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温家宝主持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把在东北部分地区进行的厂办大集体改革推广到全国范围。厂办大集体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时,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为物流配套和提供服务等原因成立的集体企业,其资产主要来自主办厂投资、以主办厂名义取得的贷款、主办厂提供场地及设备、职工集资等。计划经济时代的产权关系并不清晰,主办厂为扶持大集体企业的发展,从资金、生产场地、设备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厂办大集体企业甚至是无偿占有和使用这些资产。同时,大集体企业资产被平调、挪用、侵占的现象也大量存在。
厂办大集体企业复杂、模糊的产权关系严重不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在市场经济中往往因此陷入困境。2005年起,国务院在东北开始了旨在理清厂办大集体产权的改革尝试,但职工的安置补偿使改革行之不易。参照国企改革的有关政策,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必须理顺劳动关系,对职工身份进行置换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但由于存在着大集体企业职工与主办国企交叉任职、地区和企业不同导致补偿标准难以等同、职工身份不明确等问题,改革的进展一直比较缓慢。虽然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用中央资金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给予财政保障,但如果不提出职工安置补偿的明确标准和办法,改革恐怕仍然会遇到很大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