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高歌 6月26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报告》)。
在金融和企业审计情况方面,审计署主要审计了22户央企和5家中央金融机构,同时调查了23家村镇银行和部分地方金融机构。
根据审计情况,截至2017年底,22户央企和5家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资产总额同比分别增长6.2%、7.2%。
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部分重点任务未及时完成;“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企业经营和金融业务开展不够规范等。
具体来看,5户央企研发投入未达规定比例,2户央企未制定科技创新考核机制或创新激励措施不到位等。1户央企未按要求关停煤炭产能60万吨,1户央企违规新增火电装机容量532万千瓦。部分央企厂办大集体和“三供一业”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缓慢。
此外,《报告》显示,9户央企15项重大决策事项存在违反程序、论证不充分、盲目决策等问题,造成损失30.14亿元;4家金融机构56项重大决策违反程序或违规决策。
企业经营和金融业务开展方面,根据《报告》,8户央企偏离主业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或向房地产领域提供融资等,涉及38.76亿元;1户央企违规对外担保2亿元,形成损失2.38亿元;2家金融机构违规开展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形成损失57.95亿元;6户央企和2家金融机构违规采购物资和服务29.79亿元;22户央企和1家金融机构2017年多计收入90.7亿元、利润45.23亿元,分别占同期收入和利润的0.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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