责、权、利;三是产权的不可分割性,即产权客体是整体的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任何成员都不能占有集体财产中的任何部分等方面的特点。

从个性方面看,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又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本质特征一是产权主体的范围及公有化程度上的差别,即生产资料公有化的范围较小,公有化程度较低。其生产资料只属于各个集体经济单位的劳动者所有,归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集体生产经营的成果和各种经济利益也只归集体所得。二是微观上产权的不平等性与宏观上的差异性并存。从微观上看,在一个集体企业内部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从整个社会角度看,集体企业之间劳动者拥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数量及质量各不相同。三是产权的独立性。相对于国企而言,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集体企业是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可以不受国家和任何机构的干预,因此它更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等方面的特征。

二、中国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现存弊端

1.产权关系模糊或产权主体不明晰。无论从理论或政策规定上讲,集体企业的产权是明晰的,即产权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但是,一方面由于在一段时期,对集体企业有多种政策优惠,地方政府、国企、社会团体及个人以各种形式举办了大量的以集体企业命名的企业,且大多企业财产关系不清(即创办初期没有与举办单位、出资职工明晰投资、借贷或扶持关系),从而导致企业投入性质不清,企业资产归属不清;另一方面有的集体企业在历史上几经变迁,企业性质多变,从而导致现存集体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其产权关系模糊和混乱。

2.内部产权结构的失衡发展格局。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偏重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作用,而忽视或轻视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作用,即职工劳动力产权缺位,既抑制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又在道理上说不清;二是由于集体企业普遍存在的政企不分,产权的平等占有性等原因,使集体企业产权结构的责、权、利具有不统一性与不对称性;三是在股权设置上,排斥企业外部股东所有等方面。

3.产权占有上的均等性而非异量占有性。这种产权的等量占有性脱离了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和人们的觉悟程度,使集体企业缺乏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缺乏活力和效率。

4.静态上的封闭式占有性。即强调单纯的职工占有,而排斥对社会资本的占有,从而导致企业筹资困难。这既不利于企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实现其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5.动态上的凝固占有性。即职工对资产实行凝固式占有,而非流动式占有。这种产权结构的僵化性,不利于实现集体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6.微观上的营运低效性。虽然集体企业曾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过重要的角色,有过辉煌的业绩,但在体制转轨的今天,其内在缺陷和矛盾却日益突出,增长放慢。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看,集体企业这一块的经济增长已落在了各种所有制类型经济发展排行榜的最后。这说明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势在必行。

三、21世纪初中国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对策取向

1.遵循原则。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践操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有利于巩固和壮大公有制经济,依法维护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个人资产三方权益,平等地对待各方资产,努力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2)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积累、谁所有”的原则与“劳资共享”的原则,界定集体资产产权;(3)充分考虑历史因素,且坚持宜粗不宜细的原则;(4)在资产界定中,充分遵守法律法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律依法按章行事,即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要本着“保持国家对集体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连续性和协调性”的原则来进行;(5)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发展原则,必须在发展中解决集体企业产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既要推动规范运作,更要寻求新的发展等。

2.基础与前提。即明确界定资产权,合理设置股权。首先,应遵循原则,明确界定资产,并同时把好资产界定中的财产清查关、资产评估关和政府审核关,防止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流失。集体企业产权关系无论如何复杂,最终均可界定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个人资产三种资产。其次,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集体企业的出资人。最后,坚持集体企业性质,合理设置股权。集体企业内部的股权设置一般应包括集体股、职工保障股、社会法人股和个人股,其中前二者由经产权界定归劳动者集体的资产形成,职工保障股的股权收益主要用于集体企业待岗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资金补充等。而职工个人股则应根据实际并考虑职工工龄、厂龄、创业贡献、岗位责任等因素进行设置。此外,在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过程中,还应重视置换或变现国有资产,并重视吸收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增强企业的发展实力,从而最终构建起权属清晰、产权多元化的集体企业产权结构。

3.基本方向。即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集体企业逐步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

4.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或合作企业。有条件的也可以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规模大、效益好的,也可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这个要求既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性,又充分考虑了城镇集体企业的实际情况,应该成为各类城镇集体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和制度创新的指导原则。同时,还应鼓励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符合实际的集体企业的各种实现形式。

5.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如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企分离;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完善集体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等。

 (作者单位:嘉应大学财经系 广东梅州 514015,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 福建 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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