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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政府承债50%支持厂办大集体职工参保续保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0日  来源:中国集体企业改革与管理研究网
                              

近日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吉林省将于2010年下半年启动在长春、四平、白山等地区的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基本养老关系试点工作。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骆德春表示,吉林将坚持政策连续的原则,与国企改革和集体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相衔接,以企业、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支持实现厂办大集体职工参保续保。 

  “吉林厂办大集体改革进展在东北三省是较快的,但是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尤其是职工社会保障问题有待破解。”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喜东说,由于历史原因,厂办大集体存在大量拖欠养老保险费和断保、漏保、未参保、职工为企业垫付保费、退休人员为在职职工“背保”等现象。职工强烈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但由于没有系统和具有操作性的政策,难以破解这一难题。

  吉林省决定从2010年下半年对企业和职工个人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进行全面清理,按试点政策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接续职工的养老关系。

  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高壮表示,根据参保续保办法和试点工作方案,将对23.4万未参保职工给予缴费参保政策,对11万欠费断保人员,由同级政府承债50%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人均欠费1.5万元测算,共需政府承债8.3亿元,每年各级财政需负担0.83亿元。吉林各级财政部门将努力增收节支,调整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妥善安排好承债资金和参保补助资金,全力支持厂办大集体职工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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